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不索性說:城邦的出現,某程度上是人為的;她成形的基本理由,來自自然推移的力量;但沒有人的作為,不會有城邦。所以在那層面說,她是人為的。你可以繞過來說:可人作事,背後的「推手」還是自然;人受自然推動來行事。亞氏不那樣說,他知道那是拐彎抹角的說法;因為這麼一來,人不可能成任何事,一切人作的,都會是因自然在背後推動而作。這是斯賓諾莎(B. Spinoza)的理論。他認為一切事物都受制於宇宙的因果鏈,人只是其中一環;我們自以為自主行事,其實我們只是對外界有反應而已。所以他很辛苦,要找出人的自由何在。亞氏的路向不同;他似乎是要我們明白,我們不錯是個自然的產物,很大程度上連命運也是自然生成的。但他不要把人間所有,都歸於自然。
命運掌握在誰手?
其實在日常生活上,我們也會有類似的想法。我們不也說「行事在人,成事在天」?不也說「天助自助者」?那麼人的自助,也就是天助的一種形式了。人有把握的,自己成事,沒把握的,訴之於「天」。固然,天,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超自然的。可見在大眾的認識中,我們會把自己的作為與命運,部分歸於人為,部分歸於自然或超自然的領域。不管怎樣打轉,早晚會回到一種結論,就是人的命運,人的作事,人自己的努力十分重要。
千百年來,論政治哲學的門派不少。要明白政治哲學是甚麼一回事的一種方法,就是嘗試了解責任的分配:多少該歸人自己,多少不屬人力使然。自十九世紀以來,那問題給轉化成歷史哲學問題:一切都是歷史。只有歷史在前行。在甚麼意義下才是「只有歷史」?歷史就像黑格爾(G. Hegel)說的,「理性的自我開展」?那是我們的命運?多大程度上,我們才能說,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師從馬氏理論的,當然又是另一種看法。
看來亞氏是第一個面對這個問題的人。何以見得?看看他的論述。我們問:何時才出現「政治的」?他的答案是「當你達到自足的時候」。從男女,到自足,我們得面向同一個問題:在甚麼程度上,人的命運是自然之道決定的?在甚麼程度上,人的命運是操在自己手裡的?這些論題關及到何謂「善」,也就是善惡的分野,該不辯自明了。善惡之辨,存在於自然的推移當中嗎?如果人的歷史、人的政治是受自然主導的;那人的命運,是受不辨善惡的自然軌序主宰的?如果善惡之辨,全是人為的;那人的命運,全在人自己的判別中?這得視乎問題的「如果」兩個字。當我們尋求「自然」和「人為」在人的命運中的分量,我們無法迴避這兩點和善惡分野的關連問題。
亞氏有他自己的答案。他說自然之道是指向善的。自然的推移,總往好處開展。沒有人以損人損己為樂的。固然他嘗試解釋他的道理。他的解釋,不見得能說服所有人;近代政治哲學家就反對他。在《政治學》的「上集」《倫理學》中,他說明了「人為」的部分:善惡判別與人的行為。要明白善惡,從人的決策與行為着手,那就是美德與惡行的問題,那又扯上德善與智善並人性墮落諸問題。這也是何以《政治學》是「下集」的原因。
城邦體制的自給自足
按着亞氏的序列,從男女到城邦,當符合歷史進程的。他的論題,卻不是個歷史論題:城邦有吸引力,因為她具備好的價值,不因為她是歷史發展的最後形式。達到勉強自足,可跨進城邦門檻;一旦跨進,向前走,人就不僅追求「自足」,人要追求美好的生活。美好生活才是他最後的價值。所以他才可以說,城邦是自然成長的完成階段、最好的階段。更大的、更小的,都無法達到他的理想。城邦所能提供的「自足」,又不只是人身體的需要,也包括人精神的需要,包括了德善與智善。城邦像一所學校和教會,她教導人民發展體魄與靈性,使人能開展出理性與道德自我。所以人與萬物不同。所以城邦是個政治體制,同時又是個倫理體制。人要在這環境下,才可圓熟發展。
可以歸納出幾點。(一)全面自足的生活——美好的生活——只有在這階段才可實現,所有這以前的階段,不可能孕育出那文明的、全面綻放的生命。(二)人不達到城邦階段,人不會見到自我的完成,體現人的最高功能——人之所以為人所能做到的。那麼家庭、村落的生活,是「未達標」的,不充分文明的。亞氏不會接受盧梭、莊子的想法。(三)美好的生活,是在人與人中間全面盛放的,也是自然成長的;任何「倒流」的論說、要人「回到過去」的倡議,他認為是沒有全面開展的看法。
人自然而然的,發展到這一點,和其他平等的人,互輸有無以補長短,達到某種「自足」,一起建立城邦。然則人的群性,發自自然;人參與在城邦的一切活動,也是自然的。亞氏說:所以人自然而然的,是個群性動物。引申而指為共同目標互助合作的動物。蜜蜂和螞蟻,不也是那樣合群的動物?在《政治家篇》,柏氏也曾用上牛群作比喻。亞氏在這裡用的是蜂。但動物聚攏只因有地,表達感覺只靠叫喊;人共存因為有道德意念,而相互溝通靠的是語言。(語言,原文是 logos ,可以有諸多解釋。它可以是 the way ,「道」;「道可道非常道」的「道」。《聖經·約翰一書》說「太初有道」,英文用 the Word ,原文是 logos 。又可以是理性,或道理。又可以是探討、研究等。大家熟悉的 sociology , psychology 等字的 -logy ,源出同字。 Logic 也是。總是和「道」或「理」有關。)語言,是理性的聲音。人通過語言,表達出利與害、善與惡、公義與不義。如果城邦(國家)是靠共同語言來維繫,那麼她的基礎,是理性的原則。動物只有感覺,人才有理性的生命。國家,是這原則的最高表現。道理上應該是這樣。
城邦就是目的
跟着亞氏說了一段話: 「城邦……在本性上則先於個人和家庭。就本性來說,全體必然先於部分;以身體為例,如全身毀傷,則手足也就不成其為手足,脫離了身體的手足同石製的手足無異,這些手足無從發揮其手足的實用,只在含糊的名義上大家仍舊稱之為手足而已。我們確認自然生成的城邦先於個人,就因為(個人只是城邦的組成部分,)每一個隔離的個人都不足以自給其生活,必須共同集合於城邦這個整體。凡隔離而自外於城邦的人……他如果不是一隻野獸,那就是一位神祇。」(據吳君本,八至九頁。) 這段話的解說,歷來議論紛紜,我們得仔細看看。甚麼叫全體「先於」部分?為甚麼說城邦本質上是「先於」個人的?我們說甲先於乙,是指甲的地位高於乙,甲的價值優於乙;或者在出現次序上有先後之分。這是一般用語可理解的。亞氏有他比較獨特的見解。首先,那不是時序上的先後;剛相反,在事物成形過程中出現在後的,是「先於」出現在前的。當然是他自然學說和目的論的運用。事物的自然成長過程,是朝向某目的或最後(完成)階段。要達到目的,達到事物本身全面開展,你得明白它自始至終的成形過程,否則你無從解釋。好比一棵全面茁壯成形的松樹:起點是粒小松子,目的就是松樹。松樹,就是小松子的完成階段,也就是它的目的。所以愈近成形的松樹,就愈近目的,也就愈「先於」以前的任何階段。目的論的終點是「先於」起點的。還有另一點:說某事物「先於」其他事物,是指某事物如果不存在,其他事物都不能單獨存在;但任何單獨事物的消失,卻不會影響該事物的存在。
從個人而家庭而村落而城邦,則城邦是目的,是完成階段。就亞氏的學說,按自然的軌序,城邦在後,其他在前;所有個人、家庭等的發展,向着城邦這個目的進發。那麼城邦當然是「先於」個人的。就另一點說,城邦可以沒有個人而存在,個人卻不能不活在城邦中。他當然不是說,城邦可以沒有個人作她的組成分子,但城邦是可以不靠個別的人,仍然能夠存在的。重點是:個人不能沒有國家而獨自離群生存。你可以說,這是個定義的問題:你界定了某種判別的準則,像幾何定理一般,看甚麼先存在人的意識中,然後往外推。例如,圓形必「先於」半圓形和扇形,因為沒有「圓」,你不可能解釋何謂「半圓」;圓是整體,半圓是部分。直角必「先於」銳角,因為沒有90°,你不能解釋甚麼是小於90°的角,而銳角,只是直角的部分。
同理,你不能界定甚麼是手,或腳,除非你把手腳放在人的身體上看。沒有整個身體,手腳不能獨存。那麼人不能脫離整體(社會群體,在這裡指國家)而獨活,則是整體(國家)先於個體(人)了。在藝術館中見到手形的雕塑,也叫手;但那不是人一雙手的手,因為手的意義改了。意義改變,因為亞氏認為,事物的意義或目的或本質,在它的功能。一雙筷箸,如果不能夾東西的,就不是筷箸了。一隻跟身體隔離的手,再不能具有手的功能(吳君本叫「實用」;顏本叫「功能」),就不再是手了。人的功能,就是人的目的或意義,在追求美好的生活;但那樣的生活,只有在城邦才有。所以他說,脫離了城邦,那是非神即獸,等於說你再不是過人的日子,你再不能好好做個人。
看起來,都自然而然的;他是把自己的一些理論想法,用那樣的文字表達而已。後世引用的人,卻誇大者有之,亂套者有之。
(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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