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外匯基金矯正隱藏貨幣效應

從任何角度看,儲備定義不應包括公營機構及法定基金等存款。
封面圖片:重整外匯基金,分拆非貨幣功能,實刻不容緩。(Pixabay)
 
近年外匯基金兼任政府投資經理,為公營機構及法定基金管理閒資,更外聘私營投資經理協辦。在多重角色下,基金是否隱藏貨幣效應,頓成疑問。基金年結提供資料有限,但也足夠探討得失。從分析所見,其多重角色有衝突,應重整基金,分拆不同功能,分隔港元投資,以免貨幣與財政措施兩不分。
 
外匯基金設立於1935年,以配合港元儲備從白銀轉為英鎊。簡言之,核准發鈔銀行需上繳白銀儲備,換取等值英鎊存款;以後發行新鈔票時,需向基金繳納英鎊外匯。早期基金以英鎊記賬,儲備及盈餘存放英倫銀行,與香港金融體系絕緣。政府財政盈餘亦兌換英鎊外匯,存放倫敦,以免產生貨幣效應,影響金融穩定。
 

重整外匯基金 刻不容緩

 
早年基金純粹是貨幣局,資產負債甚簡單,負債是港元發鈔儲備,資產是英鎊存款及投資;兩者差額是盈餘滾存(權益賬)。發鈔儲備就是貨幣銀根,若重組基金賬目,可得下列等式:
 
 
法例規定基金儲備不少於105%鈔票發行,所以「指定英鎊儲備」由發鈔儲備及額外儲備組成。額外儲備相等於「其他投資(減權益)」及「其他資產(減負債)」總和,互相抵消。其他投資(減權益)是負數,因為部分投資已撥歸指定英鎊儲備。其他資產(減負債)主是應收減應付賬項,可正可負。
 
踏入七十年代,美元與黃金脫鉤,環球改用浮動匯率制度,英鎊在1972年浮動,港元先改掛鉤美元,兩年後轉浮動。時移勢易,發鈔機制也修改,儲備以港元交收,待基金自行買賣美元外匯,既保障發鈔銀行免受外匯風險,也擴大基金功能至外匯管理。故此基金在1975年改用港元記賬,翌年又接管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財政盈餘滾存及官鑄錢幣基金),加強干預外匯市場實力。因應基金賬目變動,等式(一)也修正為:
 
 
政府自1978年起,也將歲收盈餘(港元)撥入,加強基金實力。斯時「港元投資(減非庫務存款)」無論正數或負數,皆是基金干預市場結果。因此政府不再公佈基金賬目,以免洩露天機。
 
港元在1983年恢復固定匯率掛鉤美元後,大局無變化,直至1988年基金從匯豐接管同業清算結餘,擴大貨幣銀根。政府再不用直接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港元穩定,可從同業拆借市場入手,影響資金流進流出,異曲同工。所以基金發行債券票據,並設置貼現回購機制,以備有效干預市場。貨幣銀根亦臻完整,包括發鈔儲備、銀行清算結餘及基金債券票據。
 
政府在1998年動用外匯基金入市,干預證券市場,大眾記憶猶新。此役不單打破基金不涉獵港元投資之限制,也改變其功能,變身貨幣局及投資基金混合體。當年入市在法理上是否說得通,乃見仁見智。即使形勢嚴峻,需兵行險著力挽狂瀾,港元投資自始變成常態,而且變本加厲,大有商榷餘地。況且入市資金應來自土地基金(註1),原是九七回歸前財政盈餘,但預留予特區政府運用,理應同樣存放外幣資產,避免衍生貨幣效應。
 
港元貨幣銀根既具有十足美元儲備,理論上基金不應隱藏貨幣槓杆。問題癥結是基金衹肩負中央銀行功能,而非正式銀行,對外交收需借道美元始能避免貨幣效應。在聯繫匯率下,基金投資港元(包括購置物業),等於向市場注資,變相推高銀行借貸能力,貨幣效應與浮動匯率下干預外匯市場乃異曲同工。假設存款儲備比率是25%,槓杆可高達4倍。此外,2008年環球金融海嘯後,公營機構港元存款飆升,至2016年中已達2,800億元之多,實際等於基金集資及投資港元,也隱藏貨幣效應。
 
附表按等式(二)分析港元貨幣銀根,資料所限,最早年份是1994金融管理專員上任後。其他年份是1998政府入市「打大鱷」、2007游資湧入投機港元跟隨人民幣脫鉤美元併軌升值、2009環球金融海嘯後游資崔護重來投機港元、及2015環球資金依然泛濫及利息近零。
 
多年來指定美元儲備維持在貨幣銀根110%上下,所以其他投資之中,外幣投資(減庫務存款∕權益)應該是負數,而港元投資(減非庫務存款)可正可負,視乎情況而定。若該數是零,港元投資與非庫務存款相等,貨幣效應表面是中性(註2);若是正數,即是有財政盈餘、基金權益賬等資金投入港元資產,而非外幣資產,貨幣效應是擴張性;若是負數,即是有公營機構港元存款投入外幣資產,而非港元資產,貨幣效應是收縮性。
 
從附表及附圖所見,港元投資自1998年已變成常態,本應存放海外資金也回流,所以港元投資(減非庫務存款)是正數。不過近年港元收益偏低,本應存放港元資金卻外流,所以該數目變成負數。數據分析確認基金投資港元,必然衍生連瑣效應影響貨幣銀根,卻隱藏於賬目之中。
 
參閱年報,基金功能劃分為貨幣管理、儲備管理及市場操作三大範疇。從任何角度看,儲備定義不應包括公營機構及法定基金等存款,因為彼等乃獨立法團,與公司法團無異,經費即使來自政府撥款亦已脫離官方儲備,不應借道基金回流,衍生貨幣槓杆。因此,重整外匯基金,分拆非貨幣功能,實刻不容緩。基金應效法新加坡同工,專注貨幣金融管理,政府投資經理等功能移交專責機關,釜底抽薪,消弭隱藏貨幣效應,使得貨幣措施與財政措施有清晰分野。
 
註1:土地基金在1998年底撥入外匯基金,並非巧合。
註2:基金投資港元,難免觸及銀行清算結餘,衍生連瑣貨幣效應。
 
 

陸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