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裁定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7月31日,他在記者會上批評選舉主任為他羅織莫須有罪名,刻意曲解他的言論。他擔心,政府表面要列岀取消其參選資格的理由,但實際就是要製造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藉口,配合國安公署以「莫須有」罪名在日後將他拘捕。
過往並未有出現過信奉《基本法》的說法
黃之鋒說,選舉主任認為他以個人身份,仍繼續推動已解散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以過往身份去裁定他有否參選資格,十分無理。
黃之鋒又說,選舉主任認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就是不擁護《基本法》,不但要求擁護《基本法》,更要信奉《基本法》。他質疑過往選舉並未有出現過信奉《基本法》的說法,擔心是增加政治紅線。
「選舉主任的回覆是,要求參選人要信奉《基本法》,我非常不明白為何突然間會用上『信奉』。我自己有宗教信仰,是一個基督徒,我信奉基督教,我不明白是否《基本法》已經上升至宗教層面。」
黃之鋒又批評,選舉主任以他在社交平台的「#國際戰線」,及對澳洲取消引渡協議的回應及評論,視為尋求外國干預,是刻意曲解他的言論,憂慮是為日後鋪墊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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