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腐敗的解決方案:提高習近平的薪酬?

「打老虎」固然過癮,尋找反腐敗的長效策略卻更為重要……增加公務員正式工資、改善公務員的激勵機制,對清廉政府的建立可產生深遠的影響。
在中國,腐敗的解決方法已經成為反腐官員和廉政研究學者的熱門話題。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正忙於「打老虎」來阻嚇公職人員不要涉貪。不過,「打老虎」固然過癮,尋找反腐敗的長效策略卻更為重要。筆者認為,大幅度提高公務員工資雖然不能立竿見影,不過,增加公務員正式工資、改善公務員的激勵機制,這對清廉政府的建立產生深遠的影響。
最近,在我的「比較發展政策」(Comparative Development Policy)的課堂上,學生們回答了關於中國反腐策略的問題。來自香港的學生大多建議提高公務員的工資來解決腐敗問題。而來自內地的學生則認為通過提高公務員工資並不能減少腐敗,而且有些官員獲得越多財富就貪得越離譜。這些對比鮮明的觀點使我感到驚訝。
在公務員工資和腐敗控制的關係中,什麼因素促使香港學生和內地學生形成如此對立鮮明的觀點?這是否與內地自身的政治經濟環境有關?這樣的討論有沒有相關的政策含義呢?本人不認為僅僅通過改革公務員薪酬就可以解決腐敗問題。然而,如果不進行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實質改革,廉潔的政府很難在中國內地形成。

內地民眾對「高薪養廉」存疑

當我在內地的一些媒體上討論公務員工資與廉政建設的話題時,較少讀者(除了一些反腐專家)支持我的觀點。網友在我談到新加坡「高薪養廉」經驗時做如下評論:「[這] 只是對那些老實人有用,對貪得無厭的人沒有作用,只有槍子兒才有用」;「國家越大,權力越大,人心越容易墮落。拿彈丸小地 [指新加坡] 的經驗根本什麼都不算」。同樣的,在2015年初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新加坡國立大學的鄭永年教授認為中國政府可以在打擊腐敗方面向新加坡學習「高薪養廉」:「針對人性的弱點設計製度」。內地著名企業家董明珠反駁道,「高薪養廉不一定能解決腐敗問題。徐才厚貪污幾個億,那多少才是高薪呢,多少才夠呢?」我看了網友在鄭董辯論的留言,大多數人同意董明珠而反對鄭教授的觀點。
一些經濟學家試圖評估公務員工資對廉政建設的影響。卸責理論(shirking model)認為,為了消除腐敗,公共部門工資應該非常之高,因為行賄獲得的收入水平可能是公務員正式薪水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更重要的是,在許多國家中,腐敗被發現及查處的概率相當低。根據 Van Rijckeghem 和 Weder (2001)對印度腐敗的研究,當地腐敗案件被發現的概率只有10%;即使腐敗行為被揭發,當事官員被懲罰的概率也只有10%。對於中國,我們沒有任何可靠數據。不過根據目前的一些觀察,內地腐敗案件被發現的概率可能更低。因此,鑑於腐敗所帶來的巨大的經濟好處,作為減少腐敗的一種手段而增加公務員工資是一個相對較弱的解決方案。
相反地,另一經濟學解釋「效率工資」模型(efficiency wage model)認為,提高公務員工資會帶來腐敗的減少。作為理性人,政府官員在面對腐敗的誘惑時會做出一些計算,比如從腐敗得到的好處和被懲罰的代價。如果和其他職業的就業人員相比,公務員收入相對較高,他們就會擔心腐敗被發現之後的懲罰和代價。因此,在利弊權衡之後,公務員有可能抵制誘惑。因此,公務員獲得相對較豐厚的薪酬待遇後可以增加保持清廉的激勵,這從長遠上會減少官員的腐敗行為。

官員本性就是貪婪?

一些中國人似乎認為,鑑於腐敗行為被揭發的概率很低而貪污給官員帶來的好處如此巨大,假如正式的公務員工資獲得增長,腐敗官員將收取高額的薪水再加外來的賄賂。此外,在一些人看來,許多官員本性是貪婪的,許多貪官收受的賄賂是家人和自己幾輩子都花不完的。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如此!之前我的一篇合作文章曾研究公務員工資和廉政建設之間的關係(Gong 和 Wu, 2012)。我們發現此間的關係確實比較複雜。1997年之後,中國政府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工資,但是,腐敗的規模和水平在同一時期上升。這表明公務員漲工資在短期內可能對貪污的控制沒有直接的效應。
如果有政府認為,通過改善公務員工資產生明顯、立竿見影的反腐效果,本人也是抱謹慎態度的。不過,從我自己的學術研究和對中國政治的觀察來看,從長遠來看,一個相對高的工資仍然是控制貪污腐敗的可行的、有效的解決方案。在 Van Rijckeghem 和 Weder 很有影響力的研究中,他們指出,公務員薪水增加可能不會產生即時效應。也就是說,納稅人付錢來增加公務員工資,以此來達到減少腐敗的目的是需要很長時間的,也需要民眾的耐心。在新加坡和香港,公務員薪水的增加及其他反腐敗制度的引入,並不是在一夜間消除腐敗。從長遠來說,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敗制度(包括公務員的優厚薪酬待遇)起到了作用。
今年早些時候,一些國際媒體透露,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每月的工資是1832美元。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讀。與發達經濟體公共部門的薪酬結構相比,中國採納了一種特殊的薪酬結構: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和補貼、以及年終的資金等。上述的1,832美元是基本工資而已。根據筆者的估算,習近平每個月的正式工資大概為4,000-5,000美元左右。
一些觀察者也指出,就憑這些工資,他是不可能在北京買套像樣的房子的。許多有識之士繼而指出,這種工資水平會導致個別政府部門避開相關的政策變相給員工發放額外的工資。而一些官員會用灰色收入甚至貪污、賄賂所得的資金來補充自己的收入。 Van Rijckeghem 和 Weder 在跨國的比較中得出的結果也是,工資低的公務員無法抗拒腐敗的誘惑。
翻查中國的統計數據,2000年之後,從整體上看,公務員工資一直在增長。從國際上看,衡量公務員工資水平一般是看公務員工資水平與製造業工資的比例;在中國,正式公務員的工資是製造業工資水平的1.3倍。這個水平在發展中國家都是偏低的。 Van Rijckeghem 和 Weder 發現,在許多發展中國家中,上述比例從1增加到2,貪污水平會出現顯著下降。而政府要根治腐敗,公務員工資應該是製造業工資水平的3-7倍。在 Van Rijckeghem 和 Weder 的研究樣本中,新加坡公務員工資和製造業工資的比例是3.5倍。

單以「義」為綱真的可行?

許多人認為,在公務員工資這些細小的問題上進行研究是意義不大的。官員腐敗可能是貪婪所驅動,當然有些情況則是因為生活所迫,君子也變成小人了。因此,治理腐敗應該先探討人性的問題。孔子曾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如何把官員培養成君子是最重要的。
如果官員們獲得極低的工資,而同時要求他們在履行公職時保持美德(甚至要做君子),這是比較困難的。在中國歷史上,許多朝代實施官員低工資制度,而官員逃避責任,欺上瞞下和貪污賄賂比比皆是。而中國古代為官的人多為讀聖賢書(做君子)出身的。

現代的公共行政和官員治理更為複雜。現代的公共行政強調公務員的職業倫理,不過一般不會要求公務員一定要是儒家的「君子」。因此,我們還得回到現實的問​​題。既然都是普通人來執行公務,如何避免官員從事貪腐行為?從改革開放之後,內地已經有人討論高薪養廉。特別是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多次訪華推介新加坡的反腐經驗,總是強調改善公務員薪酬的重要性。

論中國反貪的另類方案(上)

本系列文章:

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必須改革