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香港缺經驗應對國家安全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香港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要謙虛點兒,因為香港所有部門都缺乏應對國安經驗。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香港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要謙虛點兒,因為香港所有部門都缺乏應對國安經驗。

身為執業大律師的梁美芬在接受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專訪時指出,香港警隊自解散政治部後,沒能從高科技、高層面處理跨境犯罪,由此可見,香港終將成為國安缺口,危害內地14億人的安全。

她稱,成立駐港國安公署目的是為香港提供支援,協助執法部門打擊國安罪行。公署會為執法機關提供證據及線索,讓國家級專家及藉最新科技以協助破案,避免香港出現跨境犯罪。她又認為,現今香港的司法系統常面對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成功檢控的難題,所以公署能為檢控及執法機關提供情報,把犯罪者繩之以法,受到合適的法律制裁。

對於有部分社會人士對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感到擔憂,梁美芬解釋說,推薦委員會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而行政長官可委任現任或退休、暫委或者特委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他們本身已通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只是未必人人適合處理國安有關案件。

《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不代表過去犯罪者能逍遙法外

她認為,中央政府汲取了港人的建議,及配合香港的特殊性,因此並沒有在《國安法》設追溯期,亦特意放入無罪推斷、陪審團及公開審訊機制,並參考了聯合國人權公約。儘管《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但不代表過去一年的犯罪者能逍遙法外。香港原本亦有法律適用於他們所犯的罪行,令他們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梁美芬解釋,不只是中國,其他國家處理國安有關案件時亦不允許司法覆核。加拿大政府於加拿大機場設有美國專區,允許美國執法人員跟從美國法律執法,而且不接受司法覆核,因為牽涉主權行使。英國1985年政府通訊總部案中,法官亦拒絕司法覆核,因為此案牽涉國家機密。此外,牽涉《國安法》的案件亦有可能與國家機密有關,因此為保障國家安全,《國安法》並不允許司法覆核。

最後,梁美芬指國家已做了自己的本分,現在香港是時候加把勁執法,不論是警隊、檢控、法院、教育等都要使好自己的本分。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左)和梁美芬合照。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左)和梁美芬合照。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