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在去年的10月3日寫過〈杜絕虐兒〉這篇文章,提出童樂居的辦學團體管理不善,並建議盡快立法,杜絕虐兒。7個月過後,童樂居的犯案者已陸續判刑,但虐兒的情況仍不時出現,而法例卻遲遲未成立。為了孩童,我再次呼籲立法會盡快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
法例可怕嗎?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政府會在6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而立法會便隨即進行審議工作。由於大家都擔心未能適應新條例,所以法例會在刊憲後18個月才實施,以提供足夠的準備時間,讓「強制舉報者」完成相關培訓,並讓相關專業團體檢視和修訂專業實務守則或指引。既然我們差不多有兩年時間來準備、適應和學習,我們又何需擔心呢!
其實今次通過法例的難處,在於牽涉的強制舉報者不少,可以是醫護人員、社工、老師、中醫,甚至是幼兒中心主管,當遇見懷疑有16歲以下的虐兒個案,他們如不舉報,違者可囚3年。我相信過往醫護人員發現虐兒,他們是一定會報警的,但學校和社工卻未必這樣做,我們會視乎虐兒的嚴重性,如果是輕微的,我們會請家長來勸喻和警告,並告知下次不要再犯,因為如果家長是愛錫子女,卻因一時衝動而打了幾下,我們都主張給父母一次機會,但可有想過這樣做,會間接鼓勵父母棒下出孝兒,或對小孩造成不可磨滅的陰影?那麼教育界和社工是否應該堅持這樣做,以免法例通過後,會被檢控和坐牢?個人覺得我們前線工作人員也不必太擔心,這條法例的精神是「寧濫勿縱」和「及早制止」,是希望前線人員不要只是口頭警告,要零容忍,杜絕虐兒。
我相信日後檢舉虐兒的數目會大增,但試想想現在每隔一段時間,便有孩童被虐致死的個案,你便想像得到未被發現的虐兒事件會有多少,被揭發的可能是冰山一角,所以為了減少虐兒,為了保障弱小無助的小孩,法例是需要的,我們作為前線工作者,更是責無旁貸,守護孩童。我深信法例通過後,政府會提出更多的指引和培訓,大家也不要太擔心,我們是專業的,只要本着愛護兒童的心態,我深信大家絕對不會因沒檢舉而觸犯法律。
改善的地方
除了給予時間適應和提供培訓外,我建議政府在執行上要留有空間,尤其是法例中有關心理虐兒和未能提供足夠生活空間等細節,都是較含糊和離地,大大增加前線工作者的壓力,所謂魔鬼在細節,我們不是熟讀法例的人,這些細節未必能完全掌握,期望政府在18個月的過渡期,把這些不足之處修補,免得把一樁好事弄壞,更弄得前線人員不知所措,誠惶誠恐。
立法之後,我相信虐兒個案未必會快速減少,因為子女不聽話,拿衫架來打幾下,罰他們沒飯吃,是一些家長的固有習慣,他們覺得是必須的,有效的,所以要改變他們的想法,確實需要時間和判例,慢慢才會有阻嚇作用。喜聞政府撥款給幼稚園和小學來教導家長,但撥款數目不多,又非常設,我相信只是蜻蜓點水,聊勝於無。無論如何,為了孩童,讓我們先走出來承擔這個責任,保障我們的下一代!請大家不要猶豫,應做的事便放心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