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些地級市的強制拆遷、合村併居,被地方官稱為鄉村振興的齊魯樣板,是「偉大工程」和「新飛躍」。許多農民卻視為毛式大躍進的翻版,所謂新社區化則似毛式的公社化,排拒上「香港樓」。
聲稱新飛躍 引發大爭議
紅二代主持的胡耀邦史料信息網,於最近刊出學者張玉林文〈警惕鄉村振興戰略變成鄉村破壞的實踐〉,強調「山東問題」有「嚴重性和迫切性」:
「地方政府的高壓之甚,催逼之急……遭遇催逼又無家可搬的村民成了真正的難民。」
他又說:
「激進的村莊撤併規劃,很可能把鄉村振興戰略轉化為鄉村破壞的實踐。……進而釀成不可估量的社會災難。」(註1)
北京知名度甚高的財新網,以「糾偏」的呼籲,為評論文章的標題〈當前合鄉併村的錯誤做法亟待糾偏〉(註2)。
已被「改造」的《南方周末》和《南風窗》,體制內的中國選舉與治理網,還有幾份正統黨刊,均對山東的「新飛躍」表達關注。
撰文者多為資深三農(農民、農業、農村)專家,如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研究員桂華和呂德文,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湖南師範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陳文勝,活躍於北京的溫鐵軍和于建嶸等。
他們之挺身而出進言,是不願見到現在一些農村的「新飛躍」勞民傷財,類似大躍進、人民公社、土法煉鋼的左折騰,形成新的社會災難。
從北京、武漢、廣州等地的熱議,反觀香港的報紙、網絡平台,對山東的左折騰爭議似偏冷了。
祖屋被強拆 上樓集體化
位於華東的山東,面積約16萬平方公里(比廣東小2萬平方公里),人口1億,為人口大省、農業大省、GDP大省,13個糧產基地之一,肉蛋奶類產品居各省首位。全省16個地級市,行政村(自然村)接近7萬個。
根據「最高指示」,山東要「扛起農業大省責任,打造鄉村振興的齊魯樣板」。
6月27日,中共山東省委書記公開表示,會按「重要指示」,承擔「交給我們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即維護核心人物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集中和統一」(權力的集中、政治意志的統一)。
第一黨報文〈農村美起來農民富起來〉稱,2019年,山東「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取得積極進展(註3),全省農產品出口額達1234.5億元(按:十分整齊的數字),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75元(按:人均每月約1480元)。
在山東省內,強制拆遷、合村併居的地級市,有南部的荷澤、日照、臨沂,北部的濱州、德州等。
所謂合村併居,是指大量壓縮自然村的數量(約7個舊村合併為1個新社區)。農民交出宅基地,在原居房拆掉後,入新社區住進樓房,過「集體化」生活。這種「農民上樓」的政策,稱為鄉村振興的「偉大工程」。
不上香港樓 幹活不方便
在合村併居前,國務院據中共中央指令發出「國發〔2019〕12號」紅頭文件,題為〈國務院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俗稱「鄉村31條」。其中,第27條重申「耕地佔補平衡」政策,提到鄉村閑置建設用地、閑置宅基地的「土地綜合整治」。
山東等省的一些地級市,以第27條的「政策彈性」,尋找地方的土地財政新來源,以強制手段收回農民宅基地(並非閑置宅基地),轉化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便可賣給地產開發商謀利。
這種地方官所稱的「新飛躍」,受到農民強烈抵制。他們不願捨棄久居的房屋,因拆遷補償不足以購新社區一套房(面積更小);而「過去的經驗」令他們擔心新樓房質量低劣,往後的維修風險大。
有農民說,蓋三幾層的樓房稱為「香港樓」,是哄人。並不是什麼「香港樓」,質量差,不能與「港樓」比。住新社區是變相「集體化」,不方便處理自留地、養雞等農活,打亂了原來的生活方式。
根據胡溫新政時段(2003.3—2013.3)的拆遷條例,拆遷前官方必須先安排好補償、安置;對拒絕簽合同者,不得施以截電、停水等強制手段。
輕農民意向 暴力性強拆
山東一些市、縣的合村併居,大都未妥善安排賠償、安置住地,也不管農民的意願,「執法」官吏強制拆遷、一趕了之。重複過去的左折騰,相似於毛時代大躍進、土法煉鋼、公社化,重現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
武漢大學的賀雪峰,提到2015年山東臨沂的一宗悲劇:「強拆農民的房子,農民不願搬,在自己房子堅守不出被燒死。」他也提到現在的財政窮市德州:「地方政府沒有財政能力,拆農民房子卻不能讓農民獲得滿意的安排,搞得天怨人怒」,「山東農民普遍反對合村併居……是事實」(註4)。
同校的呂德文稱:「合村併居就像一場人禍。」他呼籲地方官,不能只是強調農民必須「服從政策」,而是要「尊重農民意願」,「千萬不能成為一場瞎折騰」。
呂氏接受媒體訪問時,再說強制合村併居之弊:「站在農民的立場,再站在當地的實際情況看,……這個政策是不合時宜的」。
他又說:
「站在大局立場上,這是山東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實際上你不幹也得幹,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註5)
清華大學教授孫立平,也傾向於維護農民切身利益,他說:「對於一個農民來說,房子可是天大的事情,甚至是一輩子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這麼強制性的說拆就給拆了。」(註6)
振興三步走 達致強富美
各地的鄉村振興策略,如果真正以人為本,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護或改善農村自然生態環境,促成農村經濟發展,諒可獲農民「普遍支持」。
鄉村振興規劃如果好大喜功,並「服務」於地方土地財政,沒有真正顧及農民的意願、利益,則會引起農民不滿、抗拒。
中共中央對鄉村振興的規劃,是「三步走」:
第一步,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
第二步,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三步,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達致「強富美」:農業強、農民富、農村美。
從2020年算起,「計劃」在35年內實現「強富美」。不少地方幹部卻仿效毛的「大躍進」(1958—1960),高喊「講政治」、「只爭朝夕」,爭着媚上,以強制手段推動合村併居,脫離了實際。
好大喜功的「新飛躍」、強制的合村併居,驚動了國務院和各地三農專家,山東省當局不得不出面澄清。在6月27日的視頻會議,省委書記似回應「糾偏」的呼籲,承認「個別地方思想認識有偏差,……徵求圍眾意願不充分,侵害群眾利益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工作推進存在冒進傾向」;聲稱要「着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註7)。
仍遠離法治 農民難維權
據國務院的統計公報,2019年的城鎮化率略超過60%,但具有城鎮戶籍者僅44%,沒有城市人身份的農村人口超過8億。
在人口眾多之下,三農危機的緩解,對於整體社會穩定極為重要。
三農的最大危機,是遠離真正法治之道,農民的權益難獲法律的有效保障。
土地的利益,是三農日益複雜的社會糾結之一。強勢一方(官方)的土地財政及GDP亢奮,衍生圈地、攔河運動,也侵害農民的宅基地權益;弱勢一方的農民,則守護包產的耕地和宅基地,以免失去人生的「最後保障」。
在這場權益博弈中,由於社會遠離真正的法治之道,農民的基本權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農民又受制於不得組織農會,沒有集體談判能力,以致維權無力。
堅持抗拒服從不當政策或上訪者,大都淪為官方「維穩」的「專政對象」。農民工即使只是向欠債方(地方政府、國企或私商)討工錢,亦可能被加「尋釁滋事」罪名。
註:
註3:《人民日報》2020.6.18,7版。
註4:〈學者激辯「合村併居」:千萬不能成為一場瞎折騰〉,中國選舉與治理網,2020.6.24。
註5:〈有些地方民調說95%同意合村併居,怎麼糊弄人〉,中國治理網,2020.7.9。
註6:胡耀邦史料信息網,2020.6.28。
註7:人民網.山東頻道2020.6.27,21:56。
本文原題〈山東強拆併村 農民又遭折騰〉,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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