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以替慘遭其男友陳同佳在台灣殺害的潘曉穎討回公道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填補「法律漏洞」,把陳同佳送往台灣受審。雖然台灣表明不接受這個單方面安排,港府卻一意孤行,結果引發一場震驚世界,撕裂香港社會,最終迫使中央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浩劫。記憶猶新,當年在立法會提出修例的保安局長李家超一臉誠懇,稱他可以硬着心腸不理這宗台灣命案,只是於心不忍。接着特首林鄭月娥公開發言,表示深有同感,並說如果大家看到潘曉穎父母寄寫給她的信,一定會盡量去幫。上述兩位官員的說話,全部都有記錄,當時感動了不少港人。
事隔兩年,一度表示會前往台灣接受法律制裁的陳同佳,依然留在香港,並獲得警方保護。潘曉穎母親透過傳媒,呼籲陳同佳履行承諾,往台投案。她表示,陳出獄已一年,之前不能成行的理由,例如台灣大選、新冠病毒肆虐等都已過去。自稱說服陳同佳原同意赴台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依然相信陳會承擔責任,希望兩地盡快通關,讓他可以成行。
容我指出,早於去年10月,台灣刑事局兩岸科已宣布,與香港警務處設立陳同佳案單一聯繫窗口,一旦陳確定赴台,可透過該窗口聯絡安排,不會有什麼阻滯。台灣陸委會表示,問題的關鍵完全在於港府的責任感和陳同佳的投案意願。
政府官員若有「不忍」初心,便應有所作為
被問及此事時,特首林鄭月娥除了希望潘生潘太釋懷外,表示政府「無咩可做」,唯有寄望管浩鳴及其他有心人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投案。
我明白,目前兩岸關係極度緊張,而特區政府不願與台灣政府接觸,避免政治上行差踏錯,但假如政府官員依然懷有「不忍」的初心,便應該有所作為。讓我提出三點政府可做之事。第一,政府可以找管浩鳴問清楚,他是否依然可以代表陳同佳,或已成為被利用作拖延的對象。第二,政府可以召見陳同佳,問清楚他的意願,並通知他什麼時候警方會撤銷對他的保護。第三,政府可以透過駐台的經貿文化辦事處,與台灣有關部門或非官方機構,商討一個只限台港兩地警方合作的單一逃犯移交協議。有需要時,政府可以在立法會提出為移交陳同佳度身訂造的一次性法例。
潘曉穎父母說不會對陳同佳逍遙法外釋懷。習主席曾訓示特區官員:為官避事平生恥。一個有責任感的政府不應在此事上袖手旁觀。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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