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稍談這一點,因為亞氏跟着說的,是城邦的成形過程;這過程的起端,本身是沒有解釋的。他的起點是什麼?是雌雄。雌與雄,不是男與女。他原文是這樣說的。那是說,人最初走在一道,與動物走在一道,成因並行無別。從一開始就看到,不同性別的人和動物,聯結在一起,是懷着同一目的,或同樣的善。政治組織或政治社團(城邦、國家)的起端,或者說最基本的組成物,就是雌與雄。你可以說,《政治學》的整個推論,一定程度上有缺陷;它的缺陷,正在於用雌雄作起端,是「隨意的」,「武斷的」,因為這個起點,是沒有解釋的。那我們是否該把雌與雄視作他的起端,就像我們看幾何學上的某些公理,大家接受而不必進一步求證的?
「人」的進一步分析
亞氏一定明白,那答案是「不」:起碼,就哲學分析角度來說,「人」是可以進一步分析的;亞氏自己就用這個人的不同組成部分,應用到他的道德和政治理論上去。那著名的論述,就是人不是個不可分的單元;最低限度,人有身體和靈魂,兩者並不是二而一的東西。可知人不是個沒有組合的東西。在他那個時代,已經有人知道,人的靈魂也不是沒有組合的。蘇格拉底的理論,早說人的靈魂有三層;柏氏在 Phaedrus 對話錄中,就把這個刻畫分明。至於身體,那更明顯是個組合物。希臘人很早就相信,身體是組合的;他們認為,組合的元素起碼有水、火、泥土、空氣。因此,我們說這個問題有困難,因為城邦的起點有缺陷——亞氏沒有把起端推到最初的考慮;我們這樣說的時候,得假定他那樣做,並非他不知道人有身體與靈魂,又人的靈魂可分三層的,等等情況。這些他十分清楚,也曾著書立說談及。所以我們當假定,他認為這類考慮,在當前目的來說,完全沒有需要。
2,000年後,霍氏名著《利維坦》面世,那是近代政治哲學的經典作品了。作者一開始就向讀者略為「致歉」,因為他要論國家主權的形成,人民的權利義務等,下筆時卻不沾政治而先說人。他說政治社團成立,是為了人,所以先論人。全書開四卷,首卷就叫〈論人〉。先進讀者眼簾的,像一篇解剖學的論述:從人的感官說起,談到人的情意欲望。他描寫很多身體外在的動作,人受刺激有回應,從而產生的苦樂,等等。大家也許感到奇怪:這個是幹什麼的?他說他要把所有資料放在一起,使有全部記錄。那不像是好的成書構思。可以假定,他一定有個認真的理由。看來是這樣的:他要推敲人為何要組織政府,也就是說,政府是要來做什麼的?要解答這個問題,你得先明白人的機械性質,或者說人的物理性質。如果你了解到人是個物性個體——這點與動物無別,你就明白到為什麼人其實沒有自由意志的,你就曉得何以政治社團(國家)需要有個全權的主權擁有者,你就知道什麼叫維護生命,又維護生命何以在整個國民生計上,佔那麼重要的位置。所以,你先要明白,人是個怎樣的動物。
「公民」與「人」之別
剛說過,亞氏在這裏探討國家成形,起點也是人;那是城邦最基礎的組成物。到了〈三卷〉,他再次論城邦,又重新用上基本的單元;不同的是,在那裏他談的不是「人」而是「公民」。那麼,用基本組成物來討論城邦的,有兩個方式:一是人,一是公民。放在一道,我們就看到「公民與人」這個並列的論述。亞氏顯然覺得,這個思考角度很重要:在何等情況下,一個「好人」就是一個「好公民」?在敗壞的政體下,一個好公民就會是個壞人了。想想看,一個國家政治腐敗,民不聊生,官吏橫行,你仍然去服從規條,遵統治者吩咐執行苛令,也許能取得勳章,人人都知道你這個人要不得。可見好人與好公民不一定重疊的;這是亞氏要考慮的問題。我們在這裏先提一下,使大家明白到,看城邦是基本單位,除了「人」以外,還有另一個主題的。
城邦的形成,有了起點,那是人。從人到城邦,一定有個演進過程。好比說,讓我們看看一顆樹是怎樣成形的。一粒種子,埋在地下,從吸收土壤中的養分開始,發芽成長,配合外界因素,才能終成樹木。那是說,有個成長過程。應用到城邦上,我們看到的起點是雌與雄:雌與雄聯結在一起。為什麼是這樣?他並不說那是為了愉悅,他說那聯結的理由與其他動物無別:雌雄走在一道,為要留下肖己者;也可以說,是為了自身的延續。他強調,他們這樣做,並不是有意的,並不是選擇要那樣的。(原文用的是 prohairesis,英文是 choice。)男人與女人聯結一起,不因選擇,而是出於欲望;並不是互相要對方的欲望,而是動物無可迴避的自然追求:要有下一代,也就是要有肖己者。這和其他動植物的情況一樣,都不出於選擇的;你可以說自然界的生物有怎樣的成長傾向,你不能說那是出於有意識的選擇。
男女結合的目的——延續自己
亞氏給我們看到,「人」這個動物與其他動物,在基點上沒有區別。這點頗重要:它教我們看到一個相當普遍的、對亞氏思想的誤解。很多人認為,亞氏是個「理性主義者」,他相信自然界生成諸事,都是合理性的;人自然而成的事,都一定受理性指引的。這樣,你就會說,人類中的雌雄——女人與男人——走在一起,要延續自己,要留下肖己者,背後一定是有某種思想,也就是一定有心智的活動,心智活動,是理性的。《政治學》一下筆,不就這樣說嗎:人走在一道,組成社團,定有目的,定指向某種善。指向「善」,那你一定先有「善」的概念,然後追求它。如果否定這個,你就否定全書首句了。做這個,是為了那個,那是個投射;投射,是有意識的。「此」為了「彼」;這個「為了」,原文是 heneka;邏輯上的最終成因(英文作 final cause),本來就從 to hou heneka 譯過來的(英文是 for the sake of which)。
要留下肖己者,那是向着「將來」的。向着將來,你得有個想像,有個想法。我們很容易有這個推斷的,是嗎?要詳細理解亞氏說「按着自然」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得探討他整個自然哲學。在這裏,只能提出來給大家思考,或者可以用類比來說明。他說男女聯結,並不出於選擇,而是出自自然的欲望。那欲望,也不是兩性要擁有對方,而是要留下肖己者。那是不是說,他們在不知不覺中,維護了物種的生存?留下肖己者,即是讓「人」這個生物可延續下去?這個,不可以是自然而然的?一顆橡樹,產生了種子;種子到了土中,過了多少時日,又生成新的橡樹,和原來的十分相似。自然界中的生物,不都那樣循環不息?人,不也是其中一環?能夠說,橡樹面向將來,為要維護物種的生存嗎?當然不能夠。我們不會說,橡樹有任何意識;它生出橡果,橡果是橡樹一部分,帶着原樹的遺傳基因,生成了新的橡樹。人的細胞,不也類似?那麼物種的延綿,不也是自然的推移使然?橡樹何來會選擇?這樣看,可不可以說,是自然之道,把人帶到延綿成長的軌序上?
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到了16/17世紀,我們會見到近代哲學的興起。近代哲學帶來的,是很不同的聲音。霍布斯(T. Hobbes)是個經典代表。他很少用「自然狀態」一詞,他說「純屬自然的條件」。讀者當然明白他的用意。處在純自然情況下的人,生活條件固然原始、粗糙;那絕不是什麼古典的「黃金時代」。在他筆下,那是個惡劣的境況。自然的條件,是十分惡劣的條件;自然的狀態很糟,人必須克服那種狀態。人要脫離那樣的境況,正因它教人無法忍受。換一種方式說:自然之道,並不提供什麼,也不會造就「人」;自然給人的,只有七情六欲,和某種計算目的與手段的能力,僅此而已。人憑此就足以從自然狀態中釋放出來。可以說,在某意義底下,從馬基維里、霍氏等以降,近代哲學家所理解的自然之道,就是人從自然的枷鎖下釋放出來的過程。不管用上什麼方式,他們看自然的軌序,都不是好東西,都是人要掙脫的桎梏。像培根(F. Bacon)這位近代科學之父曾說的:人得扭曲自然,為要取得必須的資料,好去征服她。可知不同時代的人,有着很不同的見解:近代哲學在要揚棄自然,視自然之道為人的敵人!近代的想法是,回望過去,自然,是原始,也就是不文明的。人從古代邁向近代,是向文明「進化」。所以歐洲近世科學興起,產生了進化論,而進化,是人克服自然走過來的。
古代哲學的教誨,剛相反。古人總是認為,自然之道,是導向善的,導向美好目標的。你可以說,古人看自然之道,是指向鵠的、指向美善高處的;近人看自然的推移,是指向原始的、指向低下的。當然是很籠統的概說。把古今系統拿作兩大參照系,是可以的。但這只能給我們一個起步點;我們不能就下判語說:那近人是不明「自然之美」,古人是不懂「自然之惡」了。不是的。光看亞氏認為最初男女聯結,純出於自然的,也就是原始的;說得婉約點,是在整個自然的軌序中,人的行為與萬物無別。在自然狀態下,人沒有什麼位格,也不見得特別有尊嚴。可以說,古人其實並非不懂得自然的序局,他們也沒有「浪漫化」那原始的狀態,或者說庸俗的美化自然的推移;那是「浪漫時代」作品特色,不是古代的。所以,自然之道,並不僅有那崇高的,美好的;它也包含了人的原始性質,和其他動植物看齊。那是雌雄關係。
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
還有另一類雌雄關係——說男女關係吧,那就是自然生成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這個現代中文說法十分生硬,明顯是從外文譯過來的。我國古代用語貼合易明,像孟子說的「治人者」與「治於人者」,人人可懂。下文用之。)這是個重大的論題,牽涉到誰該運籌帷幄,誰得聽命於人,也就是誰應在自然的條件下當主人,誰應在同樣條件下當奴隸。(當記着「奴隸」一詞的意義,詳見本書〈導言二〉。)亞氏在開卷就提出。我們也先闡述清楚他的觀點,再進入後面的正式討論。
有些人,生來就有一副好腦袋,或者說較好的才智,有前瞻,知己知人所需,懂得怎樣去滿足那需要。又有些人,天生腦袋不靈光,生性鹵鈍,但體格健全,很能幹活。兩種情況,都是自然而成的。如是,則前者自然適合當主子,後者自然合當奴僕。站在今天,大家都不要這個表達方式。不要說我們,霍氏在他的年代也不接受這個。讓我們先冷靜看看,亞氏究竟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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