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即將出爐,酒類行業協會等組織及一些立法會議員近日大力遊說政府減烈酒稅(酒精含量30%以上),甚至認為應將之取消。在這個政府背上千億財赤的年代,對非必需品減稅,直接影響庫房收入,絕對是一件大事,而倡議者高喊「刺激消費並帶動旅遊經濟」的口號作為賣點,希望當局照單全收,有關理據真的站得住腳嗎?筆者認為,政府考慮是否減烈酒稅時,必須同時兼顧市民健康及長遠醫療負擔,三思而後行。
烈酒稅減免後預期消費增長 難補7億稅收損失
討論本港酒稅,當然要先講紅酒愛好者、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他於2007/2008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將葡萄酒稅率由80%調低至40%,同時將酒精含量不超過 30%的較淡酒類(主要是啤酒)稅率由40%調低至20%,之後另一財政司曾俊華更於2008年提出取消徵收該兩項稅款。因此,本港現時僅對酒精含量30%以上的烈酒徵收100%從價稅(即按製造商的售價計算),此稅項收入一直是政府經常性收入中一個穩定來源,近年整體呈輕微增長趨勢,涉款約7億元。
香港烈酒業界近月建議政府,將烈酒稅由現時100%減至20%或取消,聲稱此舉可以帶動相關貿易和商業活動,包括下調產品價格,引入新興烈酒或中國白酒等;有立法會議員更言之鑿鑿指減稅能夠促進經濟及旅遊、帶旺酒吧及餐飲生意,亦可彌補政府少收稅款。眾所周知,現時旅遊業不復從前有很多因素,包括景點欠新鮮感、旅遊模式改變等等,但烈酒價格下調就可以吸引更多旅客來港嗎?筆者相信即使有作用,應該也很輕微,況且本港現時夜晚市道仍未如能重拾繽紛,想像有平價烈酒飲就會出現夜夜笙歌場面,實在太一廂情願。
可能部分市民可能會因為烈酒價格便宜「飲兩杯」,然而整體上要令政府因此而獲得的間接稅收,彌補到少收的7億稅款,實在十分困難。老實說,7億稅收對整體財政開支當然是小數目,不過政府現時財政捉襟見肘,千億財赤下每少收1億就代表某些開支要縮皮,最終受影響的必定是普羅大眾。
烈酒市場有其特殊性 市民健康該被納入考慮
有立法會議員又指出,當年本港取消葡萄酒稅後,成功帶動紅酒進口量由在4年間由3043萬升急升至5055萬升,令相關的消費及就業市場有改善,相信寬減烈酒稅可達到同樣效果。筆者認為,這說法未免過份樂觀,首先,紅酒與烈酒是完全不同的市場,本港飲烈酒的人一向較少,而且飲用量亦一定遠比紅酒少,很少人會經常在用餐時飲一大杯烈酒,故要做到4年內進口量升逾60%,近乎不可能。而且烈酒與紅酒或啤酒最大的不同,是酒精濃度,飲得多對身體有害無益,不能像紅酒一樣,成為一種潮流。
烈酒酒精濃度高,這關乎飲用者的健康,亦是政府在考慮是否減烈酒稅前最應該考慮的一點。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根據飲料中純酒精的含量進行徵稅,幾乎所有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對烈酒的徵稅,都高於啤酒和葡萄酒,而歐盟、美國、英國和中國,徵收烈酒的稅率通常都高於啤酒和葡萄酒。這種安排,全都因為不想市民因為價格便宜而飲用太多烈酒。
其實「酒精飲品中的乙醇」和「與飲酒有關的乙醛」早已被世界衞生組織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第一類致癌物質,與煙草、電離輻射和石綿同一類別,因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其對人體有致癌性,當中包括大腸癌、乳癌、肝癌等。衛生署前助理署長程卓端日前就在《南華早報》撰文,反對減烈酒稅,並援引政府數據指一旦下調烈酒價格,即變相會鼓勵市民購買及飲用更多烈酒,這是罔顧酒精危害健康風險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會增加政府的醫療負擔。
平情而論,政府在衡量是否減烈酒稅時,必須想清楚當中好處及壞處,權衡利害後再作決定。如果真的要減稅,筆者認為,也可循序漸進,例如先減10%至20%「試水溫」,之後再按市民飲用烈酒量及業界受惠情況再作部署也未遲,一切以市民健康為依歸,謹慎而行,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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