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干預司法將被追究刑責

習近平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系列要求,針對司法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和「隔離帶」,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顯示認真回應民眾對司法公正公開、公平正義的關注和期待。
習近平出任中共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兩年多來,在治黨治國方面最受矚目的是開創管黨治黨新局面,開闢治國理政新境界;全面依法治國則是他提出的四個全面治國理政戰略布局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習近平看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為此,他針對司法活動中長期存在的司法不公、冤假錯案、司法腐敗,以及金錢案、權力案、人情案等問題,多次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就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而為防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就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干預司法者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摘掉「官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司法界人士指出,習近平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系列要求,針對司法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和「隔離帶」,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顯示認真回應民眾對司法公正公開、公平正義的關注和期待。
 

一次判錯 公正無存

 
如所周知,中共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2014年10月,習近平主持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並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的基礎上,對保障「司法公正」提出六十多項更深入、更具體的重大改革舉措。四中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21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強調,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公正司法事關人民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設公平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北京司法界人士指出,從習近平有關司法公正的論述可以知曉,司法公正平是抽象的,而是實實在在存在於每一個具體案件之中。一個錯案的負正影響是以摧毀99次公正判決樹立起來的成就,這就是習近平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原因所在。所以,司法機關應當切實肩負起維護公平正義的神聖職責,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嚴肅認真地對待每一件案件,堅決防止和依法糾正冤假錯案,靠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審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罪惡不受懲處,正義無法伸張,社會公正也就無從談起了。
 

依法屐職 不容干預

 
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許多具體的重大改革舉措,其中不少是習近平強調的,而最受注視的一個舉措是,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包括七個方面:
 
一、建立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終身負責制;
 
二、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
 
四、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五、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六、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七、非因法定理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得把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做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北京司法界人士指出,建立主審法官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已在吉林等六省市先行試點,旨在防止出現「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的現象,讓主審法官和主任檢察官真正成為司法的「主角」,依法辦案,避免成為權力的附庸,並嚴格錯案責任追究,以此警醒司法人員用責任播撒正義陽光。
 
為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權與法之間立起一道「防火牆」。
 

干預司法 必受追究

 
為落實四中全會提出的「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權與法之間立起一道「防火牆」
 
兩辦的《規定》明確,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要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和司法機關這些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規定》強調,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造成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或者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紀律處分,或摘掉「官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情況的,予以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
 
北京司法界人士指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導致司法不公的司法腐敗,歷史根源是人治傳統驅使,現實原因則是前中央的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長期人治操控政法系統所致。周永康最近雖被提起公訴,但其餘黨尚未肅清,餘毒遠未清除,落實兩辦《規定》,必定阻力重重,必遭困獸猶鬥式的反抗,且看當局如何應對。

任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