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13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7月2日任命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今日下午已宣誓就任。
對於陳國基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陳國基作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中表現出色。我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港區國安法》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港區國安法》已於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實施。
正如行政長官7月1日在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記者會上表明,特區政府一定會竭盡所能執行法律,以達致立法的目的,並藉此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令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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