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暗藏的危機

香港高齡住宅樓宇的數目與日俱增,藏在天花板上和牆壁後的老化喉管就像計時炸彈,萬一不幸爆發,苦主求助無門,就算願意破財也未必能擋災,假若苦主無財,情況就更堪虞。

近日有工人進入密閉空間的地下管道工作時發生致命意外,既非首次,也不是缺乏法則和指引監管這類有高度潛在危險的工作,只是有關持份者沒有認真執行和遵守。大家可有想過,以為安坐或安寢家中時,其實也會面對潛在的危險?嚴重者,是時有所聞的電器過熱引起爆炸或火災等事故造成人命傷亡。至於普遍的個案如水喉破裂、天花滲水等,媒體當然不會報道,相信不少讀者都曾經歷過類似這般惱人的事情。這些意外不會致命,卻為戶主本身及其他受影響的鄰居帶來財物損失、「災」後修復,以及追究責任和索償等問題,不單要花錢,還要賠上時間和忍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第一次是他在即將離家前往機場乘機作遠行之際,忽然發現房間牆角出現小瀑布。(Shutterstock)
第一次是他在即將離家前往機場乘機作遠行之際,忽然發現房間牆角出現小瀑布。(Shutterstock)

室內漏水問題

筆者有朋友一年內就碰上家中出了兩次性質截然不同的室內漏水問題,令其困擾多時。第一次是他在即將離家前往機場乘機作遠行之際,忽然發現房間牆角出現小瀑布,檢查後發現掛牆儲物櫃和書櫃的物品已被水淹,由於離港在即,唯有託管理處跟進。朋友回港後得悉滲水源頭竟是跟他單位隔了4層的單位水喉破裂,水往下流,未知何故其他樓層單位只受輕微影響,朋友所住單位的房間卻成了「蓄水池」。

朋友向有關單位業主索償,對方委託公證行處理,後者以似是而非理由斷然拒絕。朋友雖可請律師或自己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循法律途徑爭取,但考慮到需要花的律師費和時間以及付出的心力,跟就算成功索償的金額不成正比,最後還是作罷,只好自嘆倒楣,面對那些浸壞了的紀念物品和古老書籍欲哭無淚。

第二次「水光之災」

朋友第二次的家居「水光之災」也是在毫無先兆下爆發,不過今回是他樓下單位向大廈管理處投訴朋友單位穿過地台通往樓下單位的水喉有破損,引致樓下單位天花滴水。朋友隨即找水喉匠打算進入樓下單位檢查及修理,卻被戶主斷然拒絕。該戶主其後除了對朋友提出一連串不合理要求外,又找來屋宇署及食環署的聯合滲水辦事處進行調查。滲水辦認為有可能是食水滲漏,便轉介給水務署調查,然而,樓下戶主又拒絕該署職員進入其單位檢查。事情至今已膠着多時,本來是小事一樁,卻因被對方複雜化以致無法解決,朋友飽受精神困擾,萬萬想不到自己反過來變成了苦主!滲水辦的宣傳單張呼籲「滲水問題同解決 有商有量好街坊」,在這情況下就顯得有點離地了。

在香港,有人居住面積數千方呎的獨立房屋,亦非無知之輩,竟然以身試法進行僭建,置自身家居安危不顧;但無數安份守己的普通市民,花了數百萬以至千萬元置業圓安居之夢,竟因所住樓宇的管道設計問題,不知情地陷於潛在的家居危機中。香港高齡住宅樓宇的數目與日俱增,藏在天花板上和牆壁後的老化喉管就像計時炸彈,萬一不幸爆發,苦主求助無門,就算願意破財也未必能擋災,假若苦主無財,情況就更堪虞。希望政府本着以民為本、民生無小事的精神,大處從《建築物(規劃)規例》有關食水和排污喉管設計的規定入手,不許這些管道在多層住宅大廈以暗喉形式「穿層入室」,出現問題時引致樓上樓下爭拗;小處則在大廈公契訂明,修理破損私人或公眾設施,除設施擁有人須負責修理外,受影響者亦須配合,不得無理阻撓。除了造福受漏水問題困擾的市民,現時忙得不可開交的屋宇署及食環署聯合滲水辦,也可鬆一口氣。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劉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