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陰霾籠罩樓市,發展商對競投政府、港鐵和市建局土地持審慎態度,出現多宗賣地流標。在市場經濟追求至高回報原則下,發展商不願高價追地可以理解,坐擁土地儲備的發展商亦不急於投地,甚至可能私底下擔心政府大力開拓土地應付長遠發展需要,會影響他們土地儲備的升值潛力。
然而,今屆政府指過去樓市不景時,昔日政府放下造地工作,造成日後樓市復甦卻缺地建樓的後果。為免歷史重演,政府多次重申在北部大都會區的開拓和重整土地工作,會按原定時間表進行,只是交椅洲填海計劃會減慢步伐。經濟學者和市民關注焦點則落在賣地收入減少會加劇政府財赤,影響政府在房屋以外的公共服務,以及樓價超貴與劏房問題何時方能解決。
就在官、商、學、民之間對造地工作緩急與面積多寡意見不一之時,先有前特首梁振英拋出香港是否造地愈多愈好,和土地會否供過於求的問題;後有國務院港澳辦夏寶龍主任與特區政府高層和工商界人士(以地產界最矚目)在深圳座談,敦促工商界以「實際行動」詮釋愛國愛港,共同推進落實長遠發展規劃。有時事評論解讀中央要求發展商支持政府,積極參與投地,避免房地產這條香港經濟重大支柱斷裂。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說,政府必須有土地主導權,否則此權就變成「在利益藩籬的控制之中」,令人想起多年前坊間流行一時的地產霸權熱話。其實,土地買賣要雙方你情我願,一隻手掌拍不響,政府固然有權決定何時推出何地和推地面積多少,還有加入不受發展商歡迎的特別賣地條款(如預留地方興建安老院舍、社區會堂等),但發展商若覺得招標項目中太多發展限制,不符商業利益,甚或未能「賺到盡」,大可不入標,又或出價時把地價大打折扣至政府不願接納的水平,這個話語權又算不算是霸權?政府的行政主導又是否一定能夠達成「以結果為目標」?
「香港好、商界好;商界好、香港好」,社會無謂抱着官商博弈,或是反過來官商勾結的前設,來看待土地供應問題中的雙方關係,官商合作才能達成雙贏,才會造福香港。政府要主動出擊,虛懷若谷,多聽業界聲音,多吸納民間智慧,而非單憑一己良好但離地的意願,或視賣地條款要求或限制如聖誕樹燈飾,掛得愈多愈好。政府過去數個涉及土地的大型發展項目,例如西九文化區和啟德郵輪碼頭,就是因為政府最初的如意算盤打得太響,發展商難以接受,結果一拍兩散,項目蹉跎多時,偌大的地皮長期曬太陽,平白損失了難以計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政府過去處理一些特殊建設項目,在未正式招標前,有邀請業界呈遞意向書(EOI)熱身的做法,一來測試市場水溫,二來可吸納市場意見,令招標條款更貼地、更可行。此外,政府還有其他諮詢渠道,包括城規會、地產建設商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專業團體和有關業界商會。
不過,筆者在職時的經驗是,後者的角色較為被動,主要是認許(endorse)政府準備出台的計劃和措施,可能是政府不大想太多意見造成節外生枝。其實政府應嘗試擴大這些團體參與擬定計劃和措施的空間,有助它們出台後推行更順暢。特首常說,香港現已脫離「由亂及治」,進入「由治及興」,如政府在「治」方面多下工夫,如商界對夏主任的告誡放在心上,則「興」期可待。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