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危機如何解決?

英治時期,總督會同行政局坐鎮,天塌下來,香港人都放心,又如何會有如此「小學雞」搞出「大頭佛」的超級鬧劇出現?

數千名年輕抗爭者繼續包圍警察總部,令人憂慮。

事件已經發展到雙方都意氣和情緒之爭,而特首林鄭月娥,繼續失蹤神隱。

而解決一個危機的辦法,竟然是製造另一個大十倍的危機,這個政府,我服了。

因為林鄭特區政府的警方,以「雨傘運動」梁振英的解決方式為靈感,一心以為,只要「和平」示威終於發展至或被誘使而產生暴力,警方就有理由鎮壓,不但和平示威可以定性為「暴動」,社會同情就會轉到警方和政府這一邊。

無論是否企圖玩弄激將法或苦肉計的權術,不錯,這樣可以贏回民心。但這樣的遊戲,在這種政治危機中,極可能是一條雙程路,「暴動」的一方,一樣可以激發警方情緒失控。

警方若當初用此策略,以「君王論(The Prince)」 馬基維利(Machiavelli)的理論,政治問題無對錯,只講利弊和成敗,不是不可以,但條件是專業。

一個棋局,或整個劇本,每一個人,必要協調精密,兵車馬炮士象,要做好每一隻棋、在每一個位置、在每一個時間應該做好的事。

換言之,既然大家都是棋子和演員,警方這一邊,即使做拍戲的茄喱啡角色,也一定要服從兩三個副導演調度部署。一旦開機拍攝,就不可以 NG。

但前線警員,包括速龍部隊,可能讀書少一些,理性不足,也可能 OT 一天做足30個鐘頭太大壓力,又可能加上外國勢力在警隊裡搞鬼,英國鬼佬前線指揮官,以親中愛國人士的邏輯,是英國人給你埋的地雷,臨場故意下令「只要示威者是中國人,就給我狠狠的打」,亦即大陸說的「高級黑」──這一點,就是警務處處長自己捉蟲了。模仿前「港英」動用印度兵的策略,而不知道打種族牌,是一種極高級的政治遊戲。

總之一切人算不如天算。繼林鄭修例的「完美風暴 I」(perfect storm)之後,又引發出另一場「完美風暴 II 」。

因為不幸大量所謂前線警員,包括「速龍小隊」,在示威區內外,被拍攝到連義工和記者、遊客和路人,一概照打,包括一些相當的小朋友的報復行為,例如對着記者面部追噴胡椒。

若用如此武力,再說一次:不是不可以,但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整個金鐘灣仔北,先宣布戒嚴。12 小時內,只能離開,不准任何人進入。有了戒嚴令,你在這個範圍內,再下格殺令,就無話可說。

雖然香港是國際都市,不是「4.26 人民日報社論」之後的北京。如果林鄭認為是暴動,是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企圖顛覆國家,那麼長痛不如短痛,在諮詢過中央之後,就要改穿一套警方軍服,在香港TVB新聞台直播發表告全香港市民、告國際社會書。

但結果是沒有如此,當區市民如常進出。若有警員以為全身包裹黑衫,就可以在壓力之下對認定的任何「暴徒」任意追打,而從此全無手尾,那麼智商是不是有一點問題呢?

香港人忍無可忍

以上這個問題,不幸涉及對警方缺乏信任的僵局。這個成為百萬富翁問答遊戲的 100 萬元問題,若林鄭和警務處處長可以提供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相信年輕人就不會這樣包圍警察總部。

警方和整個特區政府,長期持有難以自圓其說的政治雙重標準,包括對兩名前特首涉嫌不申報「利益」之官職行為失當罪,一個追控入獄,一個不說情由而不予控告;日積月累,令香港人忍無可忍。

若律政司這一方,跟進檢控每一個「暴徒」的「暴動」罪或任何襲警罪;為求公正,另一邊,必然堅持要求須有另外十幾宗新的朱經緯和七警案,同時檢控。

若雙方冷靜,讓警方搜索現場手機片段證據,決定控告衝擊鐵馬立法會的少數示威者襲警或暴動;示威的一方也必然不服氣,要求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援引「朱經緯案」和「七警案」的先例,要律政司檢控使用過度武力的個別警員。

這就可能引發警察暴動,或警察包圍禮賓府了。

200萬遊行的市民,和警務處全體3萬多警察,人人知道,絕大部分,都愛好和平、恪守專業。

但一連串的謬誤,出於林鄭主動將在西方社會一般示威必然發生的衝突定性為「暴動」,模仿梁振英和中國維穩方式,上綱上線,小事化大,驚動全世界圍觀。美國插手,就將中國和全香港的利益拖進去,一齊埋單。

如何解決?比修訂逃犯引渡法更慘。

逃犯條例只是一疊紙張文件,還可以一開口,說兩個字就撤回。以上多宗案件,警民雙方結怨,已經發生了,有足夠的錄影和證據,又如何「撤回」?

當然,612當日,示威者確實是有衝擊警方鐵馬。這一點,示威者有責任,不容置疑。

絕無第三種辦法

既然這樣,只有兩個辦法:

一是雙方全部特赦,雙方不互追究興訟。這是政治解決,可以由建制派在立法會即刻通過一條緊急特赦法,不必提控任何人。當年1977年警廉衝突,也有類似方式的政治解決。

但中方和林鄭特區政府,都有中國人的巨大面子問題。覺得特赦,就是縱容罪犯,母親縱容子女任性。

另一個辦法,就是警民雙方公平以每一宗個案互相追究,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準確控告暴力人士,各自判處入獄。

但如此連環對等訴訟下去,律政司要入罪控告,法院要審判,「暴動」或襲警的疑犯(或義士)要保釋,其間還可以走進領事館要求政治庇護。以後一波又一波的抗議,沒完沒了,成為任何人接手特首之後要面對的長期危機。

除此之外,這個地球絕無第三種辦法。

要結束目前年輕人包圍警察總部、警方又不敢武器力驅離的鬧劇,特區政府坐在冷氣房的司局官員,必須即刻作出抉擇,而不是跟隨林鄭月娥龜縮失蹤一樣的拖、拖、拖。

特府既然早就知道香港會成為美中全球角力的磨心,為何「施政」只以台灣一宗香港人謀殺案婆婆媽媽的「彰顯公義」為「初心」,向一個乾草堆扔一枝點着的火柴,說要殺死一隻鑽進乾草堆的蟑螂,絲毫看不到星星之火大面積焚燒的可怕後果?

而警方這個管治環節,被推上了前線,成為磨心中的磨心。

They have been taught to, or tricked into starting a crisis like this, but never trained to resolve such a complex disaster escalated this way.

這個時候,行政會議必須緊急開會,最高階層,馬上頒令方案,但女主帥不見了。

英治時期,總督會同行政局坐鎮,天塌下來,香港人都放心,又如何會有如此「小學雞」搞出「大頭佛」的超級鬧劇出現?

對於這個永恆的基本常識問題,中國永遠唯一的反應,就是「你戀殖」之情緒化指控,別無其他,而永遠不承認自己不行,或有任何錯。

因為獨立思考,是每一個人,由成長開始,就要面對的最大罪名。

原刊於《CUP》媒體,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