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欄早前指出,無論是有心或無意,政府先DQ部分民主派參選人然後才押後立法會選舉,會引起民主派內部猜疑和分化。後來,人大常委會決定今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至少一年,卻不處理(等同容許)4名被選舉主任DQ不能參選下屆選舉的民主派現任議員,則應該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舉動。接近中央的建制派人士和政府官員隨即紛紛發聲,呼籲民主派繼續留在立法會,其「招降」意味加劇民主派的內部分化。現在除了陳志全和朱凱廸外,其餘佔絕大多數的民主派議員傾向留任。但在民主派支持者中,認為要杯葛這個過渡期立法會的民意,相信不是少數。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聲稱,倘若市民不滿意留任安排,可以在下次選舉中投票給杯葛派。這可能正中政府和建制派的下懷。當像去年區議會選舉時民主派和勇團結的情況不再時,建制派掌握的四成支持度,便足以在下次立法會選舉中穩操勝券。
既留守又杯葛的做法,符合“be water”的原則
主張杯葛的網上KOL蕭若元建議,可讓被DQ的4名議員留任,一來表示對人大決定的蔑視,二來也可監察政府和建制派在立法會內的行為,有需要時把爭議帶出議會外繼續抗爭。我認為這個破格思考(think out of the box)有兩點可以改善的地方。第一,只留下DQ議員的挑釁性太強,可能不符和理非民主派的作風。更重要的是,4個人的數目太少,不能兼顧種類及議題繁多的立法會事務。另一個破格做法是讓4名DQ議員聯同其他已宣布不參選或可能不參選下屆立法會的議員,例如陳淑莊、莫乃光、梁耀忠、張超雄、黃碧雲、李國麟等共10人留守立法會,其餘10多名民主派議員則在外面聲援和為下屆選舉作準備。同時,既然議員毋須重新宣誓才可履行職責,有需要時,實行杯葛的議員可以出席立法會會議,參與辯論或投票。這個既留守又杯葛的做法,符合“be water”的原則,或者可以避免民主派去留相持不下造成的分裂。
無論如何,為了體現民主精神,民主派應該就去留的不同方案進行一個客觀、專業的民意調查,並視結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像公投,民調簡單易行,又不會觸犯《國安法》。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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