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權威機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2015年《法治藍皮書》(下稱《藍皮書》)和中國法治權威機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下稱)《報告》兩份極具分量的法治報告,2015年3月18日同時對外發布,內容均強調中國法治反腐,格外引人注目。
《藍皮書》指出,2014年,中國的反腐敗力度不減、強度反增,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一批曾經位高權重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受查處,打破一些人「刑不上大夫」的幻想。與此同時,對那些處級以下幹部的腐敗也毫不留情,八項規定的執行力度有增無減,有關部門也不定期公布違規情況並及時處理。
《報告》透露,2014年依法審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劉鐵男等受賄案件;全年共審結貪污賄賂案件25,583宗,持續的標本兼治已經成為中國廉政法治的新常態。
北京政法界人士指出,從《藍皮書》和《報告》可以看出,2015年深入反腐的戰略是,既要防止尚未發現腐敗分子逃離制裁,也要防止利益集團伺機反彈、捲土重來。為此一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反腐不留死角;二要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三要在審理周永康窩案的同時,深入揭露周永康等的非組織政治活動。這「三要」可視為2015年深入反腐的三大戰場。
反腐鬥爭 不留死角
反腐不留死角的最新例證是,中紀委監察部網站3月20日發布消息稱,福建省副省長徐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這使徐鋼成為十八大以來福建省首個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也是今年以來第11名被查的省部級官員。至此,全國僅剩北京、吉林、上海、西藏、寧夏五個省市區無省部級「老虎」落馬。
徐鋼落馬,福建坊間普遍「不覺意外」。據澎湃新聞報道稱,2014年3月,中央第九巡視組進駐福建後,福建官場即傳出徐鋼「要出事」。當年夏天,網上出現徐鋼涉嫌地產權錢交易腐敗,但未受查。這位現年58歲的徐鋼,1982年從復旦大學畢業後分配到福建省紀委工作,一帆風順,2013年2月升任福建省副省長。他曾於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被公派到英國里茲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進修;在福建省部級高官中,他具少見的海外留學背景。2013年10月,徐鋼還參加中紀委等首次舉辦的省部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研修班,表示不交酒肉朋友、不傍大款,但這位可能帶病晉升的高官也終於落馬。
北京政法界人士指出,福建是習近平工作達17年的地方,為避免打虎投鼠忌器,習近平曾明確表示,反腐「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對領導同志工作過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掃描」。此番福建打虎,是繼習近平工作過的浙江「首虎」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斯鑫良落馬後,更具指標意義的舉動。總書記長期工作過的地方都不留死角,其他地方也不會留有死角。那五個未有省部級「老虎」的省市區,只要有「老虎」,終將「金身告破」。
啟動「天網」 追捕貪官
十八大以來,在新高層統一部署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新進度。中國目前已跟39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並與美國和加拿大建立司法與執法合作機制,初步構建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網絡。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決定4月啟動「天網」(即天羅地網)行動。在中紀委五次全會把「狠抓追逃追贓工作」列為今年反腐敗工作七項任務之一後,高層又決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近期訪美,專門就海外追逃貪官問題與美國官方進行磋商,再次顯示高層對腐敗的「零容忍」。
中國自2014年開展的針對海外追逃的「獵狐行動」取得一定成效,共從69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經濟犯罪人員680名,追贓30多億元人民幣;王岐山的訪美,可能是「獵狐行動」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一個標誌。
不過,北京政法界人士指出,儘管王岐山在美國政界有相當名望,他主持中紀委工作又讓美國刮目相看,但一次訪問難以完全奏效,因為目前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合作仍受限制;而且美國至今仍不願意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顯然認為中國法治水平不夠。相信王岐山會運用外交手腕,與美國達成某些協議,為中美簽訂引渡條約積累經驗。
首提周薄 政治對抗
最高人民法院3月19日宣布,與「大老虎」周永康有密切關係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以及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兩人的案件均已偵察終結,分別移送湖北省兩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蔣被控三宗罪名,分別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李被控兩宗罪名,分別是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
明眼人都清楚,蔣李兩案司法程序的進展,從屬於周永康大案整體的進展。因此,蔣李進入公訴,意味對周永康的公審也快了。對蔣李的公訴、審判,勢必大量涉及周永康大案的內容;而依照法律程序,加之十八大以來司法公開的進步,許多內容都將依法及時向公眾披露。因此,審蔣審李,對未來審周,無疑具有指向性意義。
北京政法界人士指出,引人注目的是,公布公訴蔣李的前一天,高院2014年底報告中,首次提到「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所謂「非組織政治活動」,是指在黨內搞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搞非組織活動者最高可予開除黨籍處分。今次首提周薄搞非組織「政治」活動,顯然比非組織活動嚴重得多,旨在昭告全黨,防止明顯違反黨的組織原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非組織政治活動,是高層全面從嚴治黨部署的新要求,說破了,就是不允許高幹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中央對抗,違者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