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任何時期,新界的角色都是次要的,都是用來輔助香港的,換句話說,香港的繁榮,新界原居民貢獻良多,但全港市民似乎看不見這一點。
社會、政府的作用是集中資源辦事,裨益大眾,也要救急扶危,作為國民的最後支援。只有這樣,才可建立國民的共同歸屬感,團結一致克服任何困難。香港政府難道做不到?
面積有限,不可能無限擴充,當所有土地用盡之後,便無以為繼,因此演繹權利是必須的。
【春華懋盛 甲子里程】一連六期的華懋集團60周年系列,回看該集團過去一個甲子的努力,並前瞻在未來日子,該集團本着 Places with Heart 的理念,繼往開來,誠意為建設更宜居城市而作出貢獻。
坊間普遍認為香港只有增加更多土地,才可徹底解決居住問題。有論者認為行政長官避重就輕,無意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所賦予的尚方寶劍,以「公共用途」為由回收新界農地以作發展。
鍾逸傑爵士(Sir David Akers-Jones)於1957年來到香港,在殖民地時期擔任過舉足輕重的要職。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以後,很多人以為他回「國」了,但直到他離世前,仍然居住於香港。
丁屋政策可以說是歷史留下,而揮之不去的權宜手段。如果把小型屋宇政策等同丁屋政策,就不啻於錯把馮京當馬涼。
我們面對的住屋問題超越土地不足的層面,我們一定要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改善住房的素質。
不少意見認為若利用地產商的農地開發建樓,供應不足的問題定可以解決,主要誘因是讓地產商付出補地價費用後,透過送地換地的程序,就可將不符合規劃地界的零散農地或其他用途土地,轉換為符合規劃的發展用地。
雖然集體政府租契看似有礙於農地改作非農地用途,但上訴法庭既貫徹法制的整體性,又能作出放寬土地用途的判決。如此廣闊眼界與闡釋彈性,正好是普通法的一大明顯特質。
如果當年的港英政府因害怕水浸風險而沒有進行觀塘、荃灣、啟德機場、九龍灣、葵涌貨櫃碼頭、沙田、大埔、屯門及赤鱲角機場的填海,就沒有今天的香港。為何回歸後的香港人變得如此目光如豆及不思進取?
早期來港避難的內地人士,由於不少是軍隊出身,聚集起來自然形成一股勢力,單靠警察的「皇氣」,難以順利拆屋收地,事前必須做好溝通功夫。
政府應該一視同仁,劃一收地,堵住悠悠之口。
屯門曾先後出現三個規模不大的墟市,分別是舊墟、新墟和三聖墟,其後都因為政府發展新市鎮而消失,墟市面臨的海灣已變成陸地。雖然如此,這三個墟市至今仍被用作地名,顯示在地圖上,但置身其中已看不見墟市痕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