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後人類,電子科技和我們的肉身已糾結一起,無分彼此了;對於某些人來說,當然還包括電玩。
日前一則新聞令人震驚。菲律賓某警員父親休班回家,怒見兒子終日沉迷電玩,放下手槍叫停,否則乾脆把老子殺掉。沒想到兒子竟然拿起手槍自轟。一命嗚呼,父親懊悔不已。近似情況每天都在發生,雖然未有搞出人命,但父母驚訝於與孩子之間的鴻溝,特別是私隱,原來不可逾越。
美國電影《男人.女人.子女》,便看得叫人冒汗。母親不能容忍女兒每天把房門關上,拿着手機跟友人竊竊私語。她擔心女兒跟「不良份子」交往,事實是難以忍受女兒背着她,有不能受她愛護和監督的私穩。電影中的母親查閱女兒所有的電子通訊,包括電郵、面書、聊天室及手機,掌握人名及談話資料。她繼而終止通訊戶口,取消信用卡,並用女兒身份回拒及斷絕其跟男友的關係……;後果可想而知。電影中的子女們,反應一式一樣:「您為什麼查閱我的手機和電子郵箱?」
父母的錯諤反應,也一模一樣,令人想起原罪的源頭。創造人類的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命令體,全知全能。祂吩令的事情不可違背,亦毋須解釋;人違背便是原罪。其後的教條,都是上帝的全知,人的行為無可隱瞞,也沒有所謂私隱。人類父母彷彿有此記憶,他們是創造者,子女是受造之物,為什麼會有私隱的權利?何況知悉是為了愛護的理由?永恆的矛盾,隔代災難。
如何理解私隱的道德倫理?
子女問為什麼?父母也在思疑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初中時代交筆友,筆友在委納瑞拉,彼此用藍包郵簡通訊。整個暑期,音訊全無,後來在祖母的月餅盒裏發現她寄來的信件,一共十封。我哭了,感到上帝的全知全能。祖母在咆哮:「您是第三代,我的責任早已完成,看在您沒有母親……。」是非善惡,一時不清不楚。《聖經》明言:人長大要離開父母,問題便落在「長大」這概念上。子女要「去父母化」,繼而「獨立化」,私隱與自由是關鍵辭。
私隱的道德倫理,如何理解?有視之為生之權利者;Brandeis 說人生的權利包括享受生之權利,個人獨處之權利,不被毀謗、譴責、辱去人身自由。如此便涉及人權,如《聯合國人權宣言》12章:個人的私隱,包括其家庭及聯繫,不應受到刻意干涉,對其名譽及聲譽予以攻擊。美國加洲憲制第一章:人生獨立,無可置疑的權利包括享受及維護生命與自由,獲取、擁有及維護自己的財物,還有個人的安全、幸福與私隱。如此是否只能屬於已「長大」的人類?被指的干涉者是否包括父母,甚至上帝?
北角某大廈管理員報警,述說高層某單位的母子浴血案。肇事原因乃兒子沉迷電玩,母親把機件丟毀…。不說清官難審家庭事,說天賦人權,說私隱和個人追求自己的「幸福」,說個人的生活不應被他人站在天台上宣告世人。私隱的倫理及濫用問題還有待細究,只是有些父母認為有天大的權利強制禁止子女活動,拆欄爆光。
(封面圖片: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