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淺談

例如「酢」、「醋」二字,《說文解字》:「酢,醶也。」「醋,客酌主人也。」帶酸味的調味品本來是「酢」,應酬飲宴本當寫成「酬醋」,不過,現在通行的寫法是「酸醋」、「酬酢」,早已約定俗成,我們也就不把它們當作別字。
什麼是正字?正字就是正確的字。寫正字就是書寫正確的字,不寫別字、錯字,甚至不寫俗字。
 
什麼是別字?所謂寫別字,就是把一個字寫成另一個與它音同或音近的字。例如「按部就班」,意思是「按照部類,根據班次」,語出陸機(261–303)《文賦》:「選義按部,考辭就班。」寫成「按步就班」,就會被認為寫別字。
 
別字是社會不認可的。如果社會認可,即使根據字源,本該寫這個字,卻寫成另一個字,我們也不叫它做別字,而叫它做通假字或假借字。例如「酢」、「醋」二字,《說文解字》:「酢,醶也。」「醋,客酌主人也。」大徐本《說文解字》「酢」字音「倉故切」,「醋」字「在各切」。可見二字形、音、義全面互換,帶酸味的調味品本來是「酢」,應酬飲宴本當寫成「酬醋」,不過,現在通行的寫法是「酸醋」、「酬酢」,早已約定俗成,我們也就不把它們當作別字。
 
什麼是錯字?寫字時多寫了或少寫了筆劃,或寫錯了偏旁部件,甚至將整個字寫成了另一種形態,都屬於寫「錯字」。例如「閏月」的「閏」字,下面當作「王」而非「玉」。《說文解字》解釋「閏」字說:「餘分之月,五歲再閏也。告朔之禮,天子居宗廟,閏月居門中,从王在門中。」「閏」字既為「王居門中」之意,如多寫一點,變成「閠」,便是錯字。
 
寫字時增添了筆劃,會變成錯字,反之亦然。例如「鳳」字,《說文解字》:「鳳,神鳥也⋯⋯从鳥,凡聲。」也就是說,「鳳」由上面的聲符「凡」和下面的形符「鳥」併合而成,是一個形聲字。因此,「鳥」上須有一短畫,如少寫一畫,「鳳」變成「鳯」,就是寫錯字了。
 
此外,一些楷書形體相近的偏旁部件,在古文字中寫法大異其趣,但在今天通行的楷書中,卻極易因形近而致誤。例如:「彳」,甲骨文「行」字偏旁作
,金文作
,象道路之形。至於「亻」,即「人」字偏旁,甲骨文作
,金文作
,皆象人形,與「彳」的寫法截然不同。今人往往將「偏」字寫成「徧」字,其實二字字義完全不同。「偏」的意思是不居中、邊側;「徧」則與「遍」字同,意思是普遍、全部。如果將其中一個寫成另一個,當然是寫錯字。
 
正如別字一樣,錯字是社會不認可的寫法。如果社會認可,即使較原來的字多寫或少寫了筆劃,或寫錯了偏旁部件,甚至將整個字寫成另一種形態,都不屬於寫「錯字」。例如「答」字,小篆作
,从艸,合聲。楷書作「答」,「艸」旁變成「竹」旁,那是由於棣書、楷書中「艸」旁(
 →
)與「竹」旁(
 →
  →
)相混的緣故。但由於約定俗成,沒有人會認為它是錯字。
 

約定俗成 「俗字」成正

 
最後,讓我們談談什麼是俗字。「俗字」指通俗流行而字形不合規範的字,即非正體字。
 
不過,清代劉熙載(1813—1881)《藝概》已經說:「後世之所謂正體,由古人觀之,未必非俗體也。然俗而久,則為正矣。」可見經過時間的洗禮,俗體是會變成正體的。例如唐代顏元孫(?—714)《干祿字書》「猿猨蝯」下云:「上俗,中通,下正。」那就是說,顏元孫的時候,「猿」是俗字,不過,1986年語文教育學院編撰《常用字字形表》的時候,「猿」已變成標準字形了。
 
顏元孫《干祿字書·序》說:「若總據《說文解字》,便下筆多礙,當去泰去甚,使輕重合宜。」不少人以《說文解字》為圭臬,《說文》沒有的字,便認為是俗字。例如《說文解字》說:「震,劈歴,振物者。」北宋徐鉉(916–991)指出:「今俗別作『霹靂』,非是。」徐鉉認為「劈歷」寫作「霹靂」,是寫俗字,是不對的。可是到了今天,我們還要寫「劈歷」而不寫「霹靂」嗎?
 
由此可見,文字約定俗成,最重要是社會認可。
 
原刊於《明報月刊》,獲作者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設計圖片)

單周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