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按馬道立聲明捍衛司法獨立

上星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有地發表一篇長達十多頁的聲明,詳細解釋了香港普通法制度包括的原則和確保司法獨立的要素。

早前因應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辭任引起的關注,政府發表聲明,除了重申施覺民沒有就辭任提及原因外,更引述《基本法》相關條文,強調香港維持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獨立至為重要。我就此事撰文,指出政府捍衛司法獨立,行動較聲明更為實際。

上星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有地發表一篇長達十多頁的聲明,詳細解釋了香港普通法制度包括的原則和確保司法獨立的要素。聲明也可視為馬道立對近年不少針對法院和法官的不合理的批評及不適當的建議作出全面回應。例如,聲明指出,倘若法官或法院在審理案件或裁決時違反基本原則,當然可以批評。重點是,任何批評需要有適當的基礎和理由支持,不應單憑聲稱、斷章取義或裁決不合自己心意,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此外,公眾也可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由司法機構按既定程序處理,包括在網頁上公布受到大量投訴的案件的調查結果。《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也有條文訂明處理司法人員的紀律處分程序。

有3點值得當權者謹記於心的忠告

聲明就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主要是來自建制陣營)作出強力反駁。聲明強調,量刑是司法職能,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法庭須就每宗案件判處合適和公正的刑罰,而量刑決定是公開及讓公眾討論的。如訴訟各方(包括律政司長)認為刑罰不一致,刑罰過重或過輕,都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請司法覆核。

我認為,聲明有3點值得當權者謹記於心的忠告:第一,香港普通法制度是以公義公平概念,包括《香港人權法案》的相關條文為基石;第二,法官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法律原則處理和裁決案件;第三,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

明年退休的馬道立在離任前留下擲地有聲的諍言。特區政府,尤其是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長鄭若驊,在看到法院或法官受到偏頗或含有政治目的的攻擊時,應該挺身而出,履行憲制責任,捍衛香港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獨立。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