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全球仍然嚴峻,全球確診個案截至4月7日中午已超過125萬宗。截至4月7日中午,本港確診個案總數為936宗(包括一宗疑似個案),較兩星期前的387宗大幅增加,而且為數不少的確診個案為沒有外遊記錄的本地感染個案。
有見及此,政府將繼續實施措施規管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禁止群組聚集以防止病毒在本地傳播。食物及衞生局局長4月8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合稱《規例》)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為期14天,由2020年4月10日凌晨0時起生效至2020年4月23日。
這些公告希望達至以下四個目的:
(A)延長向餐飲業務實施以下要求的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a)餐飲處所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則該處所內的顧客的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b)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布局,須確保該處所內任何2張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最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c)在任何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
(d)任何人身處任何餐飲處所內,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e)在容許某人進入餐飲處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
(f)在任何餐飲處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g)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
(h)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及
(i)餐飲業務處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現有措施繼續關閉
(B)指示關閉美容院和按摩院,及延長關閉以下第599F章的表列處所的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要求以下處所停止營業:
(a)遊戲機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遊樂場所
(e)公眾娛樂場所
(f)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美容院(新增項目)
(h)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卡拉OK場所
(j)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按摩院(新增項目)
(C)延長向會址實施的以下要求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a)會址內進行的所有卡拉OK及麻將天九活動必須暫停;
(b)任何人身處該會址內,在可行情況下及除於在該處所內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c)在容許某人進入該會址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
(d)須在該會址為在該處所的人提供消毒潔手液。
(D)第599G章下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繼續生效至2020年4月23日。
以下按摩院可豁免
(a)特區政府營辦或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 165 章)註冊的醫院或留產院;
(b)軍方醫院或香港駐軍的留產院;
(c)由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 161 章)註冊的醫生經營的醫務所;
(d)由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 359 章)註冊的物理治療師經營的物理治療院;
(e)由《中醫藥條例》(第 549 章)第 2 條所界定的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用作中醫執業的處所;
(f)根據《脊醫註冊條例》(第 428 章)註冊的脊醫用作進行脊骨療法的處所。
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
漁護署延長關閉轄下郊野公園燒烤地點及露營地點至4月23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4月8日)宣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鼓勵公眾減少社交接觸,轄下郊野公園的所有燒烤地點及露營地點將繼續關閉,直至4月23日(星期四晚上11時五59分)。
現時漁護署轄下共有163個燒烤地點及41個露營地點,已於3月28日下午六時起全部關閉至4月11日下午6時。因應現時疫情最新情況,署方決定延長關閉上述設施至4月23日。該等地點的詳細資料可參閱漁護署網站(www.afcd.gov.hk)。在以上設施關閉期間,任何人均不得在郊野公園進行燒烤及露營活動。署方會加派人員在相關地點巡邏,違規人士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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