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世與自然契約

人類不僅要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同大自然建立契約關係,並且時不我待!

盧梭「社會契約」之後,人類是否也必須同自然「簽訂」契約以保護地球環境? 隨著「人類世」概念的深入,是否需将契約精神延續至自然界成為熱議話題。在人類面臨地球生態失衡,科學界已經就人類成為生態災難的肇事者達成共識的今天,如何在改變人類與地球及其他生靈關係的同時改善人類社會的內部衝突?

人類世概念分析及思考

法國最近問世的兩本書引起了筆者的注意:一本是一部題為《思考人類世》的學術文集,此文集收錄30多位歐美包括澳洲有關此主題的專家論述,是「人類世」概念問世后在此方面進行深入討論的一部不可多得的論著。另一本書是法蘭西研究院院士塞爾(Michel Serres)的《自然契約》。 此書于1990年出版,今年又獲重版,可見其不同凡響的現實意義。这兩本書出版時間與背景十分不同,但卻有著重要的關聯性。

先談第一本書。筆者在本欄介紹過人類世概念的意義,此概念于2000年由自然科學家提出,認為從18世紀工業革命以來,日益加劇的人類活動使得地球的內在進程發生了改變。 人類自此生活在一個新的地質時期,在這個時期,人類活動成為地球生態演變的主導力量。人類世概念提出之後,影響所及,從科學領域進入人文領域,為思考人類命運和前途提供了新的光照,為人類對人與環境,人與自然,科學與文化的認識提供了全新的視角。新書《思考人類世》集各家關於人類世論述之精華,是此方面討論的一大收穫。

此書內容繁多,包括了學者從各個不同角度對人類世概念的分析和思考,也有着一些截然相反的論點。 筆者在此列舉較重要的一例,涉及到對人類世內涵的一個重要判斷。法蘭西學院著名法國人類學教授德斯柯拉(Philippe Descola)在一篇題為《人類,太人類? 》的文章中以18世紀德國大科學家洪堡(Humboldt)為例,展示兩百多年來人類與地球關係的變化。洪堡在一封寫給席勒的信中表示,他的學術工作可以概括為對人類在地球上的可居住性的研究。洪堡當年認為,人是地球的一部分,人類與地球形成相互作用的生態系統,而人類也通過自身的活動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地球因而也會變得日益適宜人類的居住。德斯科拉教授指出: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不僅不是地球變得愈來愈適合於人類居住,而是相反,越來越不適合人類居住。問題是這一過程是如何發生的?德斯科拉的回答指出了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從生態失衡的角度,日益加劇的人類工業和經濟活動導致人口增加、環境污染、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急速消失等。二是人類社會制度層面的原因。在德斯科拉看來,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生態災難並非是人類所有成員共同的責任,這更多的是一部分人類為了一己之私利而損害另一部分人類以及地球上其他生命。 他認為,近代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社會制度、生活方式是生態災難的罪魁禍首。德斯柯拉對人類世概念的檢討很有代表性。此觀點認為人類世概念大而化之,將人類看成是生態危機的共同責任者,而這其實忽略了人類不同群體的不同責任。 因而,有必要將「人類世」概念重新命名為「資本主義世」,或者「西方世」。

這判斷一方面確實將人文因素引入科學領域,一方面也使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地緣政治重新佔據生態轉型舞台,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反彈。反對的意見針鋒相對地指出,「人類世」作為一個源於科學實證概念確實沒有考慮到人類內部的各種紛爭、衝突,儘管這些衝突十分重要,不能忽視。 但人類世概念的意義恰恰是由於其衝破了階級、地域以及意識形態的界限,將人類看作是一個與自然相對的整體。 生態失衡並非簡單的資本主義工業發展的結果,實則有着源自人類本性的更為深刻的根源。有論者指出其實人類從農業文明以來就開始了對地球的污染。澳大利亞哲學家漢密爾頓(Clive Hamilton)指出:從世界歷史實踐看來,社會主義的蘇聯和共產主義與資本主義混合體的中國在瘋狂生產和破壞生態方面比起資本主義也不遑多讓。

筆者想談的第二本書同這一爭論聯繫緊密。 《反思人類世》一書中的不少論者在談到「人類世」作為一個具有開創意義的概念时也常常追朔至塞爾的《自然契約》。塞爾是法國獨樹一幟的天才哲學家,他本来對數學、科學情有獨鍾,但因為受到廣島、長崎核子轟炸刺激,憤而放棄科學,進入哲學領域。 由於他堅實的科學功底,使他可以在科學、社會、藝術、文學等各領域遊走自如,縱橫馳騁。 他著述極豐,迄今為止,已有多達60多部專著問世。塞爾表示,《自然契約》的寫作是為了彌補盧梭《社會契約》之不足。人類不僅要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必須同大自然建立契約關係,並且時不我待!他在此書中明確提出:「哲學必須面對前所未有之變局:總體歷史進入自然,總體的自然也走進歷史。 」 这分明是「人類世」概念內涵的準確表述!

今天看來,這部著作最為重大的現實意義應該是作者竭力宣導的人類必須改變同自然的關係,將契約精神延續至自然界,將自然看成法律主體。 換句話說,人類需要同自然簽署契約,通過立法保護自然環境。这種主張開時代之先,在30年前不僅不為人理解,甚至受到各種莫名指責與詬病。對於那些篤信笛卡兒征服自然的正統哲學家們說來,將自然看成法律主體那簡直是赤裸裸的離經叛道!值得思考的是,在人類面臨地球生態失衡,科學界已經就人類成為生態災難的肇事者達成共識的今天,如何在改變人類與地球及其他生靈的關係的同時改善人類社會的內部衝突?

陳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