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國民外交」的空間

我絕非質疑何志平先生的為人和行事,但他以個人之力參與國際石油交易,很明顯是沒有充分評估這些活動的風險,亦可能不了解在當前的體制下,中國公民並沒有多少從事「國民外交」的空間。

何志平先生在2002年出任問責局長時,我已很少在採訪前線,印象中只跟他見過一兩面,都是社交場合。他話很少,卻吃得多,而且很專注地吃,故此沒有什麼特別交流。到了他離開政府後主持中華能源基金會,也出席過基金會的活動,但何志平也是很低調,只跟賓客打打招呼。很明顯,他不是那種長袖善舞、善於交際的政客式人物。

要當國際掮客,在非洲國家之間穿梭促成交易,不是一般人──哪管是國際機構高層──可以勝任的。何志平在特區政府出掌的是民政事務局,落任時出了一本書講文化及創意政策;他本身的專業是眼科醫生,都跟石油生意無關,也看不出他有什麼「非洲關係」。現在他被判罪名成立,但在所有相關資料文件之中,始終看不出何志平如何由醫生到特區政府官員然後轉型至做石油生意交易(完稿時看新聞報道,何志平在紐約當地時間周一被法院判監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似非從事國民外交 而是國際掮客

有人認為,何志平志在「報國」,希望為國家效力,主動打通跟非洲國家的關係,是「國民外交」行為,卻落得如此下場,尤其出事之後,中國政府、北京外交部、特區政府以及何志平過去的官場朋友,都避之唯恐不及,如此世態炎涼,以後還怎會有人願意從事國民外交?

從何志平被控的幾條罪名來看,他從事的似乎不是國民外交,而是擔任促成交易的掮客。據起訴狀透露,乍得案件始於2014年9月尾,何志平促成一家內地石油企業以捐贈支持乍得總統Idriss Deby的社會援助運動為名,提供賄款200萬美元,換取企業可獲得油井開採權。另一宗烏干達案則始於2014年10月,也是透過對烏干達總統提供捐獻,換取確保有關能源公司能獲得商業利益。

在審訊過程中,何志平一直否認控罪,然而不管出於什麼動機,游走於非洲國家之間,以金錢打通各種人脈關係,本身就是高度敏感的行徑。沒有強而有力的「後台」在撐腰,豈可輕言參與?

從1993年起,中國已經成為石油淨進口國,2003年中國大陸石油產品消費量首次超過日本,成為繼美國之後,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費國。內地需要石油,從非洲進口成為一大主要來源地。2005年中國非洲貿易大增40%,主要原因就是從非洲大量進口石油,包括安哥拉、蘇丹、阿爾及利亞等。

正是由於有強大需求,便催生了不少「中間人」。內地媒體稱為「能源掮客」的港商徐京華在2003年開始,就替中石化在安哥拉獲取石油鋪橋搭路,後來徐京華也被內地當局扣查(「端傳媒」2015年11月27日有文章〈調查:「金鐘道集團」成中非交易「掮客」 用離岸公司隱藏神秘交易(下)〉,資料非常詳盡)。

從功能上看,國際掮客不等於國民外交,前者是促成買賣,後者是增進友誼(背後當然也涉經濟、政治利益,但表現得較含蓄)。一般而言,國民外交是通過民間團體交往促進兩國關係,包括文化交流、體育比賽、學術交流等。這些活動毋須太過官式,且可省去外交禮儀,循民間渠道進行,反而更順暢親切。

現代公民社會,國民外交更多是經非政府組織(NGO)推動,例如紅十字會、無國界醫生等。它們屬於志願機構,在世界各地提供服務,由於不涉生意交易,也沒有政治綱領,這些NGO在各地提供服務時都廣受歡迎,各國政府都不會對它們有戒心。

然而國民外交的概念,在中國大陸似乎行不通。內地的體制,不論任何組織,向上都有一個掛靠單位,一定要由某政府部門負責「管理」,在外交/外事系統,根本就沒有「非政府」的概念,也沒有「民間外交」的空間。大陸對台工作的海協會表面上是「民間機構」,但主事人其實都是政府官員。只因兩岸關係敏感,海協會才以「民間」的非官方身分運作!

「涉外」國民外交 成高危活動

大陸對NGO的管制十分嚴厲,2016年4月通過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嚴限境外NGO在內地的活動;國務院則在2016年2月公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規定在中國大陸運作的社會團體必須登記資金、負責人及成員等詳細資料,把 NGO的嚴控「常規化」。

經過一連串的立法監管,在內地要從事民間活動,除非背後的「話事人」是政府單位,否則難越雷池半步。「涉外」的民間/國民外交,更是無法可依、無規可循,成為「高危活動」。

何志平太太胡慧中向法官寫的求情信情辭懇切,平實之中流露出當事人的無奈和無助,尤其在落難時「有的朋友」不願替何寫求情信,「因為覺得志平日後沒有前途,沒有再可以利用的價值」!人情冷暖,尤其涉及「國際政治」,很多人都會選擇避之則吉。

何志平明顯無充分評估風險

胡慧中女士的求情信中,並沒有透露何志平為何會參與了石油買賣的中間人活動,周旋於非洲國家的領袖之間。很明顯,這些活動都已經超過了她信中所言何「服務社會,幫助有需要的人」的限度。

我絕非質疑何志平先生的為人和行事,但他以個人之力參與國際石油交易,很明顯是沒有充分評估這些活動的風險,亦可能不了解在當前的體制下,中國公民並沒有多少從事「國民外交」的空間。

去年12月《紐約時報》刊出文章〈葉簡明如何進入華盛頓的權力走廊〉(中文版刊紐時中文網,2018年12月14日),文中稱葉簡明的「一位高級副手何志平的審訊和定罪表明,公司官員利用賄賂獲得了非洲的石油和能源合同」。葉簡明的中國華信能源(CEFC China Energy)就是何志平領導的中華能源基金會的幕後金主(中華能源基金會官網指,該會是由中國華信全資設立的非公募基金)。

據《紐時》報道指,「中國華信在石油世界的邊緣運作,專注於石油期貨交易,並獲得了乍得、南蘇丹和伊拉克等戰亂地區海外油田的開採權」。報道揭露中國華信用盡方法打入美國華府的權力中心,並「在香港和華盛頓組織了論壇,將退休的美國和中國軍官聚在一起」。何志平跟中國華信拉上關係,或許是真心出於「為國家效勞」的考量,然而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最後反令何志平身陷囹圄。

說過了──在當前體制下,中國公民沒有「國民外交」的空間。沒有國家在背後認可的「國際活動」,危機處處,動輒得咎,除非懷有其他目的,否則還是不做為佳!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