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 不撤回草案

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林鄭採用「暫緩」字眼,但並非「撤回」草案。她強調,撤回會令社會以為修例沒有立足之地,因此決定暫緩再溝通。

反送中示威在周三 (6 月 12 日)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多名示威者受傷及被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下午三時見記者,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重新就草案耹聽意見,並無意為溝通工作設時限,但不會撒回草案。

她表示,修例的初心,是出自她及管治團隊對香港的熱愛和關心,她承認政府解說有不足,導致過去兩年平靜的社會出現矛盾和紛爭,她感到十分難過和遺憾。

林鄭月娥表示,她有誠意接受批評,加以改進,繼續與香港市民同行。她先後兩次感謝支持修例的建制派議員及市民,又說香港是一個文明多元社會,要有彼此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

有責任保障大眾的褔祉

林鄭月娥認為,負責任的政府要維護法紀,有責任保障大眾的褔祉,這是指令社會平靜,避免社會再受衝擊。她感謝建制派議員、社會各界領袖公開及私下向她表示應停一停,不應恢復二讀。

林鄭指出,事實上,考慮台灣方面表明不接受現行方案下移交,草案在本立法會年度立法的逼切性或已不存在。她指出,經過過去兩日政府反覆研究,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重新就草案諮詢,耹聽更多意見,保安局局長今日會去信立法會收回草案二讀預告,立法會大會暫停處理修例,直至完成溝通工作為止,並無意為溝通工作設時限,承諾會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匯報及諮詢議員工作。

林鄭採用「暫緩」字眼,但並非「撤回」草案。她強調,撤回會令社會以為修例沒有立足之地,因此決定暫緩再溝通。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