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其主要內容包括:一,中央在港設立「國安公署」,負責監督和指導港府的國安工作,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二,由特首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包括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三,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上,特首從現任或前任的法官中指定某些法官負責審理;四,若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國安法的規定有凌駕性。
雖然中央尚未公布草案的具體條文細節,但上述說明足以顯示,若港區國安法按此落實,絕大多數港人在回歸時理解的一國兩制會變得面目全非。
香港司法制度恐喪失其在國際享有之獨立性和公信力
一國兩制的初心是維持香港原來生活方式,尤其是司法獨立五十年不變。同時,在尊重國家主權的前提下,香港特區高度自治,而特首有責任維護港人原有的權利和自由。
按一國兩制初心衡量「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建議成立的國安公署對所謂特定情況案件行使管轄權(即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包括拘捕疑犯及把該人送往內地審訊),是徹底剝奪港人的基本人權保障。因為說明表示國安法凌駕香港法律,疑犯連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權利也失去。事實上,國安法草案內容若不修改,香港司法不再獨立,因為有關案件是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包括前任的)去審訊。有中央指派的國安顧問在旁,並須接受國安公署監督和指導的特首,還剩下多少高度自治的空間和自由意志去作決定?市民憑什麼相信一個沒有法律資歷的特首可以公平公正地委任最適合的法官?這個規定不改,香港司法制度會喪失其在國際上一向享有的獨立性和公信力。
重申立場,我不反對為23條立法,藉此維護國家安全。但我對今次中央一手包辦,沒有全面諮詢(到今天我們也沒有機會看到條文細節草稿),倉促訂立一條凌駕香港法律、破壞司法獨立及損害港人原有人身保障的國安法,感到極度不安。我希望這個草案還有暫緩通過、從長計議的可能。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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