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在爭執時,都會意氣用事,覺得自己是絕對有理,而對方是完全犯錯的。就算鬧到對簿公堂,法律的裁決也未必能夠公平解決問題,讓雙方都心服口服。
很多時候經過法庭審理的案件,雙方都不滿意,甚至有些案子最終判出來的結果,已非最初爭執的問題所在。再加上雙方訴訟時所付出的大量時間和金錢,結果常常都是兩敗俱傷。當雙方各執一詞、勢成水火時,如何能令寸步不讓的兩方放下自我執着,握手言和?
這個時候調解員就派上用場了。在處理調解個案時,調解員必須不偏不倚地協調爭議的雙方,以期促成互相諒解,共同解決爭端,不能憑個人觀點判斷對錯,而是要協助雙方依據他們心中的意願達成協議。不過調解員也是人,不免會有情緒起伏和一套自我準則,該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呢?
佛法教導「不落二邊」,即凡事都先放下是非、對錯的執着,不只看事情的表面現象,而在覺察做事時的「起心動念」,這正正跟成功調解員必備的技巧不謀而合。
當然大家都曉得「知易行難」,未曾試過練習,也是不容易做到的。假如透過禪修練習,提升自我的覺察能力,開發潛在智慧,放下自我執著之後,便能夠成為「不落二邊」的調解員,輕鬆地令爭議中的雙方達成和解,達至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