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童樂居多名職員被揭發虐兒後,最近保良局又被揭有職員虐兒,案件正在調查中,但肯定有人會被檢控,除此之外,這兩年不停有兒童被家人或託管者虐待至死,箇中慘況,聞者傷心。我們不其然會問,香港作為一個如此發達的城市,要保護一批無助的兒童,是否如此困難?為何不幸事件屢屢發生,我們只能慨嘆稚子可憐,卻不能杜絕這些事件再次發生?
管理者的責任
我們先談那些託管兒童的機構,有寄宿的,如童樂居、保良局等;也有正規或特殊學校,他們都是由一批受過訓練的人員或老師照顧,肯定他們知道虐兒是犯法的,為何仍會甘心犯險,難道不怕被拘捕嗎?我相信原因有二:一、是因為看管時沒辦法,氣憤下便以懲罰來制止孩童;二、是因為工作環境的問題,即是可能學校或院舍已有虐兒文化,大家默許體罰。
觀乎以上兩種原因,前者是老師或看護的技巧不足,管理團體實有責任支援和監管,發生了不幸事件,絕不可只說「日後會加強培訓」。那是兒童,不是已經受訓完才受聘嗎?第二個原因是團體內有虐兒文化,如果是這樣,即表示這文化已存在了一段時間,所以管理層更是責無旁貸。最近社署在檢討管理機構虐兒的問題,提出了31點改善問題,如加強突擊巡查、加強培訓等,可行的,但最重要是督促管理層、懲罰容許虐兒文化的管理層,更嚴厲的是如果管理團體失職,應該取消他們的資助和辦學權,這方面社署應該嚴厲執行,稚子無罪,如不能杜絕這問題,是社署失職失責。
另一方面,在報章報道有機構發生虐兒時,鮮有其他組織站出來譴責,或要求懲處有關管理層,似乎大家都接受了這類新聞,或認同警方撿控施暴者已足夠。
家庭虐兒
至於另一類是家庭虐兒,這是社會的問題。最近政府希望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立法,並進行建議諮詢,我十分認同立法,而且覺得刻不容緩,在此呼籲大家支持和發表意見。
早前我曾為這條法例與一位朋友傾談,他是某一個慈善團體的負責人,他對我說:「蔡校長,請你們教育評議會反映一下,如果這條法例通過了,我們前線社工的壓力很大,有些輕微體罰,我們以往是不報警的,只會勸導他不要再犯,但如果法例通過了,我們不報警便是犯法,很難做的。」
我說:「我們明白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對前線社工有一定的壓力,但試想每隔一段時間,便有兒童被虐,更有被虐至死的慘劇,可見被揭發的悲劇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我們只是記掛着自己的工作,而忽視虐兒的問題,我們又於心可忍,虐兒事件一單都嫌多,我們前線不去把關,誰可救助這群弱小可憐的孩童呢!」
在此寄望法例盡快通過,立法雖然不能完全杜絕虐兒,但減少了灰色地帶,也為前線工作人員和照顧者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訊息:我們對虐兒是零容忍!請同心保護我們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