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與「釆」

「釆」與「采」,楷書字形相近,字義卻完全不同。
「採」,本作「采」。《說文解字》:「(采),捋取也。从木从爪。」捋取就是摘取,「爪」就是手,木指樹木。「采」之本義為用手摘取樹上的水果。楷書通行之後,一般人不知道「采」之上半為「爪」,於是另加手旁作「採」。簡體字則省掉手旁,還原作「采」。
 
由於「採」字後起,先秦典籍多作「采」,《詩經》中即有多個用「采」字的例子,如〈周南·關雎〉:「參差荇菜,左右采之」;〈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掇之」;〈王風·采葛〉:「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小雅·采菽》:「采菽采菽,筐之筥之」等等。「採」字在先秦古籍中比較少見,偶或見之。也有版本問題,例如《左傳·昭公六年》:「禁芻牧採樵。」阮元校勘記指出:宋本「採」作「采」。又《呂氏春秋·安死》:「憚耕稼採薪之勞,不肯官人事。」也有版本作「采薪」。
 
「采」之本義為摘取,引申而有採擇、選取義,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又引申而有採集、搜集義,如南朝梁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非取製於一狐,諒求味於兼采。」又引申而有採納、採用義,如《三國志·魏志·陳登傳》:「君求田問舍,言無可采。」又引申而有開採義,如漢桓寬《鹽鐵論·復古》:「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海為鹽。」
此外,「采」有彩色義,如《尚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蔡沈集傳:「采者,青、黃、赤、白、黑也。」「采」何以有彩色義?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說:「木成華實,人所采取。故從木從爪。指事。華實眾色咸備,因有采色之偁。」古籍中彩色義多用「采」,「彩」、「綵」二字,《說文解字》本無,皆後起字。
 
「采」字由彩色義引申為彩色的絲織品,如《漢書·貨殖傳》:「文采千匹。」顏師古注:「帛之有色者曰采。」又引申為文采,如《楚辭·九章·懷沙》:「文質疏內兮,眾不知余之異采。」王逸注:「采,文采也。」又引申為光彩,如三國魏嵇康〈琴賦〉:「華容灼爚,發采揚明,何其麗也。」又引申為彩飾、花紋,如左思〈蜀都賦〉:「其閒則有琥珀丹青,江珠瑕英,金沙銀礫,符采彪炳,暉麗灼爍。」劉逵注:「符采,玉之橫文也。」
 
「釆」與「采」,楷書字形相近,字義卻完全不同。《說文解字》:「(釆),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讀若辨。」「釆」字甲骨文作,金文作、。王筠《說文釋例》指出:「釆字當以獸爪為正義,辨別為引申義,以其象形知之。」甲骨文、金文、小篆「釆」字皆象獸爪之形。
 
除「釆」字外,「番」字本義亦與獸足相關。《說文解字》:「(番),獸足謂之番。从釆;田,象其掌。」「番」字與「釆」字之別,是「釆」字象獸爪,而「番」字則為獸的指爪及足掌的整體象形。因此,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認為「番」實「釆」之異文。「番」其後加足旁作「蹯」,表示它跟獸足相關。《左傳·宣公二年》:「宰夫胹熊蹯不熟。」「熊蹯」就是熊掌。《左傳》這句話就是說廚師煮熊掌沒有熟透,結果被殘暴的晉靈公殺了。「蹯」字《廣韻》「附袁切」,今普通話音 fan2,廣州話音「煩」;「番」字大徐本《說文》亦「附袁切」。
 
「番」、「釆」既實為異文,「宷」之篆文作「審」,也就不難理解了。《說文解字》:「(宷),悉也;知宷諦也。从宀从釆。,篆文宷从番。」「宷」字从宀从釆,「審」字从宀从番,「宀」字甲骨文作,象屋形。古人居於山野,常有虎狼出沒。因此,回到家裡,見到有野獸足跡,也就需要詳盡周密地加以審察。到了今日,法庭審案,也需要詳盡周密。
 
接下來讓我們談談「悉」字。小徐本和段注本《說文》解釋「悉」字說:「悉,詳盡也。从心釆。」對某一事物長期詳盡地、用心地加以辨明,也就自然熟悉了。
 
最後讓我們談談「釋」字。小徐本《說文》(即《說文繫傳》)解釋「釋」字說:「釋,解也。從釆;釆,取其分別物也。從睪,睪聲。」苗夔《說文繫傳校勘記》:「睪聲當作亦聲。㚔部:『睪,目視也。』目視,所以分別物也。」由此可見,「釋」字從「釆」,是取其分辨區別事物的意思;從睪,表示通過眼睛的觀察來區別事物;而睪(音「譯」)同時也是聲符。
 
楊天宇先生為當代禮學大家,他的大作《鄭玄三禮注研究》不慎將「釆」、「采」二字相混了,該書第596頁先引述鄭玄《周禮注》「采讀為菜」語,然後分析說:「《說文》:『采,辨別也,象獸爪分別也。』又曰:『菜,艸之可食者。』采、菜古音雙聲疊韻,皆屬清母之部,古可通:菜是本字,采是通假字。」按《說文》「采」字之說解為「捋取」;楊書所引,乃「釆」字之說解。「釆」、「采」形近而實異字,我們必須辨析清楚。
 
原刊於《明報月刊》,作者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設計圖片)
 

單周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