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荷蘭水蓋」頒給誰?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動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她去年11月在倫敦被示威者推跌,導致手腕受輕傷。

英勇應該得到回報。我向我們的政府上周公布的年度授勳名單致敬。今年有創紀錄的687 人獲頒授勳銜及嘉獎。警務人員因鎮壓去年的民主示威活動有功,表現英勇而獲嘉獎者有94人,約佔14%。

我恭喜這些警員,特別是那些使用催淚氣體、橡膠子彈,水砲和跪壓年輕示威者脖子的英勇警員。他們應該自豪地在自己的家中展示獎牌,以供家人和朋友欣賞。

粵語形容這些勳章為「荷蘭水蓋」,這是一種戲謔的稱呼,歷史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時期,當時本地的社會賢達根據英女皇授勳名單獲頒勳銜。無論港英政府抑或回歸後的特區政府,都沒有認為我值得嘉許。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考慮在家中擺放一個真正的汽水蓋供朋友欣賞來安慰自己的原因。沒有獲得授勳但覺得自己應該得到勳章的警務人員,也不妨考慮這樣做。

我不明白為什麼3名把12歲女孩壓在地上的警員,以及那名撞倒孕婦並用胡椒噴霧噴她的警員,沒有因英勇而獲得嘉獎。是我們的特首林鄭月娥的疏忽了嗎?

我在對上一篇專欄文章中確實建議過應該嘉獎他們,或許林鄭沒有留意。我代表她向他們道歉。我很樂意給他們致送汽水蓋。他們只需要告訴我喜歡可口可樂抑或百事可樂。

令我感到失望的是,今年的授勳名單未能表彰許多應得的人。一位警察在去年的示威活動中弄瞎了一名印尼記者的右眼,應該對他的準確射擊予以獎勵。

另一個沒有得到嘉獎的明顯例子是總警司韋華高(Vasco Williams)。他在去年的示威中,把一名被警察踢到的穿黃色背心老人形容為「只是一件黃色物件」,他本應因巧妙運用詞彙而獲得一枚勳章。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勳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她去年11月在倫敦被示威者推跌,導致手腕受輕傷。

我們的領導人稱這是野蠻襲擊,並稱鄭若驊遭到嚴重的身體傷害。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鄭若驊一定應該獲得最高的嘉獎──一枚大紫荊勳章,特別是因為在倫敦短暫住院之後,她直接飛往北京而不是香港接受進一步治療。

林鄭月娥欠了鄭若驊一個道歉

這樣比內地人更信任大陸醫生的愛國主義,是不應該沒有獲得表彰的。林鄭月娥欠了鄭若驊一個道歉,因為要鄭若驊長期忍受裝疼痛而沒有給予她表演獎。如果林鄭向她授勳,我的建議是讓鄭若驊上台接受勳章時穿上旗袍模仿她的波士。眾所周知,林鄭喜歡在與大陸有關的活動中穿旗袍,就像她上周四在慶祝國慶活動上穿的一樣。

一位穿着旗袍的行政長官在禮賓府授勳給獲得香港最高勳銜的穿着旗袍的律政司司長,這將是一次絕佳的拍照機會。我唯一的建議是,鄭若驊不要穿黃色旗袍。否則一些不友善的人可能將她誤認為「黃色大物件」。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勳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亞新社)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勳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亞新社)

除非是真正的汽水蓋,否則通常不會自己給自己一枚獎章,但我打算給自己一枚。英女皇從不會把自己列入授勳名單,但對於林鄭月娥來說是例外,她讓香港恢復了正常的狀態。

沒有人可以完成她完成的「不可能任務」。她現在已撤回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促成200萬香港人和平上街。當她無視他們時,一些人變得暴力,迫使她宣布修訂條例已經死亡,但要等到我們英勇的警員亂放催淚彈之後。現在香港人不論年齡大小,都嚐過催淚氣體的滋味。

為了保證真民主永遠不會在香港出現,北京利用了林鄭引起的示威活動來制定《港區國安法》。該法律模糊的紅線,加上新冠病毒,已經阻止了示威活動。林鄭與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一起吹噓《港區國安法》恢復了社會安寧。

我恭賀林鄭和駱惠寧以牛津辭典都找不到的方式重新定義了「安寧」。6000名警員在國慶期間設置了路障、查看購物者的身份證、拘留和平地喊抗議口號的年輕人,沒有字典能將我們所知道的香港定義為正常。維基百科可能將之描述為戒嚴。

林鄭應該為修訂《逃犯條例》而把半民主的香港變成專制的香港,給自己頒一枚勳章。新設的紫荊勳章級別應該比大紫荊勳章更高。我建議設立「賣港勳章」,林鄭應是首位獲授勳者。

我明白這是永遠不會發生的,但如果香港有一位真正有良心的行政長官,我希望這個人能給人們真正有意義的嘉獎。不是紫荊「荷蘭水蓋」,而是向和平遊行反對林鄭修訂《逃犯條例》的200萬人說聲「謝謝」並致敬。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

褚簡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