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標準工時又會否繼最低工資後,變成另外一顆糖衣毒藥,既幫助不了打工仔,又苦害了僱主呢?(Pixabay)
筆者於1995年碩士畢業後投身社會,那時候已不是過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活;不知始自何時,在行政管理階層間,「朝九晚五」早成絕唱。
工時的長短,對於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健康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就訂立標準工時這個議題,筆者是抱一個開放的態度;然而,這個議題十分複雜,且對打工仔、老闆、經濟發展都影響深遠廣泛。政府及各界必須認真和仔細地探索、研究和討論,訂立標準工時絕不可輕舉妄動。
在推行任何僱傭政策時,必須對僱主及僱員都是公平,而且可行的。在這個基礎上出發,使筆者聯想到以下幾個情況。
立法容易執法難
隨政治環境的改變,相信在立法會內的「拉布」行動將愈來愈多,若因為一位議員的拉布行動使其他議員也超時工作,市民要否為議員的 OT 而超時補水?其他立法會內的員工和政府官員因拉布而超時工作,又應怎樣處理呢?
原本預計會議到午夜12時終止,採訪立法會會議的記者準備收工,突然有一位議員不知何解而暈倒在議事廳內,記者應選擇收工還是繼續採訪呢?
本港很多街頭巷尾都滿布食肆,為了減輕超時補水的額外開支,下午4時後超超茶餐廳和時時冰室互換樓面伙計,犯規嗎?在旺角花墟,不少花店都是由同一老闆經營的,下午5時後,標記花店的員工走進隔壁屬於同一老闆的準記鮮花上班,有否超時補水呢?
諾貝爾經濟學得主到港,在周末早上主持討論標準工時的學術會議,各大學教授在過往一周已工作了47小時,怎料,經濟學獎得主滔滔不絕,由原來預定演說1小時延長到2小時,各大學教授的超時補水怎麼辦呢?
平面設計創作人在下午5時交稿,客戶不滿意要退回重改;7時再交稿,再被退回重改;9時如是、11時也如是。那麼,是創作人表現不濟嗎?他沒有清楚了解客戶的要求嗎?此情況下,應否向創作人超時補水呢?
上述的情景只是要公平和有效地推行標準工時的冰山一角,社會上有很多人士都曾指出,應如何準確地釐定員工是在普通工時內認真地工作,而不是故意把工作延遲至「超時補水區」?
究竟,實施標準工時的可操作性有多強呢?有多少灰色地帶呢?實施及執行標準工時的行政及社會成本又有多高呢?
中小企的生存空間會否因標準工時而進一步收窄,讓大財團坐收漁人之利,擴大壟斷呢?政府或勞工界議員又會否變成幫兇,協助大財團以本傷人呢?
標準工時又會否繼最低工資後,變成另外一顆糖衣毒藥,既幫助不了打工仔,又苦害了僱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