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拘控蔡玉玲的回應可接受嗎?

警方以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處假陳述」為由,拘控製作港台《鏗鏘集》的《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

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回應涉嫌警員執法不當的指控時,經常使用的句子是「不理想,但可接受」。我們不妨按這個標準,審視警方以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處假陳述」為由,拘控製作港台《鏗鏘集》的《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的有關回應,看看能否讓具一般智商、可獨立思考、無政治傾向,只是珍惜新聞自由的廣大市民認為「可以接受」?

警方對這項執法行動的重點回應是,此舉是因為收到市民報案及相關部門投訴,經調查後而作出的,不存在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為了強調這點,保安局長李家超透露,今年8月有一宗涉及查冊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案件,涉案人士不是新聞工作者。不過,此案性質不同,疑犯涉嫌受指使並取酬查1200個車牌起底,而警方至今未落案起訴。

新聞工作者為求真相而查冊的行為,由來已久,一直未被警方檢控。去年有兩份報章便曾以查閱車輛登記資料報道車主個人資料,完全沒有引起警方調查。警方對此的回應是,「會視乎報案地點、案發地點、案件性質等因素,安排最合適的隊伍不偏不倚地作出專業調查和跟進。」這番話聽起來字字鏗鏘,真正的意思應該是不了了之。

市民是否接受警方解釋,對今屆政府沒有絲毫作用

至於為何蔡玉玲案不是交由交通組負責,而是由牽涉721事件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所管轄的重案組負責,警方則表示除了案發地點外,也考慮了案件性質,認為這個安排可以不偏不倚地調查。發言人又補充,因傳媒界的反應顯示案件很敏感,由重案組調查是無可厚非。這番解釋的邏輯和因果關係,一般人很難理解。

上述警方回應,是從傳媒的公開報道節錄,內容真確,並無半點虛假成分。世間事,很多時毋須長篇大論爭拗,只須聽其言,觀其行,再細心思考,便可作出結論。其實市民是否接受警方的解釋,對今屆政府沒有絲毫作用。法庭如何裁決此案,對未來香港還有多少新聞自由則有標誌性的後果。

最後,讓我向在今日香港依然無畏無懼地調查真相的新聞工作者致以萬二分的敬意。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