轆()(luk5)
粵語有一音「luk5」,而義為「軋」的詞。如「渠(佢)隻腳畀嗰架車luk5過,當堂斷着(咗)」就是「他的腿被那輛車子軋過,就當場斷了」。白宛如《廣州方言詞典》已收錄此詞,其字形為「轆」,不過並未細說其根據。白氏釋「轆」字云︰「輪子,軲轆︰車轆|綫轆滾動︰喺樓梯轆落來|轆地打滾兒碾,軋︰畀車轆親腳|轆死人。」白氏之說沒有錯,筆者只想在此為此說略加考證,並補充「luk5」的另一些資料。
先證「轆」本可作正在行進的車子的「象聲詞」。
《廣韻》‧屋韻‧盧谷切一音下收有「轆」字,云︰「上同。」而其上字為「」,釋曰︰「轤圓轉也,或作『樚』。」房瑞榮《漢語疊音詞典》「轆轆」條︰「車行聲。唐 杜牧《阿房宮賦》︰『雷霆戶驚,宮車過也;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明 高啟《雞鳴歌》︰『馬蹄踏踏車轆轆。』」
不過義為「車聲」而與「轆」同音的,還有「」字 (見《廣韻》‧屋韻‧盧谷切)。象聲詞往往有重疊的形式。「」字亦然。房瑞榮《漢語疊音詞典》「」條︰「象聲詞。車輪滾動聲。宋 梅堯臣《依韻和張中樂寺丞見贈》︰『朝車走轔轔,暮車走 。』明 李東陽《南風嘆》︰『城頭簏車走,洛陽少年美如玉。』」
又,《漢語大字典》除引上述梅堯臣詩外,又引清 平雲《孤兒記》第十二章「獄門恒掩不啟,惟囚車來,則一啟戶」一句為書證。
粵語有一些「動詞」是由「象聲詞」變出的。如「礊」,本是「鞭聲」,卻可變成「鞭打」的意思(詳拙著《粵語古趣談正續編合訂本》「礊」條)。「baŋ11」(通常寫作「砰」)象槍聲,卻又用作動詞──「用槍baŋ11人」就是「用槍射人」。由於聲音的聯想,我們就以相關的聲音聯想相關的行動。車輪滾動時發出的聲音就令我們聯想到車輪的滾動,所以就以其聲音作動詞用了。我們搭巴士或者地鐵時,須用儲值卡放在入閘機的感應器上,待感應器發出dut5(或者說dyt5)的一聲,我們才可入閘向月台進發。這個dut5 (或者說dyt5)似乎還沒有約定俗成的寫法。筆者認為可用「咄」(「咄起個咀」的「咄」)或「」(雖用以表聲的部身「奪」不完全合用,不過實在無法找一個能準確表音之字作部身,姑且用之)。這個象聲詞不但是一個名詞,也可以是一個動詞。譬如說︰「你著(咗)咭未呀?」就是「你把儲值卡放在入閘機的感應器上了嗎?」因此本來只是象聲詞的「轆」,自然也可以變成動詞,義為「(車輪)輾過」;同時又可以變成名詞,義為發出「luk5 luk5」的聲音的「車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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