丁屋政策是不是原居民傳統權益?隨着2021年1月13日高院上訴庭的宣判結果,這話題又受到社會關注!此際新冠肺炎不斷變種,疫情嚴峻的氛圍下,美國政局又甫換新篇章,如今再添上本港一筆輿論話題。
港人不憤他人有地
1月17日星期日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上,丁屋問題再次被辯論,雙方對壘,一方咄咄逼人攻,一方秉持合法合憲理據守;主持人的身份理應中立持平,但在他主持的語境中,折射出他的立場,不經意引導觀眾走向與丁屋政策的對立面。
筆者觀察,丁屋政策根本不是問題,丁權當然是傳統權益,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何罪之有?《左傳》曰:「象以齒焚身,麝以香喪命,居亂世以財受禍者,何可勝道。」意思是,原居民有土地,在香港寸土如金的環境下,自然成為眾人眼中釘,肉中刺,豈不不除之,不快哉!正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新界原居民是香港原居民
誠然新界對大多數的香港市民來說,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地域,更遑論新界史了。筆者大膽的說,部分所謂名嘴、名筆對新界可能是一知半解,討論一些新界議題,似是而非,容易引導大眾產生不明究理的酸葡萄心態。
拙著《被忽略的主角》一書中指出,香港是移民城市,1949年前後到香港的人,稱之南來,近年則稱為港漂。大部分香港人在這個城市都是來來去去……而真正在這塊土地上,有將近30代人的子子孫孫生於斯,長於斯,最終死於斯的,就只有新界原居民,他們才是真正的在地人、「本土派」;是故,新界地域上的原居民,理應正名為「香港原居民」。我們應讓世人知道,在這個國際化城市,華洋共處之地,住有香港原居民。
丁權是港英政府搶地的賠償
拙書《被忽略的主角》副題是「鄉議局發展及其中華民族文化承傳」,書中提到的丁屋是俗稱,官方名稱「小型屋宇」(small house)。緣何會有丁屋的產生?話說上世紀60年代末,港英殖民地政府急需利用新界土地以紓緩市區擁擠的人口密度,特別謀劃此一策略;一個通俗的比喻,就是殖民地政府拿走原居民一頭牛,還給原居民一塊牛扒。查實1972年以前,新界原居民(無論男女)已有自由建屋的權利。1972年丁屋政策實施後,始有規限,並且規限愈來愈多。
筆者負責任的說,所謂的官地,其實都是原居民土地;現今的官地可溯源1902年,殖民地政府派員丈量新界土地時,有人認領的是私家地,沒有人認領的是官地,有些私人土地是政府以各種名目向原居民收回或收購,遂改變成官地。
劉業強應記一功
大概只有在香港,才可能發生的一個不合邏輯的笑話,外號「長洲司法覆核王」郭某,八旬老翁長年使用政府的金錢,控告政府,並樂此不疲。
回顧兩年前,2019年4月8日高等法院裁定,新界原居民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亦合乎《基本法》,但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兩種方式興建丁屋則屬違憲。「司法覆核王」郭某、呂某、政府和鄉議局,三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1月13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丁屋政策合憲,私人協約及換地兩種興建丁屋的方式同樣合憲。翌日各大報章皆有報道。
糾纏5年多的官司,鄉議局可謂撃出全壘打,大獲全勝!但如今又要面對社會輿論的挑戰。主席劉業強不只一次公開說:「傳統權益包括丁屋政策,是我的父親(劉皇發)爭取得到的。」意即不可以在他的手上守不住!由此觀之,這是他內心深處的孝,及對新界全體原居民的責任感;這場官司自2015年12月至今,耗時5年多,經筆者觀察,劉業強的確全力已赴,如今全面獲得勝利,可為他在新界史,記上一功。
批評者可有正確史觀?
筆者歸納1月17日「城市論壇」上,某些人的質疑:
- 1972年才有丁屋政策,算不算傳統權益?誠如林國昌律師所說,「丁屋政策是將其土地規範化;法官認為這是傳統權益,司法系統早已認可並接受」。
- 丁屋歧視女性?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說:「當年基本法草委已慎重考慮過人權、歧視女性等等問題,才做出最後的決定!」
- 丁屋政策是歧視城市人?筆者認為,說出此話的人,顯得無知;你歧視我,我歧視你,可以無限上綱,沒完沒了,徒添社會矛盾。
- 有多少原居民住在村內?筆者的看法是,原居民是身份,丁屋是傳統權益,至於住不住在村內,不是他人可以干涉的,這是土地所有權的最佳證明,再說某些原居民常年居住在歐洲呢!
是故,我們追本溯源,是土地的性質不同,港九是割讓地,新界是租借地。
缺少歷史知識的人,才會產生上述不平的質疑,有關這一點,內地人的歷史觀就比香港部分人強得多!他們不會計較香港人跟內地人有什麼不公平?!
如何實際解決土地問題
平心而論,丁屋政策為什麼引來爭端?簡單地說,是因為少部分人的利益,傷害大部分人的利益。(筆者所指的是傷害,不是侵佔)。丁權又是什麼呢?舉例,我們雖有旅遊證件,但要出外旅行必須要有錢,要買機票、要訂酒店;原居民男性雖有丁權,但要有土地,還要有錢,因為建丁屋不能向銀行貸款。
林鄭月娥女士擔任發展局局長時說,「土地有限,人口無限」。套用這句話,也可以說,地球只有一個,人口無限膨脹。怎麼辦?如何解決土地問題?
目前新界仍有大量的土地,包括中英禁區、郊野公園、綠化地帶、祖堂土地,大約佔了香港整體面積的70%;如何善用土地資源?如何解決積壓逾萬宗的丁屋申請?包括私人協約及換地兩種方式的申請?以及因官司關係而暫緩的鄉村擴展區計劃?
筆者認為丁屋大廈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方案。
原載於《信報》,本社獲作者經作者修訂後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