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與差異

人們憑什麼去寬恕一個殺人兇手?一旦對他的行為有所明瞭,代入角色或產生「同情的瞭解」,這同化過程便會使寬恕變得矛盾,因為寬恕必須要有絕對的差異,並在差異中進行,否則便談不上寬恕。
《時代周刊》以南卡羅萊那州查爾斯頓市一所教堂內,出席查經班的九位信徒被槍殺事件為題,反思一個頗具哲思的問題:人們憑什麼去寬恕一個殺人兇手?
 

死者家屬提出寛恕

 
特輯訪問了死難者的家屬,報道他們對失去了親人的感言,以及對兇徒繩之於法的訴求。這些家屬包括祖母、母親、丈夫及妻子;一如許多同類型的報道,對於死者的生活細節及出事一天的活動鉅細無遺。生命的前路就因為罪行,曳然驟止。
 
報道中滿是平和、懷想和惋惜,多於痛恨、指責及以牙還牙。特輯作者因而猜想兇徒應該不會被判死刑;原因是因為死者家屬提出了寬恕。21歲的兇手雖然擔上多項控罪,但九名死者家屬中有七組透過律師,要求最終審判後可以以認罪及刑罰取代死刑。請求儘管一樣,但原因各有不同。
 
有些認為終身監禁會使兇手有機會改過自身,有些則不認同冤冤相報,只求盡快把痛苦從心頭放下,並說生死該由上帝決定,如果支持死刑,便跟兇徒無異。
 
2015年6月這宗槍殺事件以後,當然還發生了連串的其他多大小規模的槍殺,在美國境內及境外,令無辜人喪失生命。這使得寬恕問題顯得愈來愈難以討論。月前在巴黎的爆炸及槍殺案,巴黎人㩦手高唱國歌,壯膽驅逐恐懼。
 

寬恕的本質

 
對如此規模的恐怖行為談寬恕,便令筆者想起同是巴黎人的法國哲學家德里達(Derrida)生前關於寬恕的一些重要看法,包括他提及過的「寛恕史」。他曾引用亞凱勒維奇的文章,說「寬恕死於屠猶集中營」;就是說如此罪惡滔天的大屠殺,使人類的寛恕行為到了極限,即已無所謂寬恕可言了。
 
但誰才可以寛恕呢?寛恕是有條件抑或無條件?德里達以其「延異」(differance)的解構觀,對寬恕提出過幾個主要的觀點。首先是寛恕的概念是內在裂變,會自相矛盾。它並非單一而異質的。單就歐洲史而言便涉及過多元猶太教、希臘文化、基督教等異質的詮釋,大體相近的是寬恕的無條件性質。但德里達質疑這種性質;說目下所見,包括日本首相曾向韓國表達的「深切道歉」等悔過場面,不過是為了改善外交,市場環境或擬使國際關係正常化。這不單推翻了寬恕的無條件,而求寬恕者亦早已以「改過自身」的新身份來求原諒,這便使得寛恕的對象模糊。
 
此外,寛恕是上帝的事,但新的聖經亦說「如果您寛恕一個人,那麼上帝就寛恕您。」德里達形容說,這是西方傳統中懸而未決的疑難,蓋赦免已由上帝授權予君主,繼而由現代非神權民主國家所繼承。但原則上,寬恕與法律並非同質。
 

寬恕是一種極端相異

 
那麼唯有有罪者才可以請求寬恕?又或唯有受害者才能寬恕人,除此之外,旁觀者或第三者不能為之?德里達說一個人只有在跟某個自己不理解不認識的絕對他者,發生連繫時才可以說寬恕。如果一旦對他的行為有所明瞭,代入角色或產生「同情的瞭解」,這同化過程便會使寬恕變得矛盾,因為寬恕必須要有絕對的差異,並在差異中進行,否則便談不上寬恕。(所以上帝可以寬恕人。)
 
德里達說,罪惡喻示了極端的相異性,而寬恕就是一種極端相異性的體驗。「只有當我面對某個我根本不了解,且無法認同於他,他也無法認同於我的人時,寬恕才可能。」如果德里達今天仍活存於人世,對於巴黎剛發生的恐襲事件,其寬恕說亦會有進一步闡釋。
 
(封面圖片:Pixabay / CC0)

文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