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一開始,看上去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亞氏像說了一些介紹的東西。大家不會想到的,是他立刻就引起爭論。那爭論,指向兩方:一是指向柏氏的理論立言;一是指向近代政治哲學的傳統——那傳統,又可以用馬氏和霍氏為代表。我們要明白亞氏的用意,我們也參詳其他觀點,用個比較角度,也許有助了解得好一點。要了解事物,如果明白它的相反,又或者其他不同的選擇,大有好處。很多時候,一些狀甚明顯,大家覺得是理所當然的論調,其實涉上不少其他議題的。
亞氏:萬物發展 皆有目的
在《倫理學》起卷時,亞氏說人作事,必定有目的,人是為了追求某目標、某種善來行事的。《政治學》起卷時,他說人走在一道,組成群體或團體,也有其目的。該目的,也是某種美好的事,或叫作「善」。(原文是agathon,英譯作good,或some good,並沒有專指的,可以是a good man,可以是a good house,可以是a good anything,但也可以是a good。)善,並不只是善良,而是美善;可以應人,也可以應物。我們說「此計甚善」,指的是甚佳、甚好等意思。不論大小,起碼團體成員當有這個目的。
什麼是團體?
什麼是團體?他說koinonia,意指共享或共有的,是個「分享」或「夥伴」關係。團體性質不一,追求的「善」也各自不同;可以想像,並非每一種「善」亞氏都稱道的。以此類推,國家,也是個團體,也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善;雖然,那不一定得亞氏稱許的。就團體本身說,也牽涉不盡相同的理解。一般來說,有兩種性質。一是通體社會(Gemeinschaft,英譯多用community),一是聯組社會(Gesellschaft,英譯多是association)。這是近代社會學的界說,古代是沒有的。前者像家族、氏族等,成員聯繫較緊密,人我界線較不明朗;後者像公司,或社會上大小社團,成員為了共同興趣,或共同目標,組織起來,所以較重權利義務關係。但亞氏原義,兩者俱備;有時指的是情誼緊密的、人不那麼自利的團體,像家庭成員;有時指的是關係鬆散、人多為己的組合,像商業夥伴。所以用任何一個,都不能全面表達他的意思。雖然,用「團體」的較多,因為字源關係:community有common的意思,那是從koinos來的。
假如我們就停在這裡,往下看政治哲學的發展,會看到亞氏這個起點,千百年來哲學家還在討論。任何稍稍涉獵過洛克《政治論》下卷(有的譯作《政府二論》)的人,立刻會發覺,他提出幾乎是同一個問題:政治社團的目的是什麼?[他用的字眼是「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或「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在十七世紀,那是指國家。]如果是「善」,那會是怎麼樣的善?問題重要,因為人去觀察政府的行為時,可以問:該政府所作,是否在實施恰如其分的功能?抑或它所作的,是它功能(權力行使)以外的事?例如,你的政府要設立國教,規定人人供奉同一神祇,只許有同一形式,同一教律。你不跟從嗎,會備受歧視,權利受剝奪。又或者,它規定你必須具有某種身份,或地位,才得穿某種衣服,上某類館子。不然的話,縱使你有能力,有資源,也不行。這等情事,歷史上發生過。
為什麼人會設立政府?
可以問:這些,是政府可恰當實施的功能嗎?政府當告訴你只可信什麼神、只可穿什麼衣嗎?這等於問:什麼是它該行的?什麼是它不該行的?早晚你會發現,不管怎麼繞,最後總回到「什麼是政府的恰當功能」這問題。換言之,你在問「人設立政府,為的是什麼」?政治社會的目的何在?簡單點說,我們問:政治社會成立,是為了保障人的生存,是嗎?人組織起來,願意聽命於某權力之下,就是為了這個?維護生命,就是設立政府的目的?洛克後不足百年,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面世。類似的問題仍然浮現,他問:為什麼有政府?人生而自由的,怎麼會處處受制於政府權力?那是怎樣發生的?歐洲近代政治哲學家,從十七世紀開始,差不多都有同一答案:因為沒有了政府,生命無法忍受。霍氏早說:人進入政治社會前,也就是他未踏進文明前,他活在自然狀態底下。那是個互相殺戮,人人自危的狀況,生命既短促又可憐。人組成國家,建立政府,正以避免陷進那狀態下。那麼答案是清楚的:人要有政府,正要給自己生存的機會。
政治社會的目的,在維護生命。政府的功能,它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得看什麼有利於維護生命,因為那是它的目的,也是人服從它的理由。那麼,當政府所作所為,超出了這個目的與範圍,它就是胡作非為了。洛克的教誨是,到了那個地步,人民就可以反抗,有時甚或應該反抗了。所以,使我們接受這個前提:政府的目的,在維護生命而無他,那當它越出範圍——即使那是為要教民為善、化民成俗吧,都是越權行為了。這個問題,可以有不同角度來討論。亞氏的起句:表面上平平無奇,其實頗有爭議。
城邦 追求終極的善
亞氏跟着說:所有社團都追求某種善,那麼地位最高、涵蓋全部的,必然是追求最大的、終極的善了;那個社團我們叫城邦,那類組合我們叫政治社團。這句話,得細細分析。先看不同的理解。「國家者,為所有社團中之最高一級,且可將其餘社團一切包羅而無遺……其所求者,亦必為至高無上之善,可斷言也。」(雙吳本)。「所有共同體中最高的並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體的共同體,所追求的就一定是最高的善。那就是所謂的城邦或政治共同體。」(顏本)。「那特別的,為一切主權的最高主權的,更無所不包的組合,最會追求這目標,而如此趨向於一切善中的至高的善。這最高主權的而又無所不包的組合就是被號稱的國家。」(淦本)。「……社會團體中最高而包含最廣的一種,它所求的善業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廣的:這種至高而廣涵的社會團體就是所謂『城邦』,即政治社團(城市社團)。」(吳君本)。不厭其煩地把四位譯者文字刊出,讓讀者看到,譯者是怎樣理解亞氏的原意,又是用怎樣的文字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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