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機構網上的審訊案件表,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4月27日原定要處理一宗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涉案的士司機被指藏有40枝汽油彈,最後改為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證實,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審理的某宗案件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有關安排。
4月24日郭偉健審理一名男子,2019年8月在將軍澳「連儂牆」傷人案件,判處被告監禁45個月。他在判詞中曾讚賞被告願意受罰,形容被告擁有高尚情操,指社會事件踐踏了被告的工作、生活和生存權利,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
根據判詞,郭偉健表示該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遺憾的是,判例亦相當清晰,減刑三分之一經已是被告認罪、後悔、沒有案底等因素的減刑最高點」。
的士司機管有40支汽油彈
而涉及另一案件的31歲的士司機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該同一時段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管有40支汽油彈、三樽汽油和兩個曾被改裝打火機,意圖摧毀或損壞或屬他人的財產。
根據案件列表顯示,聆訊原定由郭偉健法官審理,但開庭前郭官臨時「被換走」,改由高官處理,以及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至6月23日,以待被告等待法援申請結果。
區域法院4月28日亦有多宗示威案件提訊,案件繼續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審理。
郭偉健怒斥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
司法機構4月27日在網站上載有關書面判辭。書面判辭全文連結
郭官在判案時怒斥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明白被告因經濟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犯案,又形容被告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一聲咆哮」,加上被告須照顧家人,認為量刑起點分別五年半及六年,鑑於坦白認罪,再酌情減刑,共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他形容示威者堵路、「私了」等行為是「醜惡罪行」,指「香港從去年6月起經已變成不安全的地方」。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郭官的判刑並沒有過輕、完全符合案例,以及有考慮整件案件背景及被告情況,而郭官所指出的量刑起點為6年,扣減被告認罪的三分之一折扣及酌情扣減,判被告入獄45個月,並非過輕。至於法官有權在判刑時作出同情被告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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