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愛國者治港」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成為近日的熱門議題。由亞太法律協會主辦的「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名家訪談系列,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鄺家賢律師周四(11日)訪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相關議題進行對談討論。
全國人大會議高票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重新構建及賦權選舉委員會,除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亦會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參選人,以及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鄺律師指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說明草案時提到,會建立一個全流程的審查機制,目標是確保能夠選出「愛國者」治港。梁美芬議員亦曾提議要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提倡建立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因此請她來分享一下想法。
設審查機制可確保愛國者治港
梁美芬表示,十分贊成擴大選舉委員會,因為香港回歸24年來,香港新增不少新興行業,對社會有很大影響力,不少團體對國家和香港發展均有很大的貢獻,因此在選舉行政長官時,需要有更廣泛的代表性,並在選委會匯聚更多各界別的人才,其中部分選委更可參加立法會,協助立法會的工作,有利香港長遠發展。
梁美芬認為,全國人大要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可被視為香港政治制度回歸以來的中場檢討。自香港回歸中國,前25年的目標是要配合回歸,維持香港的現狀和繁榮穩定;而未來25年需要把香港治理的更好,更加配合國策,把握發展機遇,不要因政治內耗而落後。她指出,一國兩制對國家發展肩負重要角色,如果我們能做得好,交出亮麗成績,可以再爭取另外一個50年。
就全國人大增加立法會議席的決定,梁美芬認為立法會一直人手不足,需要處理很多法例草案,推動社會發展。對於刻意阻撓議會運作的「攬炒派」,已經不可以再忍耐和妥協。她認為有必要設立審查機制,杜絕意圖癱瘓政府的人士進入管治團隊,讓新一屆政府及立法會,能真正發揮行政機構及立法會的職能。
《憲法》地位高於《基本法》
鄺律師表示,有反對派的法律界人士認為全國人大出手修訂香港選舉制度是違反《基本法》。梁美芬對此不以為然,指這些意見反映他們不熟悉一國兩制。重申大家要了解一國兩制的運行模式,必須熟讀中國《憲法》。她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是因為中國《憲法》31條賦予了憲法基礎,令香港可以實行與內地不同的制度;62條14款則說明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是由中央決定的。此外,從法理學觀點來看,《基本法》是從屬於中國《憲法》,屬於子母法的關係,但香港竟然有些資深法律人士、現時是政治代表的人提出,中國《憲法》並沒有寫在《基本法》附件三,所以中國《憲法》不在香港生效云云。然而這些說法是荒謬的,因為國家《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高於《基本法》,根本沒需要放在附件三。
鄺家賢律師及梁美芬均指出,國家《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如果連這個從屬關係也弄不清楚,提出質疑的人士又有什麼資格從政,更令人詫異的是,提出這些意見的竟然是一些法律界資深人士。
先成立選委會才可進行選舉
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及後續的修改法規工作,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可能需時12個月完成,勢將影響本港的選舉進程,就此鄺律師詢問梁美芬今年會否沒有任何選舉。梁議員回答時指出,由於審議法案需時及選委會必須先行組成,建議立法會選舉時間有可能再作調整。本屆立法會可能取消暑假,以加快進行相關立法審議工作。她表示,完成修改法規的工作後,一定會先成立選委會,然後才可進行立法會選舉。
就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間,梁美芬則持開放態度,認為《港區國安法》已為香港先行落實數項要求,可以等待政府推廣國安教育和選出更有能力的新一屆立法會,才繼續落實剩餘的四項要求,交出「亮麗的功課」。
鄺律師總結訪問,冀望完善選舉制度後可以對香港多年來的「病態」政治亂象治本,令香港社會健康地向前發展。香港可以停止爭拗內耗,發展優質民主、良政善治,繼續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
亞太法律協會「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名家訪談系列之四
延伸閱讀:
麥美娟:愛國者治港令政治及民生健康發展(亞太法律協會「愛國者治港、完善選舉制度」名家訪談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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