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英國外相在英國政府發表最新一份《香港半年報告》中指出他擔心中國政府實施港區國安法會削弱香港的一國兩制,及有違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責任,又擔心可能增加政治檢控,削弱聯合聲明中保障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他同時極度憂慮此舉會加劇香港的社會撕裂,他敦促中國政府尊重香港的自治及尊重自己的國際責任,跟特區政府及港人合作,以找出相互可接受的調整。
他在這聲明中清楚表達出他各種不同程度上的擔心,但避免像美國總統及朝野動輒指控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破壞香港高度自治,因為他清楚知道《中英聯合聲明》雖然在聯合國登記,但並非兩國簽訂的條約,因為聯合聲明只是兩國為落實香港順利回歸,而各自作出付諸實行的承諾。聯合聲明中的第七條說明雙方政府同意落實聲明的各項條文。英國政府的承諾概括聯合聲明中的第二、第四及第五條,都經已根據第七條予以落實。餘下是中國政府承諾予以實施,有關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第三條及相關的附件一,有關處理土地契約規定的第六條及附件三。眾所周知,中國根據憲法制定及通過《基本法》,將《中英聯合聲明》中的國策方針轉化為詳盡的法律條文。換句話來說,《基本法》就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所作出有關承諾的體驗,純粹是中國份內的責任,與英方無干。
英國落得背信棄義的惡名
當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當日,兩國政府同時交換備忘錄。這兩份備忘錄並不構成聯合聲明的一部分,但是收納於聯合聲明之末。英方的備忘錄聲明,從1997年7月1日起,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以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署的護照,而不賦予居留權。中方備忘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都是中國公民,但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實況,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及地區旅行。
現今英國外相聲稱若一旦實施港區國安法立法,英國將會讓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他們在英國的逗留期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為他們獲得公民身份鋪路。這樣說法引起不少人的遐想,猜測何謂鋪路,如果引伸為無條件賦予所有有關護照持有者居英權,將無可避免地受制於當日英方簽署的備忘錄中所作出的承諾,否則落得背信棄義的惡名。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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