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陳澤銘專訪:投資人無懼《國安法》  開放態度面對改革

新任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接受秦玥專訪時指出,只要我們好好利用《基本法》給我們的人權保障、投資便利,再配合國家的發展,對香港的律師來說發展無可限量,不需要擔心《國安法》會帶來什麼影響。

承接前文:〈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陳澤銘專訪:有挑戰但有信心  十四五機遇「好緊要」〉

甫於9月1日當選香港律師會會長的陳澤銘,次日即接受了深圳衛視直新聞駐港記者秦玥專訪。

在接下來的訪問中陳澤銘提到,他沒有客戶因為《香港國安法》實施而決定離開香港。在他看來,一個正常的商人在香港做生意,其實真正觸犯《香港國安法》所規定四種罪行的機會是近乎零的。

「只要你解釋清楚給他聽,你作為一個正當商人,在香港投資,《國安法》跟你是沒有關係的。」 他又說,《國安法》在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包括英國、美國等《普通法》的國家都有。

陳澤銘還透露,香港具《普通法》優勢,律師會十分重視國家「十四五」規劃下香港律師的發展機遇,下設有專門的粵港澳大灣區小組,而國家試點推出的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對於港澳律師來說是非常好的機遇,香港法律界如果把握好,前途無可限量。

談及香港司法改革,陳澤銘認為,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對於一個不完美的制度來說,要用開放的態度去看,如果改革可以令到制度優化,那就值得去考慮。

以下續為採訪實錄──

秦:政治風波會不會對律師會的自我監管產生一些衝擊呢?

陳:香港近幾年社會上面的意見兩極化,這是事實。香港律師會的會員也是市民的一部分,他們的看法不同也是很正常的。正如我一開始說的,我們是一個自我監管的專業團體。我覺得專業之外,最重要的一點是政治中立,這個原則我們一定要堅持的。

我們對於社會的問題要關注,但是我們關注的角度純粹是用一個法律角度去看,不是因為市民的風向是怎樣,我們就會搖擺,不是這樣。法律人純粹只是看法律、看條文、看案例。我們給出來中立、不偏不倚的意見。

秦:您剛才闡述了對政治中立的看法。不過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之前曾經說過大律師公會的選舉已經被政治化了,您如何看待她的這個看法? 將來律師會該如何防範、以免變成政治化團體?

陳:香港法律界有兩個專業團體:我們香港律師會,還有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香港大約1500多名大律師的工作;也有一個類似我們的自我監管的機制。當然,大律師公會的工作與我們無關,所以我們未必很方便去評論另外一個公會主席的言論。

不過簡單來說,其實這兩個律師團體都是專業團體,應該按照會章裏面以專業態度去處理問題,而並非政治化。這是我個人意見。

陳會長指,香港律師會對於社會的問題要關注,但是關注的角度純粹是用一個法律角度去看。(直新聞圖片)
陳會長指,香港律師會對於社會的問題要關注,但是關注的角度純粹是用一個法律角度去看。(直新聞圖片)

《國安法》實施周年,投資人影響不大

秦:香港有很多外國投資人,大家都知道《國安法》一周年了,從法律業界來看,您覺得外國企業在香港投資或是生意量有什麼變化嗎?

陳:這個問題很切實。《國安法》生效了一年多,其實我都收到了不少的查詢,特別是外國的投資者。究竟《國安法》的要求是什麼?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投資等等。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回到剛才所說的,用法律的角度解釋給他們聽,《國安法》其實是涉及什麼罪行。

《國安法》裏面提到四種罪行:叛國、叛亂、恐怖主義、勾結外國勢力。很簡單的,一個正常的商人在一個地方做生意,會不會真的可能觸犯到這四個說得特別清楚的罪行呢?其實這個機會近乎為零的,如果他是一個普通商人的話。

但是這個資訊要清楚的解釋給商人了解,而外國投資者有疑惑也是正常的。有一條新的法例出來,他會不會覺得自己誤墮法網呢?這個是需要多作解釋的,這也是我們律師會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的事情。

所以就着《國安法》議題,律師會也舉辦了超過兩個大型論壇去討論:譬如《國安法》牽涉到什麼元素,甚至我們會做一些比較法的研究,原來《國安法》這些類似條文在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包括英國、美國,一些普通法的國家都有的。

他們是如何運作的? 會不會影響到在英美投資者呢? 我們要客觀去分析這件事,用法律的觀點分析、最後解釋給國際投資者,以至於普羅市民明白《國安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秦:您有不少做財富管理的經驗和業務,從財富管理的資金流入流出來看,離開香港的多不多?

陳:以我個人經驗來說,因為《國安法》而決定離開香港的,在我的客戶當中是沒有的。只要你解釋清楚給他聽,你作為一個正當商人,在香港投資,《國安法》跟你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是一般正常的投資人,根本上《國安法》跟你是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陳會長指,要客觀、用法律觀點分析,最後解釋給國際投資者,《國安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亞新社)
陳會長指,要客觀、用法律觀點分析,最後解釋給國際投資者,《國安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亞新社)

擁有兩地律師牌照,職涯發展無可限量

秦:會長也想請您分享一下,您2018年上任副會長到今天擔任會長,經過這些年的變化,您會帶領律師會如何發展?您怎麼看未來生意和業務在哪裏、告訴會員知道?

陳:首先我是剛剛上任,24小時都不夠(笑)。 當然我心目中有很多看法,想過律師會未來的發展方向是怎麼樣。 但是第一,我首先要跟我的新團隊坐下來,詳細的去規劃一下。 我也想多聽一點意見,採納多一點其他理事和普通會員的意見,看看未來發展是怎麼樣的。不過我可以說一句,現在香港是處於一個很富有挑戰性的時期。

《國安法》通過一年多,香港選舉制度剛剛有一個比較大的轉變,所以未來的發展如何呢?其實都是有一些問號,究竟該走哪個方向。其實我很有信心,因為一國兩制下《基本法》的保障是非常充分的,只要我們好好利用《基本法》給我們的人權保障也好,投資的便利也好,再配合國家的發展,其實我是保有樂觀的態度,更加要爭取這個機會,是不是?

另外一方面我想提到的是年輕律師將來的發展,始終這個世界將來都是年輕人的,特別我提一提大灣區律師執照考試這一點,這是去年國務院公布的一個對港澳法律界人士的優惠政策。

最簡單的說法是容許香港、澳門法律工作者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透過一個特定的考試可以在大灣區9個城市裏面執業。執業的地位和內地9個城市裏面的律師沒有什麼分別,唯一是不可以做刑事案件,一些行政法的案件我們不能做,大部分的工作其實跟內地的律師沒什麼大分別。這個真是一個非常大的機遇,特別是對於年輕的律師來說,香港、澳門的律師都要抓好這個機會。

因為香港是一個較為國際化的城市,我們的客戶很多時候具有國際背景,如果一個香港律師擁有香港的執業資格,再加上大灣區的執業資格,我們就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服務。由香港的投資將資金打入大灣區,甚至由大灣區把資金運出來,如何透過一些法律架構,合法地做好這件事情,香港的法律界如果把握好這個兩地執業的機遇的話,我覺得前途無可限量。

如果律師擁有香港和大灣區的執業資格,就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務,商機無限。(Shutterstock)
如果律師擁有香港和大灣區的執業資格,就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務,商機無限。(Shutterstock)

秦:現在考試的會員多嗎?

陳:目前我們有超過400名會員參加。作為一個試點的考試,我覺得已經是非常受歡迎了,未來希望可以恆久、恆常化,長期的去做。我更加希望將來可以拓展到除了9個城市以外的地方,像是廣東省甚至北京、上海,如果我們可以到內地執業的話,這樣對於我們的發展就更加有利了。

秦:會員反應這個大灣區律師執照考試的難度如何?

陳:我首先要承認。我自己都有考試,對於我來說也是一個挑戰,因為上一次考試可能是在20、30年前。 考這個試是不容易的,因為它的課程範圍基本上跟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差不多。即是說人家是讀完了本科去考一個全國性的考試,而我們要在短短一年甚至幾個月內去讀完整個課程,其實是困難的。

再加上我們全部都有工作在身,不能全職去讀書。 也因為它不是一個真的全國性考試,某些考卷未必完全一樣,所以難度是高的,但是我也體會到司法部很照顧香港法律界人士,所以有一點點分別,在考試方面(比內地律師)較為容易一點。

開放態度面對司法改革,與時並進歡迎新血加入

秦:最後想請教會長,我們知道您是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會員之一,之前有團體呼籲法律界應該改革,另外目前律師會現在的選舉是一年一屆,您覺得選舉架構方面是否應該也改革?

陳:首先,雖然我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會員,但由於保密制度,我未必可以講出裏面是如何運作的,但是委員會本身的功能是有特定性,就着一些特定議題去進行研究的。剛才妳說到的司法改革是一個較為宏觀性、整體性的說法,整個司法界是不是需要改革呢?

我個人的意見很簡單: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如果對於一個不完美的制度來說,我們用開放的態度去看,任何改變可以令到制度優化,那就值得去考慮。

對法律界來講,我覺得有幾個原則很重要。剛才我提到的司法獨立、律師會的自我監管專業功能。這些大原則不變之下,任何改革我們都應該去聽,樂意去考慮。我也留意到其實對於香港的司法機構來說,也開始了某種程度上的改革。最近幾個月已經有了譬如針對法官的投訴機制,司法機構已經着手去處理這些事情,所以正如我說的,應該用一個開放的態度去聽取意見。如果意見能令到制度更好,我覺得應該接受。

陳會長解釋,香港律師會的選舉制度是一年一次,這個其實有其歷史原因。(直新聞圖片)
陳會長解釋,香港律師會的選舉制度是一年一次,這個其實有其歷史原因。(直新聞圖片)

秦:因為香港社會變化很大,律師會有沒有一些地方需要與時俱進?

陳:與時並進,我們有聽到很多意見,甚至對於律師會自己的監管功能,還有如何跟會員之間的關係做得再好一點,我是非常樂意聽到的。

至於妳剛提到說,香港律師會的選舉制度是一年一次,這個其實有它的歷史原因。因為香港律師會作為一個獨立專業團體,但它同時是一間有限公司,有很多外國朋友覺得挺奇怪的,為什麼你們律師會用一間有限公司去運作呢?這是一個歷史原因。

香港律師會的確是一個有限公司。它稱為一個limited by guarantee company,即一間保證有限公司。它是有限公司,所以它跟一間普通的有限公司的運作是一樣的,而這是一個香港法律規定:它的董事會/局即是我們律師會的理事會,每年都要有1/4的理事要退任再重選,年資最長的5位要退任去遴選,所以就會發生了每年一年一度要選舉的原因。

所以第一部分是因為歷史原因,公司法要求我們要這樣做;但是用另外一個角度看,這也證明了我們律師會其實非常公開、公明、公平、透明。 每年都有新血加入,會員是通過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他可以親身投票,可以郵寄投票,又或者通過授權投票,這些也都是公司法下面允許的。

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陳澤銘專訪二之二

延伸閱讀:有挑戰但有信心  十四五機遇「好緊要」:香港律師會新任會長陳澤銘專訪 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