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施政困難只是管治問題一部分

——坐困愁城尋出路(五)

現在政府把管治問題簡化為泛民事事反對,令施政停滯不前,與中央的對港政策和特首的管治手法無關,而解決辦法卻是通過先篩後選的普選安排。這好像一名病人全身感染多種病毒,而醫生的診斷是只要醫好他的感冒,病人便會康復。更麻煩的是醫生給的特效藥根本對治理感冒無效。
現在政府推銷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的兩個招數是一、袋住先,將來可以優化;以及二、方案通過後,政府今天施政困難的問題便會迎刃而解。後者的邏輯很簡單:現在特首是由1,200人選出來,所以缺乏認受性,令部分立法會議員挾持民意反政府;將來特首由港人一人一票選出,一聲令下,誰敢不從?
 
不提歷任(包括今屆)特首都理應按《基本法》向全港市民(而不是選委會或提委會的千多人)負責的憲制責任,上述普選特首便可解決管治問題的邏輯根本不成立,理由有二。
 

「袋住先」可解決問題?

 
第一,今天阻擾政府施政的議員不限於被標籤為反對派的泛民議員。缺乏廣泛民意支持的建制派在保障自己或其界別的利益上異常勇猛,有時較泛民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他們成功迫使特首不敢履行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承諾。他們會因為特首是普選產生而改弦易轍?機會恐怕等於「袋住先」——即是「信住先」。
 
至於泛民議員,他們不會因為特首得票較他們多而放棄選民對他們的期望。舉個例子,如果普選特首在未有社會共識前建議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泛民黨派肯定照舊反對。因此,現在立法會的畸型產生辦法以及行政、立法如何共同承擔管治責任的問題一天未解決,政府或特首依然不能(像在議會擁有多數議席的執政黨般)有效施政。
 
第二,假設政府提出的特首普選方案內容不變,由此產生的特首不會被近4成反對先篩後選安排的港人認可。這名特首的認受性不會高於當年上任時獲7成民調受訪者支持的董建華或曾蔭權。在普選遊戲規則不被港人廣泛接受的情況下,說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擁有以前特首沒有的認受性,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除了否定這次政改方案能夠解決政府施政困難的謬論外,本文的主旨是想清楚指出,政府施政困難只是管治問題的一部分。我會在下面討論何謂管治、何謂良好管治、如何量度良好管治等概念,讓讀者藉此對照香港今天的管治情況。
 

何謂管治?何謂良好管治?

 
「管治」一詞是來自西方政治學的近代詞語(英文是 governance),最簡單的定義是指政府(government)如何運用權力去管理一個國家或地方,而受眾當然是當地的居民。雖然良好管治(good governance)包含什麼元素在學術上有很多討論,但我會選擇兩個應該很少爭議的國際標準。其一是根據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UNESCAP)在2009年發表的一份文件(What is Good Governance),良好管治包括8個特徵:公眾參與(participation)決策及資訊透明(transparency)法治(包括司法獨立及政治中立的警隊)(rule of law)合理回應(responsiveness)建立共識(包括理順不同利益)(consensus oriented)公平、包容(equity and inclusiveness)有效施政、善用資源(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以及問責(accountability)
 
此外,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設計了一套衡量各地管治水平的指標(worldwide governance index),包括公眾參與及問責(voice and accountability)政治穩定及沒暴力(political stability & absence of violence / terrorism)政府效能(包括公共服務及公務員的素質、政府施政的成效等)(government effectiveness)管制及促進私人企業發展的成效(regulatory quality)法治(包括市民對警隊遵守法治的信心)(rule of law)以及貪防反貪(control of corruption)
 
世銀的管治指標是根據數十個獨立機構的評估和各類商業機構及民意調查結果整合而成。以100分為滿分計算,香港的最新(2013年)評分有四項逾90分(例如政治效能為95.69,管制及促進私人企業發展為99.52),最低兩項評分是意料之內的是公眾參與及問責(69.19)和政治穩定(74.41)。
 
世銀對2013年香港管治的良好評價,相對今天港人經歷過今屆政府兩年管治的感受,相信有很大的不同。這個落差反映一個事實的兩面:在視香港為「搵食」地方的過客眼中,香港的管治水平及宜居程度(例如治安、公共服務等)依然屬世界一流水平;但在以香港為家、希望回歸後下一代可以較自己生活得更舒暢的本地人(無論持什麼政治或民主理想或者根本沒有)的港人眼中,香港今天的情況較之前肯定是顯著退步。
 

必須有政治力量制衡政府

 
現在政府把管治問題簡化為泛民事事反對,令施政停滯不前,與中央的對港政策和特首的管治手法無關,而解決辦法卻是通過先篩後選的普選安排。這好像一名病人全身感染多種病毒,而醫生的診斷是只要醫好他的感冒,病人便會康復。更麻煩的是醫生給的特效藥根本對治理感冒無效。
 
再作另一個假設:泛民在下屆立法會選舉中大敗,全部激進分子如梁特首所願被 vote out,未來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所有法案和撥款申請都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通過。在這個政府施政無難度的情況下,難道市民就無須理會構成良好管治的其他元素,例如公眾參與、政策素質和社會穩定等?當沒有政治力量制衡政府時,市民會有信心香港的法治、廉潔不會受到影響?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認識問題的根本和全部。香港的管治問題不是政府施政困難這麼簡單。這僅是香港管治墮落的一個病徵。我會在下次文章開始全盤檢視香港管治的種種問題及成因。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