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年興建的公屋數量倍增,建築開支也會隨即增大,那麼房委會的可用資金就愈來愈少。要解決資金缺口,當然不能缺乏政府的支持。但當政府也要面對財政緊缺的問題之時,房委會也應該作進一步審慎理財的準備。
若公屋能真正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儘管財政負擔沉重,大家都應該接受。但問題在於,目前集中資源、不惜代價建公屋,其實是「落錯了藥」,不但解決不了今日的問題,更會製造出明天的問題。
樓價能回落至一般人都買得起的水平,本應是一件好事。這代表香港透過市場機制已可以完成居者有其屋的使命,總好過靠房委會用抽籤的方法聊備一格,問題是房委會長期以來都靠發展居屋所得的收益來補貼公屋方面的開支。
1997年初有立法局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提出修改《房屋條例》,限制房委會調整公屋租金幅度和次數,規定房委會對任何更改租金的釐定,須於對上一次所釐定租金的生效日期起計最少3年後方可生效。
目前政府斥巨資興建簡約公屋,是以金錢換取時間去盡快安置不適切住房住戶上樓的安排。但筆者認爲,這只應是個短期的權宜之計。重建高齡公共屋邨的優次及時間表,應以衡工量值原則釐定。
特首林鄭月娥透露,周四(14日)將公布21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但她指出,放寬社交距離有風險,陽性個案或會增加,呼籲市民仍要遵守防疫措施。
公共房屋應租置並行「兩條腿走路」,皆因社會上的確有人付不起樓價。我們希望能負擔樓價的人繳付合理的價錢買樓(如約為住户年收入10倍),藉以減低政府的負擔。
今天以500呎的單位已絕非僅能滿足基本住屋需要。事實上,今天香港住宅中位數面積僅為430呎甚至更小!新居屋一家四口每伙面積應為390呎,同樣的土地估計可多建兩成數量的單位。
我的「港人家庭基本居屋」,不論出租和出售的,都要求申請人自用。出售和出租的,都要實而不華,和提供只屬最起碼的生活空間。
市民看得到公屋輪候冊上有27.2萬在排隊,而居屋的入表申請戶更有32萬戶,而政府卻只打算把每年的建屋目標定在55,000個,市民怎會覺得政府有意思去解決房屋問題。
除了宣布「額外差餉」為兩倍外,政府沒有交代執行空置稅的種種細節,而有關法例還須立法會通過。從發展商的反應看,這項空置稅建議像是官商合演的公關騷。
房委會設下的新富戶入息限額實在太寬鬆,難以踢走大部份的富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