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走下去 路會更狹窄

反對派令《逃犯條例》胎死腹中,中共會認為香港的反對派已被外國的反華勢力滲透,已變成一股「反革命」力量,必須認真加以對付。屆時中共對香港的猜疑就會愈來愈重,政策會收得愈來愈緊,香港走的路就會愈來愈窄。

為了阻撓《逃犯條例》在香港立法,反對派不但在香港動員群眾反對,還去外國尋求支持,已有一些政府向香港發出照會,表示對這項立法不解及擔心。

這種做法十分罕見,立法屬一個國家的主權,外國無權干涉,世上有很多法治水平比香港更差的地方,都有立類似的《逃犯條例》,從沒有聽到別的國家提出異議,最大不了提醒一下自己的國民不要前往這些國家旅遊及做生意吧了,甚少會因別國即將立法而發外交照會。

當前,中美摩擦正一步一步加劇,雙方正各走極端,在這種情況下,中方很容易把此事理解為美國想封殺中國的其中一項部署,事情一旦發展成敵我矛盾,上升至國家安全層次,就更難有回旋餘地,中國政府的態度只會變得更加強硬。

因此,反對派以為找來外國政府向特區政府施壓,可以促使特區政府讓步,這只是一廂情願吧了。他們只會把問題弄得更複雜,更沒有回旋餘地。

反對派認為:提出這類警告的人是想叫他們不要發言,要港人任由中共宰割;所以他們要更加努力去發動群眾反抗,只要再來一次50萬人大示威,特首就會腳痛下台,《逃犯條例》就會壽終正寢。

然而,反對派沒有留意,習近平的取態已遠比他的前任強硬,尤其當他認為事件涉及國家主權的時候,他是絕對不會退讓的,特朗普已在這個問題上作了誤判,反對派看來又會重蹈覆轍。

以中共一貫的處事方式,民意從來都不是他們的主要考慮,他們認為自己更能代表國家與人民的長遠利益,民眾只是一時被迷惑吧了。他們會視那些組織民眾與他們對抗的人,是企圖顛覆國家政權,非予以嚴厲鎮壓不可。

我擔心,反對派今次若是成功令《逃犯條例》胎死腹中,中共會認為香港的反對派已被外國的反華勢力滲透,已變成一股「反革命」力量,必須認真加以對付。屆時,中共對香港的猜疑就會愈來愈重,政策亦會收得愈來愈緊,香港可以走的路就會愈來愈狹窄。

有人可能會問,難道香港人以後就不可以為自己的利益而發聲,只能任由中共擺布?當然不是這樣!香港人當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應根據自己的時空環境,判斷哪些是有條件爭取的,哪些是徒勞無功的,甚至是會惹來反作用的。

簡而言之,政治問題應盡量少碰,經濟利益則可放膽爭取。對於中共設下的政治紅線,譬如領土獨立問題,與外國的關係問題,以及政權的認受性問題,最好盡量不要去碰。因為,要解決這類問題,非要革命成功不可,否則只會累及身邊周圍的人。

香港人較有條件繼續去維護的是我們一向都有的私有產權與市場機制,以及人身的安全與追求快樂的自由。這些都需要有法治的保障;但一旦容許政治議題入侵司法系統,司法系統便無法不被扭曲。港英年代香港的法治做得比其他地方都好,就是因為港英成功令當時的香港去政治化。回歸後香港的煩惱大部分都由政治議題引起。

香港的法治水平不差

政府在為《逃犯條例》作解釋時表示,逃犯是否會被引渡,有香港的法院把關,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的案件,以及在別處犯法但在香港不算犯法的案件,都一概不會引渡。照道理,這樣的保障已十分充分;但反對派仍然不放心,他們懷疑香港法院的把關能力。

我同意,內地的法治水平的確仍與香港有一段距離,香港人覺得難以信賴可以理解;但只要有香港的法院把關,應可避免把一些不應送往大陸的犯人引渡回大陸。不過,反對派以德國政府尚且要以提供政治庇護的方式來更正香港法院對旺角暴亂罪的判決,反映香港法院有時也會淪為建制的政治工具。

我個人認為,德國的取態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把香港的法院說得那麼不濟,實在有點危言聳聽。反對派過去就不只一次說香港「法治已死」,如果真是死了,又怎會死完一次又死第二次。這恰恰證明香港的法治一直都活得很好。

香港至今仍是一個非常活躍的國際金融中心,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金融交易在香港進行。如果香港沒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國際上哪會有這麼多的人選擇在香港作交易?他們所作的選擇都是自主的、自由的。他們對香港的法治,以真金白銀投了信心一票。

此之所以,近年香港還成了國際仲裁中心,很多涉及保險、航運、大型工程等的合約,都會在合約中明文指定要用香港作仲裁中心,反映香港在國際上的公信力不錯。

反對派或者會說,以上所說的只涉及商業利益,一涉及政治,法律就會被扭曲;但從每年都有這麼多人來港申請當政治難民來看,世上仍有不少人對香港的法治是有信心的。被美國視作洩露國家機密的逃犯斯諾登,在選擇逃亡路線時,首站就是選香港。

相反,被反對派視作法治典範的美國,卻在全球範圍四出逮捕政治犯(美國稱之為恐怖分子)。能引渡的就引渡(美國正設法引渡維基解密的阿桑奇),沒法引渡的就綁架,用「洗頭艇」運去古巴的關塔那摩拘押中心,貪其不屬美國領土,不受美國的司法管轄,可以酷刑逼供,為所欲為,那裏的犯人經常遭到暴打、性侵、注射藥物、宗教侮辱等不人道對待,但聯合國也拿美國沒辦法。

那裏的犯人,不但有來自中東的,也有來自加拿大、英國、法國與歐洲其他先進國家的。很奇怪,這些國家都沒有吭一聲,沒有維護國民的基本權利,連要求正式司法起訴,好了解真相也不敢。同樣是這些國家,他們對香港要制定《逃犯條例》卻十分敏感,要高調地向特區政府發外交照會。他們顯然是用了雙重標準,背後誰在發功?答案已寫在牆上。

​​​​​​​據一些了解美國監獄情況的朋友告訴我,其實即使是非政治性監獄,那裏的情況也十分惡劣,很多地方政府把監獄交給私人企業管理,那裏的居住環境擠逼,時有人滿之患;裏面黑社會橫行,暴力欺凌、強姦、販毒,無日無之。把一般犯人引渡到這樣的監獄服刑,極不人道,反對派有留意到嗎?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