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獸的優先清算權

由於大量背景不同的單位投資獨角獸,那所謂的中、晚階段創投,或稱上市前的融資輪,成為眾矢之的,而當中又與金融投資者引入的優先清算權和「孫公司投資模式」最為惹火。

獨角獸的魔力,無遠弗屆,除了傳統的機構創投對其趨之若鶩外,一眾的私募新丁,也無不對這一股份屬創投界新勢力的明星企業有如蟻摟蜜糖。而由於大量背景不同的投資單位參與其中,那所謂的中、晚階段創投,或稱上市前的融資輪,成為眾矢之的,而當中又與金融投資者引入的優先清算權和「孫公司投資模式」最為惹火。

優先清算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是在企業重組中常見的條款,是一種金融(小)工程,所以不算師承矽谷的常見條款。這條款可以很複雜,在企業破産處置的合約中可以是獨立成章,但以最簡單直白的語言來説,它就是指,遇有風吹草動的話,愈晚進場的投資人在財產的分配過程中,享有愈優先的順位權利。有時這個分配次序,比起按出資比例排序的分配權,其實更實用、更可能給投資人創造實際的價值。

扭曲獨角獸整體估值

其中一個關鍵就是,「清算」事件的定義,可以很多樣化的,並不如過去較死板地僅指向於那些類似是破産重組的末期解散事件,而是被拉闊至一些覆蓋一些「被視為清算的事件」,包括各式各樣的合併、收購、出售、租賃、轉讓等等各樣當公司要處置全部或部分資産時的事件,尤其管用的,是發生併購時的應用。

但是,這本來是在重組散水時用到的條款,就被廣泛地應用在創業投資的晚階段投資期的項目,進一步扭曲了獨角獸的整體估值。例如, 獲得這一優惠的金融系投資者,可能會對這一輪的估值額外加分,於是更冒進,願意出更高的價錢,從而把這一輪表面上的溢價提高,將推高公司的表面估值。

由於早中後期的投資者的保護條款不一致,早期的投資者沒有獲得優先清算權,他們的股票按理説價值較低;後期的基金爺們,就算願意以100億美元的估值進行該些輪次的投資,這也並不意味着早輪的創投基金會對獨角獸的估值有如此之高。

後期投資者更慷慨出資

進一步而言,一間已經成為獨角獸、有美元10億以上估值約公司,那些擁有超級投票權的A輪投資者,可能在內部計賬中把股票估值至一個較低的價值;而C輪的投資者夾在中間,他們沒有超級投票權,位置也許是最糟糕;而F到G輪或以後的投資者而言,他們則由於認為有優先清算權,是有「着數」,於是更慷慨。如此,多輪的融資後, 在如此複雜的情况下,獨角獸的真正價值幾乎無法確定。

而大家卻都傾向於用最後一輪的估值,記賬的記賬,忽悠的忽悠,少有像前文説的居里,會跳出來説:「我手上的股票不應值這個價錢!」(下周再説孫公司投資)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艾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