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禁蒙面法》是正確一步

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絕對正確,是香港終止暴力的重要一步。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活動持續近4個月,演變成以「香港人,反抗」作為口號的持續暴力事件,10月5日,英文《中國日報》等內地官方媒體訪問了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榮譽教授江樂士(Grenville Cross),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播出訪問片段。訪問中,江樂士認為,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簡稱《禁蒙面法》)絕對正確,是香港終止暴力的重要一步。

所有人的權力皆非絕對

記者問江樂士,怎樣看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

他回答:「許多國家目前都實行《禁蒙面法》,包括德國、意大利、奧地利等。法例用於處理一些遊行集會可能演變成暴力的情況。所有人所擁有的權利都不是絕對的,過去4個月來,香港警方面臨着巨大的挑戰,傳統意義上的『執法』,對阻嚇麻煩製造者並非無往而不利,因此,為了維護法治和社會秩序,(《禁蒙面法》)是警察可引用的法律中值得歡迎的補充,這對於阻嚇恣意在街上犯罪的行為,是邁向正確方向的重要一步。」

蒙面壯膽逃避刑責行不通

記者又問,現在引入相關法例是否必須?

江樂士回答,人們犯法不僅是因為蒙面。「劫匪進入銀行偷錢之前是蒙面的;強姦犯往往也是蒙面襲擊婦女的。很多罪犯犯罪時都是以蒙面壯膽,以為這樣做不會被認出,可以逃避刑責,但他們必須知道,隱匿身份是起不到保護作用的,如果他們干犯涉及暴力的罪行,很大機會被鎖定和被起訴。因此,(《禁蒙面法》)是邁向正確方向的好開始。事實上,這只是很溫和的一步,有助糾正現在糟糕的情況」。

相比外國罰則仍屬寬容

記者問江樂士,《禁蒙面法》如何幫助香港遏止暴力事件?

他回答,《禁蒙面法》在其他地方行之有效,在現今的香港也一樣有效。「如果特區政府只是坐待問題解決而不作為,那便是失職。因為暴力行為不斷升級,顯示問題無法自行解決,現在需要的是更加實際的回應」。至於法例會不會構成對人權的限制?他認為,法庭已經支持了《禁蒙面法》的合法性,有關對「人權」的限制便屬合理範圍。「事實上,許多所謂的權利也不是絕對的,我們看見對警員無休止的暴力攻擊、在機場毆打旅客、破壞公物、恐嚇商店東主等,必須想辦法阻止這些行為。人們都說自己病了、累了,暴力事件干擾了他們的生活、破壞了公共設施、搗毀了港鐵站。行政長官的決定是正確的,彰顯了法律和秩序的力量,必須拒絕容忍此等行為」。

記者最後問,《禁蒙面法》有沒有足夠的阻嚇力?

江樂士認為,有關法例的罰則仍然是比較寬容的,「在加拿大,我相信最低的罰則是監察10年。他建議先看看法例的執行情況,如果成功,表示現行的罰則可以接受;如果不行,則顯示有關罰則需要檢討或提升。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