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其權力核心機構決議中兩度提及香港,一般解讀是,《基本法》23條立法將會提上議程,但應該不止於此,而是中央政府將會更高調主動全面介入香港,而這個中共的高層決議已經討論完畢,在香港只是執行問題。雖然如此,在香港執行中央政府的政令,還是要依靠港人來執行,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也不無困難。
中共的中央委員會是凝聚共識的機構,一旦在這個會議上形成決議,各級政府機構的公務員,都要按章辦事。十九屆四中全會就國家治理議題的決議中有兩處提及香港,一是在闡述中國實行的政治制度優勢章節,提出13項顯著優勢,第12項提到香港:「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既然是優勢,又寫在決議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就是中共的責任。
第二處地方提及香港,就是新鮮事。「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實行管治」,依法管治已經是老生常談,但問題是中共承諾依照《憲法》行事,香港則沒有依照《基本法》的要求做到保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也就是不依法了,香港反對派無日無之要求中央如何守法,但從來沒有要求香港履行憲法和《基本法》的義務,雙重標準的做法,倒是貫徹始終的。
23條立法的要求呼之欲出
新鮮的信息在這段話的另一句,「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必須就23條立法的要求呼之欲出,沒有標明23條,是因為可能用別的形式來建立,寫死了還會斷了後路。至於以什麼別的形式,專家自然會有方法和方案,這裏只討論23條立法問題。
回歸都已經22年了,經歷了4位特首,都分別以不同的理由沒有自行立法,如果現在要求林鄭月娥在她的任期內完成立法,雖然天經地義但也不太公平,無論她的任期還有多長。比較肯定的是,在林鄭月娥任期內完成自行立法是不可能的,無論是由於她不積極還是她缺乏執行力。然而,香港要履行憲制義務就23條立法,即使換了林鄭月娥,新任特首也未必即時做得到,因為以前提出的理由,在不同程度上還是真實的,就是缺乏「執行機制」,意思是即使23條立法,還有司法機構的執行機制問題,那麼,以別的形式來解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的問題,就必須是中央主動更高調介入,香港不能只討論甚至批評這個後果,而不問造成這種必然性的原因。
新鮮事還在於更權威的解讀,人大法工委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提出5點任務與要求,概括一個意思,就是在法律賦予的空間內,中央政府將全面管治的權力全部使出。比如:「完善中央政府對香港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如果要對特首提議的主要官員進行背景審查,機制如何完善?如果國安局官員來港就反間諜背景審查,算不算跨境執法?這次暴亂的背後,美國已經承認他們的角色,既然是中美之間的博弈,北京派官員來處理國際爭端問題,又是否跨境執法?
沈春耀還提到,中央政府將支持香港「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是地產霸權問題,往屆和現屆的特首,都知道問題在哪裏,但如何以「辣招」拆招,見仁見智,林鄭月娥繞了一個大彎,然後建議幾十年後的「不知何日大嶼」計劃。可是,突然之間,地產商家族紛紛有地捐地,有錢捐錢,相信他們是看中央政府的臉色行事,這樣的中央介入,當然不可能有機制可言,但也算是中央干預嗎?為何反對派一直默許這種「中央干預」呢?
北京要向特首傳達「中央精神」
最新的消息是特首林鄭月娥再次被突然通知,改道到北京,還事先張揚會獲得主管香港事務的韓正副總理接見。有猜測這是中央保林鄭月娥的信號,外界無從判別真偽。目前對於特首向中央政府一年一度的述職有制度性安排,但北京要向特首傳達「中央精神」則沒有機制,這次美其名是召開粵港澳大灣區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相信是臨時起意的會議,真正的意圖是韓正以中央領導人身分正式面對面地向特首交代中央精神與要求,官式傳達以後,就要對任務的按時完成擔負責任,做不到是有後果的。
四中全會的精神就是改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能力,這是對全國統一的要求,對香港還有一條特別而又具體的,就是保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既現實又是長遠的大問題,眼前的逼切任務是止暴制亂,誠如官方的《大公報》,在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後沒幾天,發表了一篇社論,題為「做不到止暴制亂 一切都是空談」,內文有一句話說得特別重:「沒有人會否認,香港已接近陷入無政府狀態,施政更是寸步難行」,而這句話從發表至今,情況不但沒有改進,還有惡化迹象,相信在這個時候,首要的問題還是止暴制亂,而這個問題又跟國家安全一脈相承,而且還有國際的幕後操縱,討論中央的更高調介入,也必須從這個背景出發。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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