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村•城

——《理想政體的追求:解讀《政治學》》一卷之五

「自然」本來放在一起的東西,「自然」又把它分開, 看似矛盾,實質都是按自然之道的安排。所謂達到基本自足而後城邦出現,同樣也是指人終於能成就某種政治生活,並非以後更沒有別的政治形態。
人為了生存,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自然而然地發展出兩層關係:一是男女關係,一是主奴關係。合起來,就是個家庭的雛型。然後進一步跨上稍高的層次,就是村落了。很明顯,城邦,是政治社會;沒有城邦以前,人沒有政治組織,沒有政治生活;不少論者說,那就是沒有「文明」的時代。後世政治哲學都用政治社會作分水嶺,認為以前的是「不文明」,「矇昧」,「沒有秩序」的生活。如是,則村落不是城邦,也就不是政治社會。按照那分類,它仍是「不文明」的,它還是某種組合,是種社團。人組成任何的社團,都有某目的,都指向某種「善」。村落,也是一樣。有家庭,目的是最基本的:維生——個體的、物種(種裔)的。那村落呢?亞氏沒有說。他只表明,家以後是村,好像自然就會那樣成長似的。他只是說,那並非為了滿足基本需要,或維生必須。是甚麼促成村落出現的?不見提起。但他談到一些另外的東西,那「另外的東西」,會不會就是個答案,或指出某個方向?循着那方向,能否給我們有所啟示? 
 

家庭的自然分裂

 

最常見的推論,是這樣的:家的出現,給人解決了基本的維生問題。但人的需要很多:身體上的、精神上的。滿足了生命必須,人就要進一步追求更大的滿足,像與人溝通、互利交換、豐富生命等。推想是合理的,卻不是亞氏所說。他用比喻的說法,一般中譯都說不清楚。率直點說,村落是殖民地,從家族衍生出來的殖民地。(先不要自設心理藩籬,一聽到「殖民地」就自動聯想。他說的,和我們在近代歷史課本上見到的,不是同一回事。)大家熟悉的英文 colony ,和英文的 family 或 household ,不見有何關連。在希臘文中,家是 oikos ,殖民地是 apoikia,意指「家的外延」。光從字音,已可聽到兩字相近的地方。  Oikos/Oikia  再加上 nomos ,就是英文的 economics ,原指「治家之法」。字頭用的apo,有很多解釋,在這語意下指「外」,「外伸」,「外延」等。所以 apoikia 原意是 away from the household 。我們的習慣說,是「從老家分支出外的家」。 
 
衍生出來的「新家」,圍攏在「老家」附近,就成為村落。亞氏只這麼說;為甚麼有這些殖民地、這些分支出來的家?他沒有說。他只說子孫從祖家遷出,獨自成家。想像一下情景。簡單的家:父母、子女。(為方便計,就說「兒子」好了。)假定說,家有三個兒子吧。兒子長大,搬到外面自己成家。新家,在老家附近,是獨立的,不附着老家,也許還給老家送供應品。所以他說,不是為了生活所需。這就是說,他們遷出的理由,不在維生;不是耕地不夠,牧地不足。說到這裡,他覺得需要提出王權,謂上古時代所有統治形式都屬王權統治;而在他那個時代,所有外邦人仍是王權盛行的。(當然,族長行使的,也叫王權。)可以推想,最初的政治形式,是王權式的:家庭的管治,就是王權的雛型。王權治家,是最古老的方式,也是最自然的。 
 
家,給最年長的——我們說輩份最高的——作主,是最自然的治家方式。倒不因為霍氏的理論,說那是最理性、最有效的管治形式,而是因為人自然成長,從生活經驗累積知識,都是以長為先的。不光是最自發的,也是來自最自然的關係:生物關係。父、母、子女為一家;父為一家之主,中外皆然,起碼在古代如是。為甚麼亞氏在說村落,突然加進一段談王權的東西?他告訴我們,村,是家組成的社團;新家從老家滋生,像個「複製品」,卻又全不一樣。那一定有理由人要那樣做。可那又不是為了維生。我們冷靜回顧,嘗試找出理由時,發覺亞氏的「審慎」,也許他是過度的審慎了。 
 
試試這樣想。想像亞氏並不是一位舉世知名的古代偉人。他是個普通人,和你我一樣,經歷凡人都有機會碰到的生活體驗。他來向你說,有個情況,是家庭給王權管治,最年長的運用他的權力來治家。然後兒子長大成人,有能力成立自己的家,事實上他們確會自己成家。這表示他們已足夠成熟,能獨立建立家庭。如果三個兒子分別成家,各有自己的兒女,仍舊住在老家,仍舊是最年長的用王權治家,你看那是怎樣的局面?可以想像,他們會有齟齬,會生不和諧,會出現繃緊狀態。不見得是某獨特文化下才有的現象。家中的男丁長大成人,很多時都有獨立自主的傾向,也沒有甚麼不自然的,卻會跟長者治家的父權有衝突。解決的方式有兩途:一從佛洛依德,一從亞氏。(當然可以有其他的,不必多列例子。)先不考慮佛氏說的母子關係,但他相信兒子總會看父親作敵人;兒子的潛意識中,如果不是要謀殺父親,就是以去除父親的影響而後快的。這想法固然不會浮面,但下意識會在;不浮面,不表示沒有影響。亞氏沒有那心理分析的「工具」,他觀察表面,足使他知道,兒女長大——特別是兒子,離家自主會較有利。不是遠走高飛,新家和老家會保持聯繫,所以不會像斷線的紙鳶。這是推測,因為亞氏不提;他只說那不是為了純粹維生。奇怪的是:父子關係,本來是自然的。兒子成人,遷出老家,也是自然而然的。那麼「自然」本來放在一起的東西,「自然」又把它分開。自然之道,是自相矛盾的? 
 

聚散有時 落地生根

 

看似矛盾,是因為按自然之道的安排,家庭成員是共聚的;但自然的推移,又使他們拆開,這產生了不和諧。可是冷靜思考一下就明白到,我們其實沒理由用直覺去假設,說自然之道只可以有一種傾向。為甚麼不說,按着自然,蘋果熟在樹上,可果熟的時候,就會掉到地上,即離開了果樹。那不全因為地心吸力。因為如果蘋果不熟在樹上,它就不是蘋果;如果不脫離樹,新的果樹就不會生成。為了蘋果這個物種的繼續成長,分離是必須的。自然撮合,自然分離,當中並不牽涉意圖或好壞。我們思考自然之道的時候,不當太簡單看自然傾向是有意義是無意義。可以假定說,亞氏的看法,可能是這樣的:按着自然的推移,開始是和諧與依附的東西,會發展出不和諧與獨立的事物,像家中的不同代人。他們分道揚鑣,會生成更佳的文明,更完善的社會。那樣的事,本當發生,看來也必然發生。 
戀母情結/弒父情結這一類心理學的解釋,從沒有在我們的文化上出現過。先不論重合不重分的傳統,長遠來說,對社會是好是不好;傳統,實在是那樣。父母要子女「長伴膝下」,老人家要「兒孫滿堂」才是福。《四世同堂》還是不久前的作品。所謂孝道,是不得「忤逆」父權。尊卑順從的序局,產生不了獨立自主,遑論分離。傳統家庭的表面和諧,掩蓋不了內裡的明爭暗鬥。到了五四,控訴舊家庭的作品,蜂擁而出。巴金的《家》中,覺新、覺民的故事,大家都聽過了。這裡不是要評斷說,中國或西方的「合」與「分」,孰優孰劣;值得考慮的,是亞氏論村落成形,因兒子要自立門戶而起。究竟這是普遍人性要求,還是文化局限的東西,所以不能應用到重宗法禮教的中國來解釋?
 
還有,亞氏同時代的外邦民族,還是王權治理的。他說上古的希臘各城,也不例外。那是說,他身處的時代,希臘各邦多不行王權制了。如果我們把三階段串起來,可以見到在古代,從家庭,到村落,到城邦,都用王權式治理;可以想像,家長、族長的王權與父權無別。(這後來又成了維護「君權神授說」的託詞。那是十七世紀的事了。)站在亞氏的立足點看,古今之別,在城邦治理的方式。在家,在村,都是王權(父權)形式,那是自然的;在城邦,不是王權形式,也是自然的。家,是組成村的一部分;村,是組成國的一部分。如果王權對於那部分,屬自然的,到了那整體,卻不必是自然了。城邦的管治方式,是從家族方式中「分離」出來了。可知自然的推移,在管治這事上,並非單向發展的。 
 
外族從家到國,統治方式不變。他們與希臘人的起點是一樣的:從家庭到村落,都用王權統治。到了後來,城邦這種社團出現了,較落後的和較先進的,在統治原則上,差別明顯。外族,家與國仍是無別;希臘非是。這意味着亞氏還在想他剛開卷的說話:有人說,領袖才是無分彼此的,領導一家與領導一國,都是領導。他反對,固然是衝着乃師柏氏來說。從某角度看,亞氏在《政治學》中的很多論點,都在和柏氏爭辯。沒有意氣,而且相當含蓄;探討問題,從不潑婦罵街。所以我們得細心把論題發掘出來。如果問:為甚麼會那樣?亞氏沒有說。從旁觀察,他不在逞強,也不在讀者面前自我炫耀。他顯然認為,有些問題十分重要,不能掉以輕心,否則以為天下「領袖才」一式,可應用到不同的群體或社團上,就錯了。(我們一直都用「家庭」、「村落」等字眼,因為那是最基礎的單位。可以說,小的是家庭,大的是家族,再大的是宗族。同樣,小的叫村落,大的叫聚落,再大的叫部落或氏族。亞氏的方法,是從最小的着手,也就是上文說的,不和其他事物連結的基本單位。這樣分析,對亞氏的解說比較有用。) 
 
家庭伸展到村。不同的村,落地生根,守望相靠,相互交通、貿易、聯姻,甚至共抗入侵者。發展到某一點,察覺成為一體符合公益,對大家有利,能勉強達到自足時,城邦就出現了。亞氏說:眾村落終於攀上自足條件了。(原文用上 teleios : at last,  finally ;「最後」,「終於」。 Teleios 和 telos 是相關連的。我們說過, telos 是目的、結尾,也有「最後」的意思,可指的是「完成」的意思;英文最接近的是 completion , perfection 。在這裡, perfection 並不是「完美無瑕」用的 perfect ,而是文法時式用 past perfect 時的 perfect ,指「終結」、「完成」。所以沒有任何道德涵義或好壞傾向。雖然,在亞氏自然哲學與目的論的陳述中,事物按着自然之道,達到各自的目的(完成階段),總是指向「善」的;但一開始討論時,telos只指目的,無分善惡。) 
 
一眾村落合攏,最後達到某種近乎自足(原文是 autarkeia ,也就是英文 autarky 的字源)的境地,城邦最後就出現了。我們要小心,這裡所謂「最後」,是指從家庭到城邦這自然成長過程,到這一步是「完結」了,而不是指城邦的出現,就是政治生活的最後階段或最終形式。這該是唯一合理的解釋。因為,在亞氏那時代以前不久發生的,是雅典斯巴達之戰;雙方各自組成的陸上海上帝國霸業,是政制的一種,他很清楚。差不多吞噬了古代希臘文明的波斯大帝國,他一定知道,更何況,他自己是馬其頓的國師。亞歷山大創下的王國,地跨歐亞兩洲。所以,城邦生活,不是政治生活的最後形態,他不可能不知道。當他說,城邦的出現,是「最終」的形式,一定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別有所指。所指的,是人類從最簡單的組織開始發展,達到某一點,勉強攀上自足的情況,也就是說,終於能獨立生存了,那是城邦;儘管就我們的角度看,不論地域或人口,都「微不足道」。他沒有說全面的自足,因為他知道城邦要和外界貿易。(英譯本在處理這點上都小心。中譯本只有顏本用「近於自足」;其他的都不對。)他知道,有些城邦生產穀物過剩,有些飼養牲口太多,固然因為天氣地質等自然因素,所以他們需要交換。自足,是有限的。所謂自足,是指原則上的,不是實際上一切絕對不假外求。所謂達到基本自足而後城邦出現,同樣也是指人終於能成就某種政治生活,並非以後更沒有別的政治形態。 
 
(圖片:Pixabay)
 

鄧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