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智慧的生命發現了自身存在的理由時,可以說,他們已邁入了成年。假如外太空的確有更高智慧的生物,而且曾經造訪地球;為了評估我們的文化水準,他們會問的第一個問題當然是:「地球人發現了演化沒有?」
生命體儘管已在地球上生存了30多億年,但並不知道所以然,直到其中有個人弄清楚了其中究竟,他就是達爾文。憑良心講,在達爾文之前已有人約略知道了這個事實,但達爾文是第一個扎實又有條理地說明「我們為什麼存在?」這個問題的人。當好奇的孩子問到如本章章名這樣的問題時,達爾文給了我們一個明智的答案。而且再面臨更深入的問題,例如「生命有意義嗎?」「我們為什麼而活?」「人是什麼?」的時候,我們也不再需要訴諸迷信了。
是自私還是利他
時至今日,演化論就跟「地球繞着太陽運行」一樣,已經普遍得到接受,但是達爾文這項革命性理論的應用範圍,卻還有待推廣。「動物學」在大學中也還不算一門主要的學科,甚至決定選修該學分的學生,在事前也多未明白它的意義。在哲學及其他人文科學的學科裏,至今所講授的,還好像這世上未曾有過達爾文這人似的。
無疑的,時間將會改變這一切。但不管如何,這裏無意再對達爾文主義廣泛探討了;這裏將要探究的是,演化論對某些特殊論點所造成的影響,尤其是想探討「自私」(selfishness)和「利他」(altruism)兩者的生物本質。
「大自然兩手血腥」
姑且不說學術上的趣味性,這個主題在人文層面上的重要性是很明顯的。它涉及到我們社會生活中的每一面:我們的愛與恨、鬥爭與合作、施捨與偷盜、貪婪與慷慨。這些都是勞倫茲(Konrad Lorenz, 1903-1989,與丁伯根同獲1973年諾貝爾生醫獎)的《鬥性論》(On Aggression)、亞得利(Robert Andrey)的《社會契約》(The Social Contract),與亞伯艾比斯菲德(I. Eibl-Eibesfeldt)的《愛與恨》(Love and Hate)所訴求的焦點。
很不幸的,這些作者都徹底搞錯了。他們的錯誤在於誤解了演化的進行方式。他們做了謬誤的假設,以為在演化進行當中,物種(或群體)的利益比個體(或基因)來得重要。蒙塔古(Ashley Montagu,人類學家)會把勞倫茲視為「主張『大自然兩手血腥』(nature red in tooth and claw)的19世紀思想家的直系後裔」,其實很諷刺,因為就我個人對勞倫茲所持演化觀的了解,他其實跟蒙塔古一樣不認為「弱肉強食」是自然界唯一的規則。至於我,倒是跟他們兩人都不同,我相信丁尼生(Alfred Tennyson, 1809-1892,英國詩人)的名言「大自然兩手血腥」,對於現代人所了解的天擇(natural selection),恰是很好的總結。
成功的基因都是「極端的自私」
我們及其他所有的動物,都是由自己的基因所製造的機器。但在進入討論之前,我想簡要的澄清我要討論的問題是哪些,而不想討論的又是哪些。
比方講吧,假如有一個在芝加哥幫派裏的人,享受既富有又長命百歲的生活,我們就會猜想他可能擁有以下幾種特質:心狠手辣、快槍手、善與達官顯貴交朋友。這些猜測都不是絕對沒理的推論,因為如果你知道他如何在江湖發跡和存活,的確可以針對這個人的特徵做某些臆測。
同樣的,我們的基因在高度競爭的世界中,也已存活了數百萬年,就憑這一點,就足以去推想基因有哪些特質了。
我所要強調的是:成功的基因有個主要的特性,就是「極端的自私」。基因的自私本性,往往會在個體行為上表現出來;然而,我們會發現特殊的景況下,動物個體的基因會借用有條件的利他主義,來達到它本身自私的目的。
前句「特殊的」及「有條件的」,是很關鍵的詞。舉例來說,可能很難令人相信,「博愛」和「所有物種的福利」這兩種觀念,其實沒有任何演化上的意義!
只談自私的行為
了解到利他及自私的定義是行為上而非主觀的,非常重要。我不想將動機心理學考慮進去,也不想討論一個人表現出利他行為時,究竟是真的發自內心,抑或只是因為自私的動機。也許這兩種情形都對,或都不對,或許我們永遠都不知道。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是本書所要討論的重點。我的定義只是單就行為所產生效應而下的。這種效應是否會提升或降低假設中的「利他者」或「受惠者」的生存條件?這才是我想討論的主旨。
現在我要舉幾個明顯自私或利他的例子。若用人類的例子,就很難去壓抑「人」的主觀思考摸式,所以我用其他動物的例子,來說明自私的行為。
黑頭鷗(blackheaded gull)是聚居性的鳥類,窩與窩之間相隔不過數英尺。當雛鷗剛孵出時,既弱小又沒有自衛能力,很容易會被吃掉。常發生的情況是:一隻黑頭鷗等着牠的鄰居一離巢(也許是出去捕魚),就猛然撲過去,將鄰居的雛鷗吞掉。如此牠可以獲得營養的一餐,又免去捕魚的麻煩;再說,牠可以留在家裏保護自己的雛鳥。
更為人所熟悉的例子是極可怕殘酷的雌螳螂。螳螂是種大型的肉食性昆蟲。牠們通常只吃比較小型的昆蟲,像蒼蠅一類的;但牠們也會攻擊其他任何會動的東西。當牠們交配時,雄螳螂會小心翼翼地爬近雌螳螂,搭在牠身上,然後開始交合。假如雌螳螂逮住機會的話,她會吃了雄螳螂,而且會先咬牠的頭——不論是交配前、過程中或分開後。
我們可能會想:等交配完了再吃牠,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吧?但丟了頭並不表示雄螳螂的身體就失去性能力。說得更具體一點,昆蟲的頭部是某些抑制神經的中樞,所以雌螳螂吃了雄螳螂的頭,可能還會增進雄螳螂的性能力。假如這點成立的話,那可真是額外的好處。當然最主要的是:她獲得了一頓飽餐。
「自私」這個詞,可能是上述極端例子的含蓄說法,儘管這十分吻合我們的定義。也許大家對南極大陸上懦弱的帝王企鵝(emperor penguin)會有一致的看法。我們可以看到這種企鵝站在水邊,遲疑着不敢跳下去,因為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險。如果這時有一隻企鵝先跳下去,那大家就可以知道哪裏會有海豹了。當然誰也不想先做實驗品,所以牠們就會等待,有時甚至還會試着亙相推擠下水。
犧牲小我
更常見的自私行為,只是拒絕與他人分享一些重要的資源,比如食物、生存領域或性伴侶。但現在,我想請大家看一些顯而易見的利他行為的例子。
工蜂的螫剌行為對於盜蜜者,是很有效的防禦措施。但工蜂的螫剌其實就是「神風特攻隊」式的自殺行為。因為在攻擊的同時,工蜂的主要臟器都會被拉出體外,很快就一命鳴乎!牠們這種自殺任務或許可以保護整個群體,維持生命及食物存量,但牠自己卻永遠享受不到。從我們的定義來看,這的確是一種「利他」的行為。
我再提醒一下,我們不是在探討意識上的動機。在這裏所舉的例子及自私行為的例子中,不管意識動機是否存在,都與我們的定義無關。
為朋友捨命是最明顯的利他行為,但有時候還是會給朋友帶來危險。許多小型鳥類,當牠們遇見掠食性鳥類時(如大老鷹),會發出警訊,通知整群同伴趕緊逃命。毫無疑問地,這隻發出警訊的鳥會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中,因為牠引起掠食者格外的注意。或許這只是個附帶的危險,但至少它給人的第一印象,合乎我們對利他行為的定義。
最常見又最顯著的利他行為,就是父母;尤其是母親對子女的行為。
父母養育子女不是在巢中、就是在自己體內,花費本身大量成本來餵養子女,冒極大的危險去保護子女免受掠食者的侵害。舉一個特殊的例子吧,一些在地面築巢的鳥類,常在掠食者(如狐狸)靠近時,表演「分心術」的把戲。母鳥會假裝跛行地離開巢,縮着半邊翅膀好像摔斷了似的。當掠食者搜尋到這隻假裝殘廢的獵物時,就會被引開而不顧巢中的雛鳥。一旦狐狸撲向母鳥時,牠卻立即一飛沖天。此舉或許可以挽救雛鳥的生命,但自己卻得冒很大的危險。
且聽我說來
我並非想用這些故事來建立我的觀點。在耗費大量時間去建立任何型式的通則上,選些特殊例子絕非真正的好方法。我之所以用這些例子來作證,只是想在個體的層次上,說明自私及利他的行為。
這本書將告訴你,我所謂「基因的自我本位」的基本法則,可以用來解釋個體的自我本位及利他本位。但首先,我必須針對「利他」的謬誤解釋再作一番澄清,因這種解釋是一般人都這麼認為的,甚至學校也這麼教的。
這種解釋是建立在我曾提及的誤解上。就是「生物會因演化而去做對種族有利的事」。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找到,這種論調是如何在生物學裏發跡的。
動物的一生中,大部分是投資在生殖上;而且在自然界中觀察到的大部分利他犧牲行為,是發生在父母給與子女。「種族的延續」是生殖的婉轉說法,而且不可否認地也是生殖的結果。只需一點稍微誇張的邏輯,就可歸納出:生殖的功用就是延續種族。如此一來,這只不過是更進一步錯誤的結論:通常動物如此做只是想延續種族。以「種族」為出發點的利他主義者就採納了這種說法。
我認為從天擇的角度來探討演化論的最佳方法,是從生物的最底層切入。
我將要證實天擇以及利己主義的基本單位,既非種,也非群體。嚴格來說,更非個體,而是「基因」這遺傳的最基本單位!
對某些生物學家而言,乍聽之下,可能會認為我的觀點太極端了。雖然我的表達方式讓人有些不習慣,我仍然希望他們在真正了解我所指為何之後,能同意我的看法。
舉證需要時間,但我們一定得先起個頭,那麼就從生命的源頭開始談起吧!
!doctype>新書介紹
書名:《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作者:理查·道金斯(Richard Dawkins)
譯者:趙淑妙
出版商: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