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正確認識香港不是殖民地

香港不是殖民地有什麼依據?又有什麼意義?當代香港課題涉及近代史,要談就要從源流說起。

「香港不是殖民地」這句話顛覆大多數香港人的認知,估算內地人也聽不明白。當然,這殖民地的意思是指1997年香港回歸之前,計自1842年《南京條約》,大英帝國佔奪香港,曾經的日不落國,數百年來,在全球各地侵略與殖民,包括香港。

名不正則言不順,香港不是殖民地有什麼依據?又有什麼意義?當代香港課題涉及近代史,要談就要從源流說起。

殖民帝國主義橫行的時代

自秦代統一,香港所在嶺南地區納入南海郡範圍,屬番禺縣管轄。千百年來,輾轉至明代中後期,香港及深圳範圍歸轄於廣州府新安縣。至清朝後期,英國入侵國家東南沿海,以船堅炮利屈服滿清,先後迫簽包括《南京條約》(1842)、《北京條約》(1860)、《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強奪香港島、九龍半島及租借新界。

因武力搶掠,脅迫就範,清末對外所簽各條條約,包括上述3條條約,屬於不平等條約,絕不合理合法。民國至共和國政府,未有正式承認。

西方列國,以其工業、科技、航海、軍事的優勢,自16世紀以來,縱橫海洋,四出侵佔劫掠,美洲、非洲、亞洲、大洋洲,先後淪為其蹂躪佔奪的地域,原住民大量被屠戮、勞役、販售……

滿清晚期,國力不足、管治失效,難逃虎狼侵略。1900年,列國聯軍揮兵來華劫掠,京師(北京)淪陷,聯軍四出搶奪殺戮,是為八國聯軍之役,翌年清政府被迫簽訂《辛丑和約》。締約國共11國: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比、荷,數百年來全球發展出的新舊殖民帝國齊集,宰割瓜分中國這古老國家;國家與人民何罪,要遭此凌辱與災難。

60年代港澳從殖民地名單剔除

進入20世紀,經歷兩次世界大戰,殖民主義不符合當代政治理念,亦不符合殖民帝國的原始經濟利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被壓迫民族亦屢起反抗反殖。二次大戰後,各地獨立運動蠭起,殖民帝國逐一撤出昔日殖民地,並接受它們相繼獨立建國。

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宣告所有民族均有自決權,並成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非殖委),設定非自治領土名單(亦稱「殖民地名單」)。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獲聯合國大會確認「中國」席位及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地位。翌年3月,中國駐聯合國代表致函非殖委,聲明香港、澳門是帝國主義不平等條約遺留的歷史問題,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不應列入殖民地的名單。6月及11月,非殖委及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從殖民地名單剔除香港和澳門。

內亂外戰 中央仍據理力爭

因此,香港是經歷了150多年的殖民管治,但不是殖民地,以及國家收回香港,是在國際上獲得充分的法理認可。

可以這樣說,香港回歸的前過渡期,就從1971年6月開始,至1982年中英兩國正式公開就香港前途展開商討,香港回歸進入後過渡期。1984年公布的《中英聯合聲明》,訂明國家於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1970年前後,國家內部正陷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亂局,中蘇兩大共產主義國家交惡,中蘇、中印邊境衝突時常;中美分歧對立,繼參與抗美援朝的韓戰,中國正捲入援越抗美的越南戰爭。在如斯內亂外戰的局勢,對蕞爾南方的港澳地區,國家據理力爭,領導層的高瞻遠矚,展現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決心,以及彰顯全國人民力求實踐國家統一的世紀宏願。

蔡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