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衍生的示威活動仍未有平息跡象,示威者提出的五大訴求中,其中一項是要求不檢控參與的被捕人士,不論是干犯較嚴重的暴動罪,抑或是較輕微的阻差辦公罪,統統讓特首頒布特赦命令,消除一切刑事後果。大家細想一下這要求的邏輯,如果動亂已成過去,包括所有在內的人物與事發過程都已畫上休止符,那麼大家都清楚看得到要處理的問題內容、大小、複雜及嚴重程度,然後才能提出這個建議作為其中一個解決問題的選項。但實情就是亂局依然,每天都有更多及更激烈的行動,任何特赦的實際效果就是頒布免死金牌,鼓勵干犯罪行的人不顧法律後果,不擇手段去達致一己的自私目的。示威者這項訴求就是對本港法治的侮辱,尋找藉口逃避法律的制裁。
本港最為人熟悉的一次特赦,莫過於上世紀70年代警察集團式貪污問題嚴重,當日政府果斷成立廉政公署,全面消滅這個蠶食社會公義的毒瘤。當時警隊上下無不人心惶惶,其後更發生警察包圍廉署的事件。最終,港督麥理浩頒布特赦令,這場社會危機才告一段落。有人會聯想既然當年都能作這樣大規模特赦,為何現在卻變成不可能?
當年政府了解到貪污問題根深蒂固腐蝕了整個架構,又深知警隊對維持社會治安及穩定至為重要,所以通過一連串重要決定去改革警隊。首先是全面提高警隊素質,提高入伍條件、加強訓練、大幅度增加薪津,以薪養廉。更加成立了廉政公署去杜絕貪污,這就是當年所出特赦的獨特條件。現在回頭細看,警隊經過鳳凰浴血重生脫胎換骨,進而奠定香港作為亞洲最安全城市的基石。
盡快檢控肇事者
不少社會人士均指出,特赦示威者對本港法治是一種損害,更有人形容如因政治而拋棄法治有如飲鴆止渴。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香港國際機場、主要地鐵車站、 堵塞主要幹道,破壞過海隧道,甚至包圍警署,都是明顯的違法行為,若違法不究、有法不依,香港的法治基石將會被慢慢被磨蝕,甚至可能向公眾傳遞一個錯誤訊息,只要參與破壞的人數夠多,便可以事後要求政府作出特赦。政府現時急切要做的,正是不論犯罪性質輕重,盡快按照行之有效的檢控準則檢控肇事者,維持本港繁榮穩定其中一項最重要的法治支柱。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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